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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规划行政的法治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者从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入手,通过对目前城市规划中行政行为的再认识,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监督”五个方面对城市规划的法治化进行了构想,认为城市规划是一种在“羁束”下的行政行为,城市规划法治化离不开健全的城市规划法制,离不开人的意识,更离不开对城市规划行政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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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入宪和物权法实施后,城市规划的法律控制一直是学界广泛关注的课题。但由于对所编制的城市规划的法律性质认识的不一致则产生了不同的结论。本文借用行政法中的基本理论——行政行为,来分析城市规划的法律职能。本文先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开始辨析,认为城市规划是具有具体行为特征的抽象行政行为。如果从具体的行政行为来分析,城市规划则是一种兼有行政指导、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征用等特性的复合行政行为。但城市规划的这些行为是"不成熟"或者是规制性的行政行为。对城市规划行政行为的分析,目的是能够有效地对城市规划进行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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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城市规划法》修改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8,自引:2,他引:6
通过对我国《城市规划法》的法律地位和中外规划法内容组成对比及《城市规划法》编写体制的分析,针对《城市规划法》的内容组成提出修改建议,提出《城市规划法》更名为《城乡法》,增加有关“公众参与”内容,注重行政活动的程序立法,增加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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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城市规划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城市规划立法应协调经济发展与科学发展的关系,协调城市规划法与其他相关法的关系,注重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内容和程序,协调法律救济与行政强制的关系,平衡实体性与程序性法律规范的关系,处理好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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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是一种具有"契约"性质的公共政策,理应接受信用程度的检讨。城市规划理论上的较高地位遭遇现实的巨大落差,认可和支持度都较低,这种现象表征的是我国城市规划的信用不足问题。本文立足于不完全契约理论,从规划变更入手,探讨了中国城市规划信用受损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的结论:(1)城市规划的本质是不完全契约,规划变更是对规划契约的再调整;(2)规划变更对规划信用的效果分别作用于既有规划和新的规划,以此共同决定着城市规划的信用;(3)城市规划的信用受损主要原因在于城市政府在规划变更中对于不完全契约中"剩余控制权"的积极使用。对此,应该尝试"剩余控制权"的分散和转移;贯彻"有权利必有救济"的法治原则,强化规划事前救济;制度设计不应以减少行政成本为单一准则,而应该重塑城市规划的信用为核心目标,以更精准的公众参与,提升救济的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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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城市规划行政、行政合法性、行政合理性的概念与基本内容,分析了城市规划行政中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背离现象及其产生的原因,阐明了合法性与合理性在规划行政中的辨证关系,以求对城市规划行政的实践提出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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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在调整、规制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行为关系过程中出现些“真空粪”“冲突类”司题。要解决这些司题,应深化城市规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内部行政程序,节制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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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9,(8)
《行政许可法》的本质目的就是对行政权力的限制,促进行政许可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化,从而保护社会公民和相应行业领域法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发现近几年来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诉讼案件,多半都是公民个人诉讼当地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管理部门,而相应的法人代表并没有行使自身所特有的赔偿权利、行政救济权利,那么针对于这一情况,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管理部门应予以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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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行政权是政府对城市发展的引导与控制的公共管理权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面临利益多元、未来的难预测等多种问题的挑战。城市规划行政权应是积极的和有效率的,并在政府、市场和公民的互动的基础上,维护公共利益。指导性规划应具备较强的回应性,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法定的城市规划应相对的具有稳定性,以保护各类财产权。公民权和公众利益的有效维护方式是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和规划行政权的效率取决于规划过程的设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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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图则编制研究——基于城市规划管理单元的新模式 总被引:19,自引:2,他引:17
回顾和总结了广州市 1990年代分区规划工作所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在比较和借鉴国内外相关工作的基础上 ,探索了一种直接面向日常规划管理工作 ,兼具权威性与灵活性的城市规划管理图则新模式。该模式是以“一张图管理”为目标 ,以分层次、双阶段编制为框架 ,以城市规划管理单元为基础 ,强制性与非强制性控制相结合的、动态更新的城市规划管理图则编制创新 ,它将为依法行政和城市法定规划的编制提供良好的基础平台。可以认为 ,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宏观政策背景下 ,基于城市规划管理单元的规划管理图则新模式更多的将是在规划技术层面上的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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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流程再造的管理思想,从规划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的角度,对重庆市规划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实践进行了回顾和思考,对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做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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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规划现实法制分散不统一,涉及规划类型众多。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为例,纵向经历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横向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不同规划衔接不畅导致程序层面的规划冲突,公权力控制与私权利保障不足导致实体层面的规划冲突。对此,我国行政规划法制的完善思路包括:一是明确专业性规划的法律地位;二是短期明确行政机关职权、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三是长远建构针对专业性规划的规划确定裁决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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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从目前我国城市规划行政决策的现状问题入手,分析了在城市规划行政决策过程中的难点和热点,从法治化整体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并针对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行政决策的情况进行了剖析,以期对我国的城市规划行政决策的法治化建设有所促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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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城市规划管理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明确了城市规划中的行政许可的种类、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实施的原则、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实施的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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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乡规划管理行政权力的责任空间范畴——写在《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之际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在介绍《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规划区内涵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规划区与行政区域、规划区与建设用地之间的关系,提出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权力空间范围和责任空间范围两个不同的概念,指出法律在这两者的规定上并不完全重合。分析了不同规划管理权力的空间适用范围,以及不同空间范畴内规划行政管理的力度差别,主张规划行政权力的责任空间范畴应该与规划许可权的空间范畴对等,即"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