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Planning》2019,(26)
随着科技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新型的产物不断涌现。网约车作为现如今新型的出租车模式,在短短的几年内就已经成功的占据了出租车市场的很大份额。网约车在很大程度上为我们的出行提供了便利,也带动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在诸多方面也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和法律问题。本文针对网约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弊端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34)
伴随互联网信息平台的发展,经济型网约车在交通服务行业发展迅速,而传统出租车历史悠久,对满足交通服务需求与社会稳定都有着关键意义。满意度是出租车行业的服务水平的关键体现,成本效益是两种出租车形式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了解这两项指标对于出租车行业的整体发展有着关键意义,因此展开了相应内容的研究。本文首先从传统出租车与网约车的经营模式概念加以概述,进而结合市场实际数据调查,对两者的组成成本比例、单项效益、总成本及总效益进行了对比,结合与满意度相关的六个维度方向的调查对两者的乘客满意度进行了对比,最终结合两者成本效益与满意度情况,提出了促进整体行业发展的提升措施,以期为传统出租车与经济型网约车两者齐头并进,共同发展,更好地提升服务水平做出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11):173-174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互联网平台给百姓的出行也带来了便捷。人们通过手机上的打车软件就可以随时随地预约车,极大程度地方便了出行。与此同时,它带来的一系列安全问题和法律问题也不容忽视。本文通过分析网约车面临的问题以及自身的优点,为规范网约车秩序提供完善建议,以促进网约车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7,(5)
“网约车”作为“互联网+交通”的产物,一经推出就以其特有的优势快速占领了大量市场,给传统出租车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在此背景下,交通部牵头制定并颁行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网约车”在我国合法化,但其中部分规定给“网约车”的市场运营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本文围绕《暂行办法》中存在的瑕疵,试对出现的问题加以论述,分析其立法意图,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25)
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突破为网约车的发展提供了平台支持,但乘网约车遇害的新闻层出不穷。如何在不落窠臼发展经济的现状下对网约车行业进行合理的规制,矫正市场的不良现象,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一、深化改革目标的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是包括传统出租车改革与新兴网约车规范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确定了一段时期内的网约车发展目标,特别要求"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因此,结合这一改革指导文件与国家相关战略,作为深化改革排头兵的网约车新政具有三方面的任务,网约车新政评估也当以此为基准: 一是推动网约车"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服务".  相似文献   

7.
首先,简要回顾了2016年7月以来网约车新政的影响,阐明出租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中实施数量管制的主要理论依据,即对空间限制的管理回应、促进行业有效竞争、出租车行业经济特征的管制要求等.其次,以31个省会城市为样本,采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定量分析影响城市出租车数量的主要因素.进一步,本文指出"固定+可变"配额的动态数量管制是破解司乘利益冲突的一种改进办法,也是促进出租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放松数量管制的一个可行方向,并给出了确定动态配额的经济学判据.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8,(11)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在共享经济的大背景下孕育了网约车行业。网约车新规出台虽然保障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然而在落实过程中仍有漏洞。因此我们应结合当前网约车行业现状,提出完善我国网约车行业监管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22,(4):13-17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交通"模式很快在世界范围内普及和流行,富有中国特色的网约车也随即问世。然而随着网约车的不断普及,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也开始凸显。从法律视角来看,网约车合同是一种客运合同,合同成立后的义务履行期间内,无论是拒绝履行、延迟履行、履行不当、履行不能都是一种违约行为。完善网约车责任规制,有助于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36)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大大方便了人们的出行,网约车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为时下人们出行提供了便捷。但与此同时,问题也随着而来,由于网约车行业发展速度迅猛,现有的法律法规因其自身的滞后性,导致网约车的法律地位不清楚,进而导致无法明确追责。尽管国家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其进行规制,但仍然存在空白领域。本文通过对网约车的经营模式进行分析,继而分析阐述了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为明确网约车平台的法律责任提供方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