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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检的范围《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从强检管理的内容来看,强制检定分为两大类:1.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按照《计量法》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都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计量法》第八条还规定:“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笔者认为,考核合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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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是实施《计量法》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地方政府强化计量监督的重要环节。按(计量法)规定,强制检定涉及的范围是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和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国家虽然公布了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目录55项ill种,但在实施中对强检的具体适用范围认识不统一,对同一种计量器具是否属于强检的界限理解不一致,给强检的实施带来了不少的困难。国家技术监督局为深入贯彻(计量法),有效推动强检工作的开展,于1991年8月6日以技监局量发〔1991)374号文颁发了(强制检定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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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下简称《强拉明细目录》)是1987年颁发的,是一种计量法制管理的动态信息。即在一定时期内,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计量器具的特性,或是其所使用情况的特殊性等原因,《强检明细目录》的范围或其强检管理的方式及其严格度将会发生变化。政府主管部门也通过一定程序作出过适当的调整。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计量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量器具新产品不断面币并投入到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等方面。这些投入使用的计量器具新产品,有的则没有列入《强检明细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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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有市、区级和街道医院20家,计有强检医疗计量器具近2000件(台)。在工作中,各医院依法将属于强检目录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分项目逐台逐件进行登记造册,分别向币、区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申请检定,同时向区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并结合本医院实际使用、量值溯源、周期检定以及有关计量工作职责范围等情况,制定“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与“计量管理制度”,同时把有关计量档案资料装订成册,令人保管。譬如:《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历史记录卡》做¥卜一器两卡(检定单位、受检单位各一卡),既便于政府拨监部门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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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02年12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国质检法[2002]386号文发出《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汽车里程表不再作为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汽车里程表已极少直接用于贸易结算。为全面贯彻实施《计量法》,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取消。取消后的汽车里程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实施管理。(计宣)汽车里程表从强检目录中取消@计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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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计量法》如何调整部门、企业计量工作 ,笔者认为 ,首先必须处理好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计量工作的“管”和“放”、监督和服务的关系。也就是 ,必须界定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管理哪些工作 ,部门、企业计量工作应有哪些自主权。“管”。一是管住部门、企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引《计量法》第九条)。对计量标准严格考核 ,对强检计量器具严格检定。二是管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其他检定、校准机构 ,对其资质能力严格审查、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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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衡器强检的界定问题
衡器检定的对象是各种秤.但不是每一种秤都必须执行强制检定.只有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这四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秤才进行强制检定。我们把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检定称之为非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指由使用单位对强制检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自行进行的定期检定。它与强制检定的区别主要在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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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检定是保证量值传递必不可少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和企业的双重利益。这项工作通常都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技术机构-计量检定机构来完成。计量检定机构又往往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代替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执法,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另一方面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盈利。因此个别计量检定机构就借“执法”来达到多赚钱的目的。这就给企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负担和麻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乱定强制检定范围和检定周期 一些检定机构在划分强检范围时,没有认真考虑计量器具是用于什么方面的,只要是被列入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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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为了加强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调整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管理,规范调整强检周期的行为,保证强检工作科学、公正、有效,国家局于2000年10月23日发文(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要求:1.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普遍适用于强检工作计量器具,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需要进行调整。2.凡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低于95%(计量器具主要计量性能指标)或某台(件)计量器具连续两个检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