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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Planning》2019,(11)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移动网络得到了广泛普及。微信现已经成为人们普遍使用的一款社交类软件,在这种情况下,新的交易模式——微信交易应运而生。微信交易的产生和发展为消费者带来了极大便利,与此同时,微信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重视。笔者在论述微信交易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微信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措施,以期切实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4,(23)
银行作为盈利性组织,其各种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获得利润。但是此起彼伏的大规模银行并购交易是否真的增加了银行的利润?这正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为了避免使用并购银行短期利润进行模型估计可能造成的问题,本文收集了1998-2006年九年中64家发生过并购交易和49家没有发生并购交易银行的数据,用于验证银行的长期盈利水平是否在并购交易发生后增长,发生并购交易银行的长期盈利水平是否高于未发生并购交易银行的长期盈利水平。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6,(10)
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法构建手机银行APP顾客感知价值维度。在此基础上,对消费者使用意愿与手机银行APP顾客感知价值维度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手机银行APP顾客感知价值包括功能价值、经济价值、情感价值、社会价值和感知成本5个测量维度。其中,功能价值、情感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与消费者使用手机银行APP意愿正相关,且影响程度按上述顺序逐步递减;感知成本与消费者使用手机银行APP的意愿负相关,但影响程度低于功能价值和情感价值。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3,(4)
银行代理商模式是指银行将低附加值的存取款等基本服务,从成本昂贵的银行分支机构转移给拥有广泛网络的代理商,以满足金融服务消费者需求的业务模式。该模式进入门槛低,银行、代理商和客户都能从中受益,在很多地方具有商业可持续性。代理商运营近年来在国内也有所发展。本文总结了主要发展中国家银行代理商模式的发展经验、银行使用代理商存在的风险以及监管当局对银行代理商的主要监管措施,提出我国可立足国情,借鉴相关国家发展银行代理商模式的经验,进一步支持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银行业务代理商,并在此过程中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31)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最常使用的大额结算工具之一,其将国际贸易中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上升为信用证贸易中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因此广受国际贸易买卖双方之青睐。信用证是指国际交易双方在实现自己信用兑换的同时加入银行的信用来进行交易结算,解决了双方在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了矛盾的产生,减轻了双方交易中的压力,但是信用证在交易时也未必完全是安全有效的,银行可能面临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都跟信用证的真实性有关,银行的表面真实是实际应用中最为重要的,如何做好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审查是银行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信用证在办理书面凭证的时候就会有很多条款,这些条款都是银行为保护自己资金安全,促进国际交易顺利进行的条款,这些条款束约着三方,促进交易,是国际交易中默认最为实用的交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用处可谓是无处不住在的,本文拟以《论信用证通知行表面真实性审查义务的标准》,主要从论信用证通知行出发来研究其表面真实性审查义务的标准。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12):3-19
我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日益凸显,但总体消费需求仍然相对不足,不过近年来在我国巨大国内市场支撑下蓬勃发展的移动支付和消费者异质性现象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可结合双通道心理账户理论,从货币来源、支付过程两个方面入手探讨移动支付方式对实体店铺消费者行为的影响机制。这是因为,在货币来源方面,移动支付方式具备借贷和心理账户属性;在支付过程方面,移动支付方式透明度低、联结程度低的属性能够降低消费者支付疼痛感,提升消费愉悦感,有利于刺激消费。基于2014—2019年某连锁实体超市消费者层面微观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方法和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方法研究移动支付方式对线下消费者行为特别是异质性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发现,使用移动支付方式的消费者其线下消费金额和消费频率均有显著提升,且随着使用的持续其促进作用逐渐增强;移动支付方式对女性及中低收入水平的异质性消费者具有更强的差异化影响。鉴于此,应多方面着手充分发挥移动支付方式在促进消费方面的作用以更好地拉动经济发展。对政府而言,要加强对支付企业的监管,通过制定合理的准入机制,针对责任承担和风险分配制定相关立法,引导并规范支付企业发展;对支付企业而言,要加强风险管理,降低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财产和信息安全;对零售企业而言,要在充分运用新型支付方式提高零售服务供给水平的同时,关注消费者异质性,以消费者为中心分析和预测异质性购物需求。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4,(1)
制定和落实消费者后悔权,不仅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延伸,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要求,更是衡量一国市场公平文明的重要指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制定明确体现了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具有后悔权,然而,由于法规还不够完善及其他原因,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后悔权的落实仍会存在问题。笔者在下文中尝试以《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为背景对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后悔权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34)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即消费者的"后悔权",为网络交易的消费者提供了最大限度保护,同时也减少了交易的纠纷,缩短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交易的效率,也为经营者增加了销售额。然而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却有部分交易主体滥用权利,缺乏诚信,恶意消费"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则。面对这种恶意退货的行为,可以从完善法律,构建消费者的诚信体系等方面进行规制,从而维护正常的线上交易秩序,充分实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立法初衷。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1)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信息时代的来临,形成了一种新的交易模式——网络交易。网络交易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为普遍的有两种:一是通过自己网站提供交易机会从而完成交易的网络交易模式。二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完成交易的网络交易模式。本文主要对后一种交易模式进行分析,针对我国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存在的问题和立法现状,提出了对我国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构想。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3,(9):79-84
针对备付金所有者监管缺位的事实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备付金存管银行之间存在合谋的可能性,通过引入委托人选择主存管银行及其顺序的概率因子,建立"委托人—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银行"精炼贝叶斯博弈均衡分析框架。研究结果表明,如果银行不知道其被选择为存管银行的先后顺序时,银企合谋混同均衡会出现;如果银行知道其被选择为存管银行的先后顺序时,银企合谋分离均衡会出现;通过选择告知第二家银行其被选择为主存管银行的顺序的概率,委托人能阻止合谋均衡。建议建立在线第三方支付交易消费者保护基金,并修改和补充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消费者对选择备付金银行的选择权、资金存放委托权、资金审计委托权、查询权、申诉权,以及行权的相应沟通渠道;允许支付机构最多同时可选择两家备付金主存管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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