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是河湖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结合河湖长制,加强流域统筹,是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本研究系统梳理跨界河湖联防联控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河湖长制下联防联控体系建设框架建议:推进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法制建设,出台河湖长制下跨省河湖联防联控指导意见;建立由流域管理机构牵头,流域内省级河湖长参加的流域河湖长协作机制,统筹协调流域联防联控的法制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印发河湖长制下跨界河湖联防联控监督检查办法,通过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和专家对重点水域进行监督检查、约谈各级河湖长等手段,督查跨界河湖管理各项任务落实;组织流域管理机构编制流域全覆盖水监控规划,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强化重点水域的监测及数据共享;出台河湖长制下流域生态补偿条例、办法、指导意见等,考核与激励并行;制定跨界河湖联防联控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引导公众参与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全部环节。  相似文献   

2.
构建流域统筹区域协同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是全面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抓手。以长三角和川渝地区跨界河湖联防联控为典型案例,分析了流域统筹区域协同推进跨界河湖治理保护、共建跨界河湖联防联治的手段和措施,提出了构建流域统筹区域协同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针对跨界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面临的横向治理评估体系不完善、治理主体主动施策意愿低的问题,从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性改善、生态价值实现角度探索治理主体协同决策的动力机制。分别构建Nash非合作博弈、Stackelberg主从博弈以及协同合作博弈模型,分析流域上下游政府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策略,并建立基于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性变化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发现:在非协同合作下,上下游政府努力程度不足;协同合作在经济层面上比非协同合作更加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上下游政府自发达成协同合作比较困难,通过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有效促进上下游达成合作并能提高跨界流域生态环境合作治理效益。研究成果可为跨界流域府际合作机制的构建及横向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如何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加强流域统筹协调,提升河湖管理“共抓”和“大保护”水平,是深化河湖长制需要破解的管理难题。研究系统梳理河湖长制演进历程,分析深化河湖长制对流域统筹的需求,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提出流域统筹能力建设建议:①修订现行涉水管理法律、推进大江大河保护立法、出台流域保护条例和跨省界河湖联防联控指导意见;②依托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平台深化部际合作,建立完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河长办”协作机制深化流域协作,省级河长制办公室(简称“河长办”)互聘互派人员深化区域合作;③在全流域探索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联合执法的流域统筹机制;④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监督检查跨界河湖流域统筹工作,检查结果作为省级领导干部的年度综合评价依据;⑤流域监测与信息共享开展部际合作,流域管理机构建立流域涉水大数据中心,相邻区域省级河长办组织开展省际边界联合监测监控;⑥ 生态补偿作为部际合作重点事项,赋予流域管理机构参与生态补偿管理的行政职能。  相似文献   

5.
江河是大地之血脉,人类发展之命脉。近年来,贵州省全面建立河湖长制,高位推动高规格构建全域河湖管理组织保障体系,区域联动有效破解跨界河湖治理难题,全民行动高水平汇聚守护美丽江河的强大合力,持续推动打造贵州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全力守好"两江"生态责任地,全省河湖水质持续改善,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  相似文献   

6.
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加强长江经济带河湖管理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和重要抓手。2017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完成了本行政区河长制组织和制度体系建设,共明确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46万余名,各级河长巡河340多万人次,各地河湖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进展明显,河湖状况逐步好转,在强化河长履职、完善组织体系、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河湖治理、创新工作举措、强化协调联动、推进社会共治、探索长效机制等方面形成了一些好的工作经验,但同时面临流域统筹协调与跨省界联动不够、考核问责制度有待细化、河湖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不到位、缺乏流域层面的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流域生态补偿缺乏法规政策硬约束等问题。针对这些不足,建议健全流域统筹协调与跨区域合作联动机制、明晰考核问责制度体系、完善河湖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建立统一的长江经济带河长制信息共享与发布平台、出台专门的流域生态补偿条例等。  相似文献   

7.
为解决太湖流域跨界水环境治理中不同区域利益失衡的问题,采用利益相关者分析方法,确定流域水流生态补偿主客体,通过流域重要河湖和跨省(市)水环境治理投入测算补偿标准,提出了以废水排放量、用水量和人均GDP共3项指标测算各省(市)筹措资金,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补偿两个方面确定资金分配量。以2017年为基准年,进行了流域水流生态补尝方案资金筹措和拨付测算。补偿标准为30亿元,除中央引导性资金15亿元外,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筹措资金分别为7.09亿、3.00亿、5.91亿元,资金拨付量分别为12.43亿、8.13亿、9.45亿元。各省(市)出资比例基本与其在流域内所占面积和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各省(市)资金拨付量与其在流域上下游空间布局和水环境治理任务也基本吻合。  相似文献   

8.
水系综合治理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生态、体现水景观、传承水文化等重要作用.吴江作为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主要模块,通过系统分析其在水系综合治理工作中所面临的河湖碎片化,总体规划缺乏,超标准洪水风险,水土资源供需矛盾等新形势、新问题,提出开展水系综合治理的对策措施,主要包括提高水系治理整治标准,统筹水域占用补偿,优化河湖治理顺序及探索开发水域补偿新机制等.  相似文献   

