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规划师》2015,(12)
当前,城乡规划地方立法在地方特色、法条内容、制度设计和立法技术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新常态下,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得以"扩容",但绝不能滥用,要求在具体操作中必须辨析"能够立"与"不能立"、"可以立"与"不宜立"、"现在立"与"将来立"3个关系,厘清立法的理念;把握"不抵触"、"有特色"和"可操作"3个原则,恪守立法的底线;同时,聚焦法定规划与非法定规划、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3个热点,敢于先行先试,努力突破瓶颈,对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提炼,为国家立法提供素材。  相似文献   

2.
姚爱国  凌冰  吴伟 《规划师》2015,(12):25-30
当前,城乡规划地方立法在地方特色、法条内容、制度设计和立法技术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新常态下,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得以"扩容",但绝不能滥用,要求在具体操作中必须辨析"能够立"与"不能立"、"可以立"与"不宜立"、"现在立"与"将来立"3个关系,厘清立法的理念;把握"不抵触"、"有特色"和"可操作"3个原则,恪守立法的底线;同时,聚焦法定规划与非法定规划、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3个热点,敢于先行先试,努力突破瓶颈,对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提炼,为国家立法提供素材。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6)
设区的市的立法在我国立法发展进程中处于重要地位,2015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行了修改并赋予设区市以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国司法改革背景下的一大亮点,也是扩大立法主体,推进地方法治进程的必然选择。但是,立法主体的扩大同时也会带来很多的问题,急需完善设区的市的立法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4.
美国是一个地方高度自治的国家.在美国宪法中只对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组织作了立法.县、市、镇政府的组织均未立法.县、市、镇是从州一级得来的,称为地方政府.美国地方政府虽有县、市、镇称谓的区别,但均隶属于州,没有行政级别的差异,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7,(36):36-37
随着地方立法权主体的扩容,江苏有九个设区市新获得立法权。新获地方立法权设区市要想有效行使立法权,必须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江苏新获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主要从党的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力量参与、队伍建设以及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等六个方面进行立法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6.
市一级城市规划地方立法框架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探讨我国拥有地方立法权力的城市,它们具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权,可以构建相对完整的城市规划地方立法体系。该体系包括基本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市属职能部门等的规范性文件。从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分析应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规划管理和信息管理.文章提出应如何构筑市一级城市规划地方立法的基本框架及应注意的三个问题,以维护城市规划法制的权威性,保持城市规划纵向和横向法律关系的协调和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地方立法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9)
地方环境立法是环境法治的前提。地方立法主体环境保护立法理念薄弱、立法缺乏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低都是目前各地区在环境立法上所面临的问题。因此,在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总结我国地方环境立法尚存的不足,探讨其完善路径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8.
美国是一个地方高度自治的国家。在美国宪法中只对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组织作了立法。县、市、镇政府的组织均未立法。县、市、镇是从州一级得来的,称为地方政府。美国地方政府虽有县、市、镇称谓的区别,但均隶属于州,没有行政级别的差异,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县、市、镇的名称差别,主要以人口和从事的产业划分。目前美国还有2288个县以从事农业为主,它占全国土地的83%,有全国21%的人口。因为从20世纪以来,美国农村经济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从独立的农业、林业和矿业向经济的多样化转变,非都市化的县所提供的就业机会已占18%,美国东部一些州已无县的建制。但在中西部地区,县的建制还普遍存在。  相似文献   

9.
正关于"南特之旅""南特之旅"(Le VoyageàNantes)是南特当地的一个地方公营事业机构(SociétéPublique Locale,SPL),它源于南特大都会区和南特市共同的政治意愿。机构将南特定位为一座艺术文化的灯塔,诉诸城市旅游业的发展方向,以开启地方发展史的全新篇章,使南特步入法国乃至全欧洲的重要城市之列。"南特之旅"的主要目标是推进南特市的文化项目,并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8,(12):84-85
当今社会各阶层都在跟随习总书记的方针,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念,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对《立法法》的修正意见,把地方立法权下放至设区的市一级,对我国各地方的发展前景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前者的方针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理论必然在新一阶段的立法工作中得以体现,面对经济发展迅速的中国,建立切实相适应的贴近基层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螺旋式上升会对我国的发展起到良性效果,同时依法治国和全民立法的进程得到助推。这项改革方案即便有着空前的好处,但在现阶段的中国实施起来也会有方方面面的压力与问题,笔者以设区的市在地方立法权的行使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为彻底解决矛盾来寻求处理方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