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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耀平 《通信业与经济市场》2004,(5):15-19
2000年,为适应电信监管的需要,国务院制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对电信市场和电信监管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电信条例》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电信事业的发展。但同时,由于《电信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同法律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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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网融合问题已成为电信法中受到很大关注的焦点问题。三网融合可以是对原有不同网络上的业务采用统一网络传输,网络资源实现共享,也可以指出现有某个网络上提供其他网络所具有的业务,向用户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服务。在我国,三网融合应当首先实现业务融合,即在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上开展互补的业务,这在当前阶段是一种更为可行的现实解决方式。比如电信网上可以提供IPTV业务,而广电网上也可以提花话音服务,但前提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如果电信法没有在三网融合问题上有所突破,将会造成立法对原有条块分属管理体制的固化,不仅对未来的电信监管带来困难,而且会影响到未来电信业的发展。如此,电信法的立法质量就会大打折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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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电信法(送审稿)》已经到了向法律界人士征求意见的阶段,最乐观的估计是明年年中《电信法》将正式出台。目前公开的信息显示,新的《电信法》与1993年颁布的《无线电管理条例》和2000年颁布的《电信条例》相比,在市场准入、监管职能等诸多方面有了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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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业与经济市场》2004,(3):20-22
打造电信强国已成为我国电信业发展的战略性目标。《电信法》是打造电信强国的法律保障,因此要尽快实现电信强国,就必须要有一个以《电信法》为核心的健全完善的电信法律制度体系的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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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莹 《通信业与经济市场》2004,(7):2-3
就在《行政许可法》出台的前一天,信息产业部发出废止有关文件的通告,根据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信息产业部决定对已经过时失效或由新的规定代替,以及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3件文件予以废止。几乎是同一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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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业与经济市场》2004,(5):25-25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司司长赵晓凡在出席中国联通某会议上透露:在即将出台的《电信法》中,现行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的区别将被去掉。行内专家分析,这将是我国电信业务分类的一次重大调整,对市场传达出削弱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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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资源垄断,电信与广电部门管理条块分割严重,电信企业违规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电信资费价格长期居高不下,这是我国电信行业目前的现状。虽说有《电信条例》作为规范,但这远远不够,抱怨、指责还是存在。为改变这一现状,我们期待《电信法》尽快出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