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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Planning》2019,(12)
金融科技的发展为提升地方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增加地方金融供给提供了机遇,但由于缺少前车之鉴和对其后续发展路径的预期,部分地方金融科技新业态引发金融风险。"产业沙盒+监管规则"模式是监管地方金融科技新业态的可行选择。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基于监管沙盒的流程和规则,使用产业沙盒进行测试和比较,从而弥补技术的不足,使得监管更有效。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21,(5):15-18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引发“金融+科技”跨界技能人才需求缺口,加剧复合型金融保险专业人才供需矛盾,从而引发高职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和改革的探讨。将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和师资队伍建设确定为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要素,并通过实施“以德技并举为育人目标,打造‘岗课赛证’综合育人的课程体系,系统构建兼具‘专业性+实践性’师资队伍”的人才培养模式,为高职金融保险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20,(1)
通过分析金融科技风险及监管困境,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经验,阐述了我国金融科技监管在监管原则、监管时机选择、运作机制、中央与地方双层监管、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六个方面所面临的挑战,借鉴美国金融科技监管穿透式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我国金融科技监管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20,(8)
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金融领域科技的应用与创新变得频繁,其大规模革新金融业态的同时,不仅存在潜在的非系统性安全风险,也存在着引发系统性安全风险的诱因。金融科技独有的特征引发金融法律规范规制的滞后性、金融监管机构职权难以划分、传统监管手段落后等监管难题。因此,改变传统监管理念、革新监管技术、界定各监管机构职责,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一方面,能够鼓励金融科技的全面应用与创新;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地防控风险、塑造金融科技市场良好的监管和投资环境。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8,(2)
金融危机后的监管变革和科技发展催生出科技监管,推动金融监管的"范式转移"。在我国科技金融迅速发展的背景下,需高度关注研究科技监管,打造以数据为基础的新型金融监管体制,这是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7)
近年来,为提高监管效率、降低合规成本,监管科技和合规科技快速发展。本文分析了两者的内在属性、差异及其相互关系。本文认为,监管科技可定义为监管主体运用新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和能力;合规科技则可定义为金融机构采用技术手段满足合规要求,降低合规成本。监管科技的主要运用领域为数据收集、整合与报送,风险监测、分析与报告,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具有监管部门特色的监管科技实践探索;合规科技的运用领域主要有身份识别与管理、风险管理、合规分析与报告、反洗钱等金融交易监测等。从发展趋势看,两者的应用将逐步扩展至金融监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部流程,并在某些领域的产品开发和应用上呈现出相互融合态势,但两者发展态势并不同步。总体看,监管科技和合规科技的底层技术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现有的技术手段还在不断探索开发并运用于这一领域。要推动监管科技和合规科技的发展,需要坚持风险为本、坚持消费者隐私保护、坚持以人为本进行风险处置、坚持强化交流与合作等原则。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33)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科技事业蓬勃发展,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科技作为一种金融与技术深度融合而成的新型金融业态,发挥着直接连接资金的供需关系、改善金融信息不对称问题、拓宽金融服务群众的需求等重要作用,但金融科技也易引发金融大众化现象较为显著、金融科技风险的外溢效应严重、金融市场稳定性受到冲击等金融系列风险。对此,本文提出构建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实行去中心化合作式监管、开展包容性监管治理模式和运用监管科技升级监管能力等监管对策。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22,(2)
文章从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出发,辨析当前科技金融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科技金融得到迅速发展的内在原因,并结合金融监管的理论分析当前对于科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以及对于科技金融监管的思路,最后提出相应的政府监管和法律规制建议,从而引导我国科技金融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8,(2)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缺失,是引发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本文依托新古典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相关理论,阐明由于市场失灵,导致市场机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机构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本质要求,行为监管是金融业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当前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仍存在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要性与保护理念不足;二是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与其金融知识水平相对滞后;三是预防性机制安排不足导致事后处置不到位;四是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无法满足消费者金融知识需求;五是内部隐患暴露与外部风险输入。这就需要政府(监管部门)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发挥作用,强化行为监管,维护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均衡。但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不能替代金融机构的内生发展,应适度监管,各司其职。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6)
数字技术以其成本低、覆盖广等优势推动我国普惠金融迅速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有效缓解了传统普惠金融存在的信用采集难、成本高等困难,降低了普惠金融推广中的部分风险。与此同时,数字技术也为普惠金融带来了新的风险,给普惠金融监管带来困难。目前国内外文献主要集中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研究,针对数字技术下产生的风险和监管研究有待加强,实践中数字普惠金融监管框架仍需进一步完善。从数字普惠金融的基本内涵出发,系统梳理了其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目前监管状况,并从数字技术和普惠金融结合的角度详细分析了存在的各种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基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历史发展,论证了监管的必要性,探索构建了相应的监管框架,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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