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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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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建材》2006,(2):30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中关于“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适合本地区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产品及技术目录”的要求,为把天津市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实现节约能源和资源,提高建筑使用功能。  相似文献   

2.
根据天津市新颁布的关于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使用建筑窗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天津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禁止使用推托窗: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的外窗(包括居室、起居厅、厨房、卫生间)禁止使用推拉窗。  相似文献   

3.
王殿池  沈勤 《天津建设科技》2006,16(4):10-11,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按照建设部的布署和要求,天津市建委先后下达了《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教[2005]1479号)和《关于组织推动民用建筑工程“三步节能”实施工作活动的通知)建科教[2005]61号)等多项文件和通知,强化了建筑节能的管理和实施力度。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始于1986年.从1996年召开全国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的近十年来.一系列关于建筑节能的标准、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如:1996年建设部等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1998年《中国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正式颁布实施;2000年建设部第76号部长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施行;2001年10月建设部等部委联合发文实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2004年9月,建设部组织召开了建筑节能研讨会。目前,建筑节能工程从点到面、  相似文献   

5.
《上海住宅》2005,(8):104-105
为全面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确保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提高节能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6.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提高全省建筑节能设计水平,加快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步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通知》要求和《全省建设人才2009年培训计划》的安排,河北省建设厅日前举办了“全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培训班”。其内容包括:讲解《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培训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国家级专家讲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使用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北京天正工程软件公司分别介绍了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应用知识。与会专家和参会人员就建筑节能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探讨。  相似文献   

7.
建筑外窗传热系数(K值)简化计算方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是以窗户的传热系数(K值)进行分级,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对全国不同地区的建筑外窗的传热系数(K值)都规定了一个限值。因此建筑设计单位和门窗生产企业在建筑门窗工程招投标中都必须计算确定建筑外窗的传热系数(K值),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相似文献   

8.
《天津建设科技》2004,14(5):6-7,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由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地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第二阶段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编制了天津市第三阶段建筑节能《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近日,市建委以建科教[2004]89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颁布《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经天津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批准《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04)为  相似文献   

9.
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明确了强制执行的内容和指标。建设部并于2005年发出了《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143号部长令,要求切实抓好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工作,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标准的单位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没有实施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不能交付使用。  相似文献   

10.
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建筑节能做出了规定,要求建筑物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2005年建设部发布了第143号部长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还出台了一系列建筑节能方面的标准,主要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相似文献   

11.
本刊讯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8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12月23日,2008年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来到天津,进行为期3d的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天津市建委任雨来副主任从13个方面向检查组汇报了天津地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隹的情况。检查组听取了汇报并对建筑节能、供热体制改革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珲等4方而内容进行者核和实地考察。  相似文献   

12.
《福建建材》2007,(2):70-70
根据天津市新颁布的关于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使用建筑窗有关规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天津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禁止使用推拉窗;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的外窗(包括居室、起居厅、厨房、卫生间)禁止使用推拉窗。  相似文献   

13.
《天津建设科技》2006,16(4):61-61
按照天津市建委《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2006年绿色、节能示范小区的通知》要求,入选的20项绿色、节能试点建设项目已经确定。通知要求(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节能试点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市建委在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检查指导,使这项工作真正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2)建设开发、设计等单位应认真开展项目实施,积极选用建设部节能省地型和我市建筑节能推广应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产业化和工程化水平。(3)试点项目完成后,由市建委组织专家依据国家和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天津市绿色、节能建筑”示范工程铭牌和证书。  相似文献   

14.
去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2005]33号),以及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的颁布,把我国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推向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尤其是国办发[2005]33号文件,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都将是指导我国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为了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对文件的深远意义及其深刻内涵作认真解读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5.
《天津建设科技》2007,17(4):7-7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7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商品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近日,天津市建委以建材[2007]71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天津市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示建筑节能基本信息的通知》。通知规定: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销售时应将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至商品住房全部销售完毕为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公示牌:公示的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应与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并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相似文献   

16.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建筑节能的管理,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等规定的精神,广州市有关部门下发通知,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相似文献   

17.
地方     
天津:建筑节约能源条例正式施行2012年7月1日,《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经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施行。近年来,天津市不断加大建筑节能减排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2006年,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立了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基本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建筑节能的要求不断提高,为适应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依据《节能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结合天津市建筑节能  相似文献   

1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精神,为全面掌握我国建筑能耗实际状况,做好建筑能耗统计、监测、考核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起草了《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体系实施方案》、《建筑节能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建筑节能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个方案”),修订了《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  相似文献   

19.
邸志坚 《建筑工人》2007,(12):53-53
山西省近日新出台的《建筑节能监管试行办法》对“耗能建筑”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数额。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委托设计,或者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20.
为贯彻落实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建筑节能的管理,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等规定的精神,广州市有关部门下发通知,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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