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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明年起实施禁止流动卖散酒。从明年1月1日起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来未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限制或阻碍合法酒类商品在本地区的流通。国家商务部在官方网站上正式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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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由商务部部长薄熙来签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是:设立酒类经营备案制度和酒类产品的流通溯源制度。这个关乎酒水经销商命运的行业政策的颁布,将给经销商带来重大影响。对于《办法》的实施,您有什么看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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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初.一直做洋酒生意的北京经销商黄建波接到一份《通知》.要求他去商务局备案并且要求对所经销的产品填写随附单.凡不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注:主要条款见附录1)的经营者,一经查实,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警告和罚款。黄建波觉得事情比较严重.于是打电话咨询本刊.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现已按规定登记并填写了《随附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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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政协副主席史贻云提交提案,建议面对当前酒类商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应该从法律监管、设立酒类流通管理机构、监管进口酒类商品等多角度,加大对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据了解,全国诸多省市对酒类商品实行了批发许可或登记备案和随附单溯源制度,但依据商务部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酒类经营实施监管的手段明显偏弱。史贻云说,面对酒类市场问题频现的现象,国内酒类商品市场监管手段力度不够,给假酒销售提供了温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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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2005年11月9日,商务部在其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里,对零售终端提出了这样的要求。春节前夕,笔者在山东济南、济宁、烟台等地进行了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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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流通酒类管理,提高广西自治区食品流通酒类安全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经营管理办法(修订稿)》。修订稿强调,酒类经营者销售散装白酒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酒类经营者销售的散装白酒必须是依法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已登记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酒品。2.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经营场所销售散装白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3.散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