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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优化》2006,18(2):39-41
哪些投资项目适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作为《决定》的重要内容,规定了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目录》规定,以下几类项目需经政府核准:(1)内资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需经政府核准。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范围,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由《目录》做出规定,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对《目录》规定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2)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除中央管理企业限额以下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以外),均需政府核准。政府审查的内容,除了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方面外.还包括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3)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核准或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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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项目审批制与核准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1.1核准制国家对不需要国家财政性资金支持,但列入政府核准目录的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政府主要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核准的内容主要是投资项目必须满足的外部条件,同时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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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材料世界》2014,(1):108-109
国家发改委对水泥项目核准权限暂不下放国家发改委网站日前发布《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要求保留钢铁等过剩产业核准项目,严禁新增产能,并就缩小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作出监管要求。通知要求,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不得为此类项目办理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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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要求和内容有所调整。本文以城市燃气工程为例,阐述了项目申请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关系,分析了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要点,为企业和工程咨询单位在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中提供参考,确保项目申请报告满足核准机关的要求并顺利核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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