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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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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方鸿强  李政 《建设监理》2003,(2):59-60,62
在分析当前建设监理定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引入建设监理制的目的、监理工作的性质以及监理人员的责任入手,阐明监理定位不应是“公正第三方”,也不应是简单的“维护业主利益”,而应是维护项目利益,并指出这一定位有利于理顺项目建设中各方的关系、有利于更好地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监理工作从八八年开始试点到如今全面推广步入正轨已近十年的历程。期间,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及其成就为建筑界所一致认可和好评。但工程建设监理在中国毕竟还处在探索和完善阶段,对监理工程师的地位、作用、工作方式等环节和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争议,其中包括监理工程师到底是不是公正第三方。现笔者拟结合自己的理解和体会,对监理工程师的“公正第三方”问题作些探讨和分析,不当之处情同仁批评指正。关于监理工程师的公正第三方问题,笔者以为,不能简单地加以肯定或者否定。在结论之前,首先要搞清两个问题,一是“公正第二方”内涵…  相似文献   

3.
在目前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过程中,监理企业不仅要靠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监理行为,更要大力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业主提供满意的监理服务质量。监理企业作为建设市场公正独立的第三方,在为业主服务的过程中,要真正公正独立的第三方,在为业主服务的过程,要真正实践“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就必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这是以德治企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4.
李佐华  刘伯林 《建筑》2003,(4):38-39
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管理的主体是合同的双方。在建设工程中,随着建设监理制的实施,作为“公正的第三方”的监理工程师已成为建设工程索赔管理的主体之一。监理工程师公正、科学、及时、实事求是地处理索赔,对于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实施,维护合同双方合法经济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正确认识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的特殊地位和权力监理工程师正确认识自己在监理工作中的特殊地位和权力有利于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找准自己的位置,独立、公正、科学地开展监理咨询服务工作; 有利于监理工程师公正、及时、实事…  相似文献   

5.
王冠男  朱宏亮 《建筑》2003,(11):47-50
本文就当前存在于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工程建设监理法律地位及其公正性界定不一致和不完善的问题进行了辨析,通过分析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工程建设监理仅为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受托人,而不应是处于完全中立地位,对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不偏不倚,绝对公正的第三方。  相似文献   

6.
随着全国消防工程的迅猛发展 ,消防系统数量的增加和系统本身的日益复杂和扩大 ,建设单位希望能有“第三方”为他的消防系统进行筹划 ,选择合格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 ,把好消防系统质量关 ;而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也希望有“第三方”为其所施工的消防系统及工程实施过程给予正确的、有权威性的评价和结论。因此 ,作为“第三方”而成立的消防系统工程监理机构 ,实行监理制度势在必行。工程监理制度在土建工程中已经实施多年 ,且取得了丰富的经验 ,效果亦日益显著。其中一些做法、规章制度可供消防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参考。消防工程监理在我国的一…  相似文献   

7.
《建筑》2015,(24)
<正>一、对工程监理法律地位的不同认识自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立之后,对工程监理法律地位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这里列举两类对工程监理法律地位的认识,分析如下:(一)中立第三方在社会上,一些人认为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应该是中立第三方。这种观点认为,工程监理是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绝对公正的第三方,在业主与承包商发生矛盾时,工程监理始终处于中立地位。作为中立第三方,建设工程监理在工作中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能够公正  相似文献   

8.
1 前言笔者是《建设监理》的忠实读者,自杂志1990年创刊以来,每期必读,深感受益匪浅。为响应编者的提议,对《再探建设监理在项目建设中的定位》(下称“再探”,见《建设监理》今年第2期)一文进行附议并与作者商榷。“再探”一文,是一篇不错的议论文。作者敢想、敢说、敢为、敢于标新立异的勇气是值得提倡的。设想,所有监理同仁,都象“再探”作者一样,敬业、爱业、惜业、护业,何忧建设监理事业不壮大发展?“再探”一文的基本观点(论点)是建设监理应定位于“维护项目利益”。其论据:一是“公正第三方”是错误的,“维护业主利益”是有问题的(也…  相似文献   

9.
山东省召开第三次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今年4月11日,山东省召开第三次建设监理工作会议,提出了“九五”期间建设监理的发展目标,副省长陈抗市要求,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要做好“三突破、三规范、四加强”。提出本省今后五年建设监理的奋斗目标是:到2000年社会监理单...  相似文献   

