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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我们制定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九日  相似文献   

2.
<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也被形象地称为住宅"养老金"或"保命钱"。随着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发布和施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多少、怎样交、谁来管、怎样用等问题,逐渐变得明晰。法规解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并坚持专户存储、  相似文献   

3.
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建设部和财政部出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  相似文献   

4.
日前,住建部对全国专项维修资金的摸底,让专项维修资金一度引发广泛关注.小编现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基础知识做简要整理,希望帮大家理解. Q: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A: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养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只能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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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开发》2015,(5):59
<正>日前,住建部对全国专项维修资金的摸底,让专项维修资金一度引发广泛关注。小编现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基础知识做简要整理,希望帮大家理解。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A: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养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只能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比例如何缴纳?A: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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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相似文献   

7.
<正>被形象地称为房屋"养老金"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小区住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养护与更新起着重要作用。然而,房屋和居者的这一可靠保障,在使用和支取中却要面对重重"障碍",资金使用率、使用效率"双低"的现象突出,一些房屋也因此被阻滞在"应修未修"的状态下。为有效缓解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10月17日,住建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那么,《通知》在应对维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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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城市开发》2014,(10):8-9
为规范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制定了《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僻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将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预交、续交”、“细化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制度”以及“维修资金随房犀所有权自动过户,解决业主分户账更名难”等方面入手,全面解决困扰物业维修资金各方面的难题。  相似文献   

9.
随着出售公有住房政策的实施和住宅商品化的推进,居民通过房改政策或直接购买商品住房取得了房屋的产权,房屋维修管理就成为购房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住宅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与更新、改造的资金。对我市公有住房出售后维修基金政策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阐述,以及维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多方面分析,并就如何管好用好维修基金提出了作者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设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其续筹难,一旦资金使用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将受到严重挑战,所以变通续筹方式,切实解决续筹难显得很有必要:一是由开发商承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交责任;二是业主用持续的、小额的方式负责缴交日常专项维修资金。  相似文献   

11.
编者按: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建设部、财政部日前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印发全国各地,并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自1999年1月1日起认真贯彻执行该办法。本刊现特登出《办法》的全文。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j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房地产市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营业税和契税的政策问题为了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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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物业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因此被称为"房屋养老金",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但对这笔钱的缴纳,长沙购房者却时常困惑:到底由谁缴?怎么缴?在买房的哪个环节缴?未解决市民的困惑,从2009年11月1日起,长沙已全面推行物  相似文献   

14.
2006年7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另外,通知中对各扣除项目作了详细的定义,并增加了一些扣除项目。对于此次下发的个税征收通  相似文献   

15.
《Planning》2020,(4)
随着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促进了城市化建设,人民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提升,进而对住房环境、居住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物业管理在此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居住地区物业保修期间满后,将不在对房屋共有部分、居住地设备进行维修与改造,对于此类状况政府部门提出物业管理方法,进而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进行规范。不过,目前我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较多问题,主要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环节问题,小区居民上缴资金效率慢,不得不减少维修资金缴纳金额,加上维修资金创建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维修资金使用。住宅专项资金在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审批,但审批环节比较多,审批时间也会随之延长,严重降低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此外,物业专项资金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续筹难问题,主要与住宅居民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认知不足有关,续缴资金不按时。本篇文章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截至2013年3月底,北京市已累计归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38.2亿元,涉及223.51万套住房.这笔资金对于保障房屋寿命,实现房屋保值增值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各环节中,如何管好、用好这笔资金,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笔者现将问题和对策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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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动态     
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透露,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房地产管理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通知》明确了房地产业所涉营业税的相关政策。明确了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计算办法。对纳税人申报减免税时应提供的资料进行了细化;对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不符合规定的,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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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2023,(4):94-95
本案为(2011)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908号民事判决,是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4批指导性案例之案例六十五。相关焦点问题是:业主能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为维护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而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业主拒绝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并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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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发《清远市2017年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将正式在清远市启动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希望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增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融洽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关系,切实解决物业服务市场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集中处理一批群众意见大、信访投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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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一川 《城市开发》2000,(10):43-43
在原有经济体制下已售公房一般都占城市住宅相当大的比重。这些公房分散、量大。有的很陈旧 ,有的是新房 ;有的是成片开发或购买的由开发商进行初级管理的 ;有的由厂、矿、企、事业单位自己管理 ;有的根本没有人管。为什么?———问题的症结主要在维修资金如何落实?如何面对这些“老、弱、病、残”无底洞般的维修费?这个问题的解决是改善已售公房住户物业管理的关键。国家建设部和财政部制定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使得住房的维修基金得以明确。办法规定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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