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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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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9,(7)
我国的《合同法》是一部综合性较强的法律,它汲取和总结概括了各个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随着我国国情的发展,《合同法》也需要适合中国改革的发展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而民法典的制定则为合同法的相关制定,提供了相关的依据和历史条件。因此,《合同法》在这种环境,急需更新相关规则和相关条律,以符合历史潮流和时代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合同编解除制度的现实意义,提出了完善合同编解除制度的建议。整合完善,从而为制定一部科学的民法典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8,(1)
民法合同编正面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具有积极价值,合同效力方面的法律漏洞的存在不依规定有效要件与否为转移,"法无禁止即自由"并非阻碍正面规定有效要件的障碍。有效要件与生效要件存在细微差别,合同编在法定的特别生效要件方面应继续坚持若干合同以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批为生效要件的制度,在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领域应当设置随意条件、合同条款附条件的规则,为解决实际生活出现的相应案件提供法律依据。合同未生效、合同效力中止作为合同效力的类型,不应被忽视。民法总则对于隐匿行为的效力规则暧昧含混,合同编应予明确。此外应恢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增设背离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这些无效原因。无权处分应当影响买卖等合同的效力。因欺诈等原因而订立的合同应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民法总则取消变更权罔顾生活真实。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14):105-106
我国大陆法律语境下的"合同"自"契约"演变而来,学术界对民事合同的概念界定长期存有广义说与狭义说之争。对我国"合同"立法史进行考察,并通过民法解释方法分析论证,民事合同在概念上应采用广义说。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8,(11):77-78
《民法总则》第183、184条在总结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确立了见义勇为者的权利救济和责任豁免制度,丰富了对见义勇为者权益民法保护的内容。本文通过对见义勇为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认为见义勇为在性质上应属于一种特殊的请求权,通过比较我国有关见义勇为的规定,总结目前法律存在的如受益人不明确,补偿标准模糊、不能解决"扶人者被诬告"等问题,在对国外好撒玛利亚人法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关立法进行反思,并给出自己关于完善见义勇为民法保护方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1):119-124
快递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独立于货运合同等合同类型的新型合同,既具备相当的重要性,又具备足够的典型性和复杂性,有必要根据其特征进行专门和系统调整,使之成为规范适用上更具针对性、明晰性和科学性的有名合同。而快递服务合同有名化与当前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契合、相关科学研究的深入、相关立法活动的进行、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为之提供了现实条件。具体来看,快递服务合同的有名化在路径选择上并不适合交由其他立法完成,而应将之扩增为民法典合同编中的一种合同类型;在入典方式上,不宜在货运合同中依附立法或在运输合同一章中单独设节,而应独立设章,规定在运输合同之后;在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的确定上,应避免非民事化倾向,排除既有相关经济立法和国家标准的影响,不对快递服务监管范围进行调整,不对企业内部工作环节进行规范,而应聚焦快递服务合同关系进行立法,并贯彻合同自由原则,避免借助国家干预手段对并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制定强制性规范;在立法内容上,既要追求规范的全面性,做到流程全覆盖、主体全涉及、权利义务无遗漏,又要避免立法冲突和立法重复,以确保法典的体系性。此外,还要突出立法重点,着力对快递企业义务、快递企业违约责任和已经具备成熟稳定性的快递服务合同现象进行明细规范;对尚处于发展变化中的问题进行适度前瞻,采用概括式立法,不做过于具体的规范,为之预留充分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24)
民法调整对象是民法起草的关键,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民事教学的重点内容,也是业界内关注的重点问题,但是民法调整对象存在多种说法,并没有统一规定。基于此,本文针对民法的调整对象进行研究,从调整对象的问题、作用、发展等方面入手,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基础,推动国家法律体系发展。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20,(1)
民法典人格权编应继续坚持《民法总则》所确立的人格利益保护一般条款+具体人格权立法模式。同时,应以民法典体系的科学性为标准,继续完善草案的具体规定。对此,一方面,考虑到《民法总则》第109条已经明确宣告了一般人格权的价值基础,所以应删除草案中一般人格权条款与第109条重复的表述;另一方面,考虑到人格权编一般人格权条款与侵权责任编一般侵权条款在功能上可能存在的重复,所以草案应仅保留人格权请求权中关于绝对权请求权的规定,而将相对权请求权部分交由侵权责任编规定。另外,由于民法典中已经将人格尊严等宣告为一般人格权条款的价值基础,所以法院在通过一般人格权条款进行法律涵摄时,毋需再通过引入宪法一般人格权条款内涵的一般法律思想进行正当性论证。  相似文献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基于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在建筑业广泛使用的一项法律制度,但对其基本性质在民法理论中尚缺少相应的深入研究。本文作者从实例出发,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功能、法律基础、效力、适用范围等相关问题,重点解析了应该如何计算索赔时效的期间,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35)
鉴于司法实践中黑白合同的情况纷繁复杂,为了准确地分析黑白合同的效力,有必要对黑白合同予以分类。根据"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在对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效力的各项规定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各种情形进行分类并统筹考虑的前提下,对黑白合同的效力进行类型化分析。  相似文献   

10.
虞青松 《园林》2016,(4):592-597
契税客体是契税行政法律关系变动的基础,法院审理契税行政诉讼案件的裁判基准源自对契税客体的判定。在税法理论上,契税客体有债权行为说和物权行为说两种观点,两种学说下的法律后果完全相反。法院审理契税案件的核心任务是维护契税立法的稳定性。通过对现行契税立法条文的目的解释和民法客体理论检视,可以发现立法对契税客体采债权行为说。面对契税立法缺漏,法院应当恪守"债权行为说",并援引私法规则形成契税行政诉讼的裁判基准。对于房屋预售引发的滞纳金争议,法院应居中将"合同签订日"扩张解释为"竣工验收备案日"做出裁判。对于合同解除引发的退税争议,法院应当依据交易是否已成立来确定税局应否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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