10.
浅谈建设监理的三大目标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欧 《广东建材》2006,(1):127-128
1988年,我国开始实施建设监理制,这是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制度。工程监理企业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参与工程建设,打破了传统上仅有甲、乙双方的建设工程管理的局面。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建设的第三方,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他是受业主的委托,以独立的身份,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不是业主的附庸。建设监理的三大控制,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李新军  严作人 《建设监理》1998,(4):41-42,44
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是建设资金大量使用的阶段,对于监理单位的投资控制工作来说,这一阶段具有工作量大、影响因素多的特点。特别是在现行国家建设监理制度的模式下,监理方的工作往往只涉及施工阶段这一块,而且由于工期的因素,很多工程属于“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三边工作”。这样,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是监理方投资控制的关键。1了解、掌握招投标文件“三边工程”往往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即进行招投标,这样业主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往往有很大的变更性,不存在一个详细而合理的标底;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中标价也存在很…  相似文献   

12.
对工程咨询(监理)工程师公正性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了工程咨询(监理)概念、“公正”一词的法理含义,分析了现代合同观中的“合同正义”原则。指出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中对监理工程师“公正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利益”的要求,将导致监理工程师合同角色的错位或混乱,不符合现代合同观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都贻明 《建筑》1999,(12):6-7
建设监理已实施十年多了,但目前仍有同志认为,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是解决工程技术问题。更有甚者,有的同志提出:“业主、咨询方和承包商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三方主体”,试图用“技术咨询”来取代“建设监理”。这就提出了一个严肃的基本问题:工程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究竟是什么?为此,笔者在这里谈点自己的见解,供大家研究。一、工程区设监理的业务对象技术是属于自然科学的范围,是探索与解决人与物的关系问题。而管理、监理是属于社会经济管理科学的范畴,是探索和解决人与人(或集团)的关系问题,或通过解决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来更好…  相似文献   

14.
监理的公正性,是指监理单位开展工作要以合同为依据,以标准、规范和法律为准绳,既要维护项目法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在《建筑法》第三十四条中指出:“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  相似文献   

15.
我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是一个刚建立就“断奶”的实体型社会监理机构。度过了十分艰辛的几个年头后,已逐步形成一个专业配套、能承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监理单位。公司先后承担了101个建设项目,453个单位工程、投资约28亿、建筑面积207万余平方米的监理业务。由于监理工作认真,受到业主和施工企业的信赖,得到政府部门的表彰,被国家建设部评为“全国先进建设监理单位”。五年来,公司始终在监理工作中坚持“思想领先、三三人手、公正监理”的做法。所谓“三三人手”,就是“三教育、三坚持、三突破”。三教育是:——政治思想教…  相似文献   

16.
建设和谐的工程管理环境,建设各方都负有重要的责任。而监理作为工程项目的管理者一方,首要的是建设项目监理部自身的和谐环境;其次是要建设监理与其他参建方的和谐关系;第三是要提高监理建设和谐工程管理环境的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17.
罗敏 《建设监理》1996,(5):27-28
通过实例叙述维护三方制衡、公正实施监理、业主认可总监、监寓于帮之中是树立总监理工程师权威,搞好监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8.
自1988年底我国开展建设监理试点以来,监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已基本形成,但要在本世纪末达到产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目标,尚需更多地开展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以完善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社会监理单位是取得监理资质的企业,受业主委打击白厅项目管理服务。然而,就在建设监理制度中的这一基本问题上,还有存在不同看法,确是值得探讨的。有人认为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单位的代理人,应该听从业主的。我们认为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三方当事人之一,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有服务性、公正…  相似文献   

19.
关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和监理工作水平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卢才兴 《建筑》2002,(5):20-22
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到2001年底,全国共有监理单位6000多家,监理从业人员29万余名。大部分大中型建设项目委托了监理,建设监理作为“第三方”的监督管理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应该说委托监理的项目比未委托监理的项目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上具有明显的优势。  相似文献   

20.
李峻 《建设监理》2011,(10):40-42
主要论述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如何发挥作用,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为此,在法律法规上需进一步确立和完善保护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合法权利的相关规定.这样才能使监理单位成为真正的公正的第三方,才能进一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另外,还建议刑法增加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以行为犯来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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