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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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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9,(10)
我国公证制度尚在起步阶段,公证业务却迅猛发展,遗嘱公证是当前公证业务中的重要部分,具有着一定的风险。本文从遗嘱公证的内涵入手,提出了遗嘱公证面临的风险,针对这些风险,提出了完善立法和公证制度、完善遗嘱公证的程序、增大设施投入、强化公证机构及公证员风险防范意识的措施。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16)
我国2017年3月5日出台的《民法总则》正式确立了意定监护制度。意定监护制度属于监护制度的一种,其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意思自治确定自己监护人的一种制度。意定监护制度有两大基本原则,分别为"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原则"与"最佳利益原则",所以,意定监护制度体现了现代人权保障的最新趋势,其符合我国的价值观,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相吻合。但我国对意定监护制度的法律保障力度仍不足,现阶段,我国的意定监护制度仍处于理论阶段,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司法实践上均比较空泛,所以,在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我国应加大对其的释法和指引。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自此公证遗嘱将与其他形式遗嘱效力相同。但较之其他遗嘱形式,公证遗嘱在安全性、规范性、真实性方面均有着较为可靠的保障,因而在《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在实践中仍有着明显优势。本文拟从《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的具体变化出发,对其主要优势展开分析论述,并尝试探讨可行的实践优化方向。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30):184-185
结合当前的遗嘱继承的概念、使用条件以及实质和形式要件等情况,从自身实践经验角度出发,多方面分析了遗嘱公证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并据此提出了有效的遗嘱公证风险的解决对策,希望对于今后的遗嘱公证发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20,(8)
随着人口老龄化及人权理念的更新,以行为能力判定监护是否启动的弊端逐步显现,早期立法对成年监护对象范围规定地十分狭窄,监护的类型与职责等均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现代成年监护制度的去行为能力化迫在眉睫,建立与现代成年监护匹配的启动标准,使其与行为能力划分标准脱离,是继《民法总则》设立成年监护制度后的一项新任务。对比其他国家,我国立法晚了数十年,因此我国还需要借鉴域外优秀经验,以期完善此制度并在最大限度内保护被监护人的最大利益。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7,(5)
从遗嘱来看,当前一般出现两种情况会使得继承人无法拥有继承权:其一在于已经出嫁的女儿权利被剥夺;其二在于妻子无法获得该权利。只有通过立法严格规定相关权益,才能让遗嘱人不会对其他亲属的权利造成损害,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明确的是近亲属可以享有一部分的财产,剩余部分可以由其自主分配,凭借这种方式来使得各自的利益维持平衡,从真正意义上讲法律和道德协调统一起来。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7)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我国法律赋予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形式遗嘱的优先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了公证机构不仅可以办理遗嘱公证,而且可以单纯办理保管遗嘱事务。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15)
近年来,公证遗嘱是否合法、是否为有效遗嘱等原因,使得公证机构和遗嘱受益人之间的的纠纷逐渐增多,还需要加大对遗嘱公证风险的防范。本文主要针对防范遗嘱公证风险的具体措施展开讨论,结合当前公证遗嘱实际问题,做好公证遗嘱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便保证遗嘱有效性,加大对遗嘱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从根本上解决公证机构和利害关系人间的纠纷问题。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27):161-162
遗嘱属于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符合要式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明确指出,医嘱的有效性必须符合相关实质性、形式等相关要件,遗嘱的形式要件必须符合以下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的实质要件是能够确认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随着电脑的普及应用,打印遗嘱在审判实践中引发的争议日趋增多,打印遗嘱在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遭遇法律真空。实务界对打印遗嘱的法律性质及效力认识不统一,导致裁判尺度不一,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本文通过一则涉及打印遗嘱的继承纠纷案例,探究形式上有瑕疵的打印遗嘱的法律性质的界定效力,以对审理涉及打印遗嘱的继承案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7,(36)
公证遗嘱形式是国家法律确立的遗嘱形式之一,现如今公证遗嘱形式被立遗嘱人广泛运用。单纯的根据字面上所表述的意义,可以将公证遗嘱理解为以公证形式确立的遗嘱。但从其实质效力讲,相较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在法律层面上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且具有优先性,而这种优先的法律效力被执法部门和相关机构所认可,并受法律的有效保护。对于立遗嘱人而言,公证遗嘱最能够反映其真实意愿,其更具可靠性和真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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