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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电力事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快速建设和发展,伴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电力运行过程中,因触电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有发生。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高了赔偿标准,同时纠纷当事人在责任承担上意见差距很大,难以调和,极大地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形象,同时也牵制了供电企业的精力。鉴于此类案件的不断增加,特对触电人身伤亡案件进行一些分析,以供各位同仁以批判吸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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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社会触电案件,一般指供电企业员工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触电的事故,它常常导致较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触电案件是许多供电企业遇到过的问题,以前由于人们生活水平低,法律意识不强,以及供电企业同时具有企业和政府电力管理机构的双重角色,这类案件相对易于处理,赔偿金额也不大。随着供电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社会经济主体,以及人们法律观念的增强,越来越多的触电案件被提起索赔诉讼,新闻媒体也给予更多的关注,激发了当事人的索赔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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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取证,明确责任。区别情况,迅速处理
引发触电人身事件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全部是供电企业的过错,如电力设施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没有设置防护墙(栏),防护墙(栏)有瑕疵,没有警示标志,未及时处理电力设施故障、误接线、误操作等;混合过错——既有供电企业的过错、又有其他当事人的过错;没有过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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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触电人身损害事故,尤其是因高电压引起的触电人身损害事故,大都发生在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的电力设施上。因此,依法预防和处理触电人身损害事故,是供电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供电企业要依法建立一个系统完整科学的触电人身损害预防体系,以减少触电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供电企业在多年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内部职工的触电人身损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已有比较完整科学的措施。这里的问题主要是指发生在对电力用户和第三人等非供电企业内部职工触电人身损害事故的预防。1事故预防发生阶段的法律问题第一个问题:普及用电知识,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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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案例看我国触电损害赔偿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因触电致人伤亡的案件不下万起,供电企业每年因高压电力导致他人人身损害而付出的赔偿款高达10多亿元,庞大的非生产性开支给供电企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供电企业的正常发展。而且,从“触电损害赔偿案”的发展趋势来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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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事故致害责任在我国民事责任中是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既可能是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可以是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原则。同时,根据触电的原因,也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免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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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事故致害责任在我国民事责任中是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既可能是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可以是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原则.同时,根据触电的原因,也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免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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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件逐渐增多,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农电体制改革和一二期农网改造以后,供电企业直接抄表、管理、维护到户,作为电力设施产权人负责管理维护的电网设备和线路延伸到配电刚和低压用电客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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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事故时有发生,而一旦发生触电事故,极易引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厘清事故责任关系时,甚至法院在审理判决时,首先想到的就是确定触电事故发生地的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并根据产权人来综合各方因素确定事故责任人。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供电企业在日常的供电设施安装、维护、管理及因发生触电事故作为被告应诉时,都以产权界定为核心。但是,如果供电企业以“产权归责原则”应对触电事故,会相应产生如下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