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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明荣 《新安全 东方消防》2001,(9)
上 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 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追究刑事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于 1999年 11月16日发布并试行。 一、失火案 过失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15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以上的; 2、重伤3人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以上的; 4.居民受灾10户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5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3人以上的;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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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 东方消防》2000,(1)
为了惩治过失引起火灾和造成消防责任事故的刑事犯罪行为,特作如下规定:一、失火案 过失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15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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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公安消防机构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每年都有大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消防行政处罚中如何正确适用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是每个消防执法人员都应该清楚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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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9条规定的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法律特征和立案标准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法律特征。一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侵害社会公共安全,具体是指防火安全;二是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三是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指那些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具体工作人员;四是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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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立了失火罪(第115条)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现特辑有关释义,以供借鉴。失火罪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失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失火罪,是指由于过失行为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修订前的刑法第一百零六条作了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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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薇 《新安全 东方消防》2000,(1)
数月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判了新《刑法》实施 后本市首例消防责任事故案,事故责任人徐士忠和汪存付分别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二年六个月和四年的有期徒刑。这是本市第一次对违反消防法规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的一个成功事例,是“执法”对“犯法”的又一次胜利。(编者注:该案具体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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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7,(15):11-14
为了使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正确的定罪处罚,实现司法公正,罚当其罪,应当反思有关的立法规范。现行《刑法》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和"后果特别严重的"等术语表述不清楚;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范使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都需要我们对《刑法》第146条进行反思。进而,明晰相关术语的内涵,完善有关自由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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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交通: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刑事:刑法规定,已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不适用死刑。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胎儿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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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1997年10月1日,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开始施行,它规定了许多以前从未规定的新罪名,“消防责任事故罪”是其中之一,请就其给予具体分析。(郭振海)郭振海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本罪所规定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主要是负有防火安全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员。具体讲就是单位的法人代表、分工负责的部门领导、具有防火责任的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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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消防责任事故罪客观要件的瑕疵——对《刑法》第139条的修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作为刑法在规范和调整国家消防安全和消防管理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 ,用.分析了该法律条文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与缺陷,对客观要件方面的具体规定,如将"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作为适用该罪的前置条件,削弱了该法律条文的适用性和震慑力,着重对消防责任事故罪客观要件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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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防责任事故罪客观要件的设立缺陷及弥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我国《刑法》消防责任事故罪客观要件的设立缺陷,从法理的角度对消防监督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形式和重点进行了论证,并从我国消防安全的形势,以及我国加入WTO后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改变,迫切需要刑事法律加大对违反消防管理行政法规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人的打击力度,提出了对消防事故责任罪客观要件重新设立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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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20,(7)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将扒窃行为作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规定为犯罪,纳入了刑法制裁的范畴,但是却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或者解释来给司法者执法者提供一个有权威的标准在实践中作为参考,学者们对于扒窃是否应当入罪也仍然存在着争议。扒窃行为怎样才能构成犯罪,对行为人应该如何定罪量刑,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认识和观点,各地司法实践也采取了不同的做法,有的以数额犯对待,有的以行为犯处理。这将导致刑法的刑罚不确定性,违背刑法的公平适用原则。本文即从对《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的解读入手,以语义分析和目的解释等方法,分析扒窃型盗窃罪的入罪的标准及司法认定,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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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36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八条也有类似规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中具体规定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职责和范围,这对弥补消防机构警力不足,健全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减少社会消防安全的失控漏管现象,加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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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施行,如何正确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做到客观、公正、合理执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要从严掌握消防法责任条款中设置的前置条件。消防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