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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中规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资质审查合格的物业管理单位才能对普通居住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其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的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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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 19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已经实施三年。三年来,《暂行办法》对于规范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以及国家出台的公共维修基金制度,现行的管理办法出现一些结构性问题。借鉴外省市物业管理成功的经验,北京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将进行适当修改,实行分档分级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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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小区办”)具体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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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科技(建设部)》2003,(12):34-35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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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北京市正式开始执行新的《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新《标准》共涉及综合管理、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绿化、保洁、保安、存车管理、消防管理、高压供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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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科技(建设部)》2003,(5)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公布了《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新《标准》规定,对于居民的水、电等急迫性报修,物业必须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电梯主梯每天必须在6至24点内不间断运行;并首次把非商品房的管理服务标准纳入其中。新《标准》将从5月1日起正式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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