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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9,(2):199-200
司法实践中,建设单位为了获得银行办理在建工程的抵押贷款的支持,通常利用强势地位要求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签订合同,而这种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直争议不断。笔者通过介绍在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入手,在研究当前理论界、学术界现有文献观点的基础上,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对利益相关者影响的角度出发,论述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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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6,(8)
近年来,因首轮查封法院长时间不对标的物进行处置,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执行法院因现行法律规定无权对标的物进行处置,致使优先受偿权无法实现的案件频繁出现,亟待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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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筑企业对抗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有效手段,但实践中对此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仍存在较多问题。从立法的法理依据对其进行辨析,进而界定建设工程优化受偿权的多元性质,并提出该项权利适用应注意的两大问题,以促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有章可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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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建筑装饰领域施工合同纠纷层出不穷。《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成了建筑企业的一棵"救命稻草"。《合同法》之后,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各地法院都相继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意见或解释,试图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明确。然而,对于装修装饰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优先受偿权6个月的起算期限、建筑装饰工程合同无效是否影响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问题,仍未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的解释及判决甚至大相径庭。在此情况下,浙江高院出台了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针对性解答,对司法实践中优先权行使的多个热点问题做出指导性意见。本文即以最高院司法解释及浙江高院出台的解答为基础,辅以实践中易引发争议的案例及针对性评析,浅议建筑装饰企业在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给予建筑装饰企业更为合理和完善的权利保障,以期推动优先受偿权进一步立法完善,最终助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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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优先受偿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该项权利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解决实践中日益严重的工程款拖欠、承包商利益难以保护的问题;但目前,我国法律对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及对外效力语焉不详。本文对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抵押权、消费者房屋预购权、特殊债权及数个优先受偿权之间存在权利竞合时的效力顺位,以及相应承包商的实践操作,进行了详尽的探讨及论述;以期为承包商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有效行使优先受偿权,提供可供参考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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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法律规定对解决工程款拖欠虽然起到了规范作用,但在实践中工程款拖欠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究其原因固然错综复杂,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自身存在一定缺陷无疑是一个主要因素。现基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冲突予以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途径,以期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及后续有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方面关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