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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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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信网络诈骗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而频发高发,引起国家有关部门、业内人士和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电信网络诈骗具有社会危害性严重、侦查取证难、团伙性公司化运营、诈骗手段精准等特点,应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加快出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完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规定,提高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能力和效果。  相似文献   

2.
当前,个人信息多被各大网络运营商收集并存储于中央数据库中,不仅使个人逐渐丧失了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也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性以及其所构建的新型信任机制,与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一定的契合性,可以解决中心化信息存储机构下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但区块链技术本身与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内生冲突,如哈希化信息是否属于法律规范中的个人信息,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与个人信息更正、删除需求之间的矛盾,区块链分布式架构与个人信息义务主体特定之间的矛盾等。因此,本文对哈希化信息进行了明确,从立法目的层面提出了更正与删除的替代措施,并对义务主体的明确提供了思路。  相似文献   

3.
作为互联网+传统诈骗的产物,电信诈骗具有非接触、成本低、收益高、打击难等特点。互联网高速发展,电信诈骗不断演化,至今已深嵌互联网黑灰产业,实现了产业链延长,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现精准诈骗或孵化培育,手段日趋专业化、多元化。电信诈骗屡打不绝,其主要原因有: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为电信诈骗提供了物料;单一的司法管控成效不足;公民个人数字能力、信息安全意识不足。治理电信诈骗,需要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深化电信诈骗协同治理、培育数字公民,实现电信诈骗防范关口前移,打击治理有效,人民群众抵御网络犯罪能力提升。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频发态势,成为主导全国刑事案件总体走势的一类犯罪,已然严重危害公民财产安全与幸福感。但公众对被害风险敏感度较低,且多持有侥幸心理,潜在被害率高,加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破率低、打击难度大,犯罪数量居高不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属可防性犯罪,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被害人预防视角的研究不可或缺。经济学中供给需求模型中,可通过强化共建共治共享的反诈理念,加强对重点区域、易感人群的预防治理,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完善和构建移动网络平台反诈一体化被害人进行预防可有效推动供给曲线左移,降低犯罪数量。  相似文献   

5.
<正>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诈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反诈法定位为系统综合、针对性强的专项法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反诈工作实践的迫切需要。其中第四章“互联网治理”与第五章“综合措施”中针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反诈风险防控义务规定颇具亮点,涵盖网络实名制、账户异常监测、App治理、域名服务管理、涉诈业务合理注意、协助侦查办案、个人信息保护、电诈宣传劝阻等领域,拓展第三方参与共治电诈的深度与广度,有助于实现电诈惩治、预防和治理的有机统一,对净化网络生态空间、加强源头治理、清理网络黑灰产业、铲除犯罪土壤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6.
告知同意规则虽然是国际通行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但在实践中面临着多重困境。《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坚持采纳告知同意规则的同时也对其采取了一系列修正措施。但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现状来看,告知同意规则面临的实践困境并没有得到改善,信息处理者与信息主体之间仍然处于利益失衡的状态。检视《个人信息保护法》所采取的扩张合法性基础、实施信息分类与差异化保护、细化完善同意规则等修正措施,虽然一定程度上纾解了同意规则难以落地的窘况,但仍存在诸多疏漏。应采取引入合法利益豁免机制、构建行政监管机制、发扬个人信息保护设计理念等手段作为告知同意规则改进完善的对症之策。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异军突起,已成为现阶段发展变化最快的一类刑事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经济安全。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犯罪成本低、收益大”、“作案手段隐蔽、类型多样”、“诈骗组织产业化、跨境化发展”、“智能化、精准化”的发展态势,给公安机关打击治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公安机关在打击此类犯罪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面临着反诈宣传工作被动、难以精准打击治理、“案件侦查、取证困难”、信息共享存在壁垒等困境。因此,需要从完善防范宣传工作手段、完善精准劝阻机制、深化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统一反诈情报平台等方面着手,以期为公安机关打破工作困境,全面提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效能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在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侵权的风险。当前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侵权类型包括过度收集、违法使用以及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这体现出当前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困境、未重视个人信息主体主观意愿以及基于算法产生的未成年人歧视与侵害问题。为此,需要信息主体、信息处理者与公权力主体三方共同完善知情同意制;遵守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信息处理原则以及从适度公开、个人素养及监督管理三方面进行算法优化。  相似文献   

9.
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而产生的非接触式犯罪形式,其特点是有组织犯罪,形成诈骗亚文化;时间空间跨度大;诈骗手段多、更新速度快、受骗对象类型范围大。基于总结的电信诈骗特点以及被诈骗对象的心理,应进一步坚持协同治理理念,加强资源统筹、信息互通、互动协作、联防治理,以更好地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结合当前克拉玛依市的打击和治理电信诈骗先进经验,总结出三条具体可行的措施:依托联席会议增强反诈协同治理,市级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建成;建立健全全民反诈宣传防范体系。  相似文献   