9.
《山西水利》2022,(10):15-16
<正>近年来,山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维护生态安全重大责任,紧紧围绕河湖保护和永续利用这条主线,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通过强化“五个坚持”,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及河湖有效治理,不断夯实河湖管护基础工作,确保河湖水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河畅、水清、岸绿”美景逐步呈现,全省河湖治理迈出了新步伐、进入到打造美丽幸福河湖的新阶段。  相似文献   

10.
《山西水利》2022,(11):2+65-66
<正>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扛起维护生态安全重大责任,围绕河湖保护和永续利用这条主线,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深入实施河湖长制,有效治理河湖,不断夯实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基础,确保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面迈入打造美丽幸福河湖的新阶段。2022年,全省河湖治理管理工作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三次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启动实施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持续开展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和中小河流治理,高位推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稳步完成汾河、永定河生态补水任务,全省河湖治理管理迈上新台阶。  相似文献   

11.
汪炳  黄涛珍 《水资源保护》2015,31(2):99-102
从淮河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管理角度出发,分析淮河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机制建立的重要性以及面临的典型问题,提出应成立淮河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专门管理机构,广开生态补偿资金渠道,拓宽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探索多元化的补偿方式、完善法规制度和监督机制等相关对策。对完善淮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补偿资金的利用水平、统筹和协调区域生态补偿工作具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2.
基于流域尺度的黄河水生态补偿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析黄河流域水生态补偿实践现状,从原则、内容和水生态补偿资金测算三方面构建了黄河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加强水生态补偿机制基础研究与试点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长江大保护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是实施长江大保护重要机制.在总结流域生态补偿科学研究现状与实践的基础上,提出长江流域生态补偿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和对策.分析表明:流域各地方及上下游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时空关系及互馈机制、自然资源实物量和价值量动态核算与时空转换关系、市场化多元利益...  相似文献   

14.
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实现流域健康的重要基础。当前南四湖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补偿存在补偿机制层级分明但衔接不足、目标明确但实施方案模糊、政策支持突出但资金来源单一、补偿方式多样但侧重事后治理等问题。重点从基本原则、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操作程序、管理体制等方面对南四湖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补偿制度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15.
太湖底泥主要营养物质污染特征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进一步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给太湖水生态清淤提供决策参考,结合太湖流域管理局2018年组织开展的太湖污染底泥勘察项目调查结果,对太湖底泥中的有机质、氮磷等营养物质的含量及其平面分布、垂向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并与2003年底泥调查结果进行了对比。结果表明:总磷主要集中分布在竺山湖底泥0~30 cm深度内,高含量的总氮和有机质主要分布在竺山湖和东太湖;在外源污染有效控制后,生态清淤工程有利于降低湖区表层底泥的营养物质含量。  相似文献   

16.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分析太湖流域流域性水环境污染、河湖生态退化现状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提出立足流域、破解区域,针对河网和湖泊生态系统的特征构建流域治理方案总体框架,并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和相应的目标,以典型区域治理示范、指导流域水污染控制和水生态修复。  相似文献   

17.
晋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加强晋江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有必要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依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确定了晋江上游地区为补偿对象,晋江下游地区为补偿主体。依据上游地区的湿地和水体生态系统提供的水源涵养、废物处理服务总价值,核算补偿标准为8 327万元/a,出资方式为泉州市政府出资1/4,其余部分由晋江下游各县市区按所分配水量的比例分摊。资金在上游地区依据对下游下泄水量贡献比例进行分配。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上游地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将上游地区的水功能区达标率和水质作为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补偿资金的依据。  相似文献   

18.
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生态补偿作为一项重要机制在研究和实践两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根据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案例及实践,对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内涵、对象、标准和模式进行初步分析,对几种急需开展的流域生态补偿类型及难题提出了解决建议。分析表明:无论是块状的自然保护地,还是跨行政区的水流及水生态的生态补偿,都需要考虑流域多要素和多利益主体的综合补偿,才能实现全流域的生态补偿;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根据保护地类型和重要性,在生态服务价值与保护成本加发展机会成本或者环境质量改进增量之间选择;在补偿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优化补偿要素和考核指标,才能使流域生态补偿持续推进。  相似文献   

19.
分析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现状,探讨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类型与重点领域,认为黄河流域生态补偿重点领域包括三江源(黄河源)水源涵养与保护区、水土保持、跨省(区)界水污染、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区、黄河下游滩区,详细叙述了黄河流域与水有关生态补偿基本框架,建议加强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基础研究与重点领域案例研究。  相似文献   

20.
崔鹏  靳文 《人民长江》2018,49(19):1-5
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基于长江流域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的战略需求和目前流域的水土流失状况,提出了该区域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的主要任务及在生态效益科学评估、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和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面临的挑战。最后,结合目前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中的不足、新时期任务以及面临的挑战,从系统调查和评估、科学规划、协同机制、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攻关、建立试验示范区并推广等角度出发,提出了建立协调机制、啃硬骨头、补齐短板、重视监测、加强研究等五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