10.
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方针已由以往的“以打开路”变为如今的“以防为先”。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治安防控机制中存在宣传工作缺乏精准性、协同机制尚未投入实体化运行、治理技术与机制的耦合度不足等问题。应从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控制-处置-重建四个阶段完善防控机制,建立精准化、常态化宣传防范机制,推动技术反制与立足基层的劝阻止付机制结合,转变打击重心,重塑社会诚信,以降低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  相似文献   

11.
在记忆成为常态,而遗忘成为例外的大数据时代,欧盟数据改革提出的“被遗忘和删除权”备受各方关注和争议.本文通过探讨被遗忘权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意义,研究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草案中“被遗忘和删除权”的具体内容,分析我国现阶段删除权的法律现状及缺陷,提出大数据环境下我国被遗忘权的立法构建,以期提高个人信息在线环境的安全性.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高校大学生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害的重点对象,防范电信诈骗已成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主题。本研究从被害心理视角出发,通过半结构式访谈研究了Z大学7起网络电信诈骗的典型案例。结果显示高校电信诈骗受害群体受害的主要原因是趋利心理导致的非理性决策、一般信任水平高、对电信诈骗的风险感知水平低以及紧张情境下的直觉决策。基于此高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安全教育应当将反诈知识与优秀校园文化相结合筑牢学生心理防线、校警联动有效阻断诈骗分子对受害学生的心理控制以及必须形成学校、公安机关、银行、电信部门的多方联合的电信诈骗治理主体。  相似文献   

13.
<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信息通信行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行业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突出源头治理与综合治理,全面构建行业反诈工作体系,打击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立案数自去年6月以来连续15个月同比下降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14.
在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的利益衡平中,信息主体的删除权存在限制不足的问题。当删除权的行使与公众知情权、言论自由等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或与信息处理者的利益损失显著失衡时,我国删除权的限制规则存在规范供给不足的问题。我国删除权的限制规则采双重限制模式,其中删除权的形成限制以比例原则为指引,删除权的行使限制以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为指引。通过借鉴GDPR和BDSG中的删除权限制规则,运用解释和类推适用的方法对我国删除权的限制规则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5.
随着手机、互联网等科技产品的大众化,使得我国网民数量逐年增加,且有朝向中老年群体渗透的趋势,不少犯罪分子利用犯罪目标精确化、犯罪手段智能化、汇款方式多样化的特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当前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科技、新伎俩、新套路层出不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仍然严峻,通过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鼓励对中老年群体的特殊关爱、精准进行反诈宣传、完善反诈拦截预警系统对于中老年群体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6.
当今社会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加,再加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窃和滥用的事件时有发生。随之产生的社会安全、电信诈骗、人肉搜索等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要想彻底解决网络背景下的人信息安全问题,不仅需要网络的净化,还需要政府介入、法律保障等多种手段。  相似文献   

17.
大数据时代日益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应当是一项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其依据是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款。现有的私法保护路径存在预防功能有限、救济效果不足等诸多局限,无法为个人信息权益提供周延的保护。选择宪法保护路径对信息处理中的行为加以规制,能够发挥宪法指引、整合、评价三方面作用,理顺个人信息流通与利用的关系,协调人格尊严的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平衡。与之对应的,在数字时代,国家负有积极与消极的保护义务。国家不仅应当积极作为,通过制度建构、落实监管等一系列措施保障公民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益不受侵害,还应当审慎行使权力,避免对公民生活的不当干预。  相似文献   

18.
《中国信息安全》2021,(6):88-91
为进一步扩大反诈宣传覆盖面,提高广大群众防骗意识,国家反诈中心制作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向广大人民群众介绍了十种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揭批了诈骗犯罪手法、解析了典型案例,同时进行了防骗提示.下一步,我们将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为载体,通过新闻宣传报道、新媒体平台、组织线下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全社会开展广...  相似文献   

19.
跨境电信诈骗在信息、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浪潮中迅速滋生,对国际社会全球治理能力提出了挑战,其治理的紧迫性不容缓。跨境电信诈骗实质映射出全球网络空间安全治理体系的不完善,国家间利益难以调和、缺乏治理理念共识、参与治理主体间的信任缺失,都加剧了跨境电信诈骗治理的严峻形势,网络安全合作背景下参与主体与要素之间协同治理的重要意义便凸显出来。如何寻求利益共生点,打破合作壁垒,摒弃治理理念对立,进行深层次、全要素、宽领域的网络空间合作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治理风险挑战亟待研究的议题。  相似文献   

20.
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明确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特定、明确和合理的目的,应当在个人信息主体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在达成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之后删除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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