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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Planning》2014,(20)
当"小悦悦"等一桩桩冷漠的"见危不救"事件发生后,学术对"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应该被刑法调整的争议不断。赞同者通过不同层面论证了"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正当性,但很少提及"见危不救"行为救助义务来源,这会使得文章说服力大打折扣。本文通过对"见危不救"行为的救助义务来源进行探究,寻找出救助义务的来源,以期为赞同"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观点提供有力的支撑。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4,(14)
刑法的谦抑性是一种原则和精神,体现了"慎刑"的思想,要求刑法对社会生活的介入必须谨慎。近年来,醉驾行为泛滥,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交通事故,对公众的生命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社会各界对醉驾行为是否一律入罪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本文将从刑法谦抑性原则出发,认为醉驾行为不应该一律入罪。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3,(13)
成立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以"明知"为要素,对明知的理解,应该根据客观情况来判断当事人是否知情,而将情节严重作为入罪标准也有不妥,建议在刑法条文中对该条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1)
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骗取税款等非法获利的目的,理论界见解不一。从法条层面来看,该罪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但是从立法角度思考,需要对具体逃税和骗税行为的目的进行细致化的考量。实践中该犯罪对主观目的的认定关系是否构成犯罪,因而需要深入探究。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20,(7)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将扒窃行为作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规定为犯罪,纳入了刑法制裁的范畴,但是却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或者解释来给司法者执法者提供一个有权威的标准在实践中作为参考,学者们对于扒窃是否应当入罪也仍然存在着争议。扒窃行为怎样才能构成犯罪,对行为人应该如何定罪量刑,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认识和观点,各地司法实践也采取了不同的做法,有的以数额犯对待,有的以行为犯处理。这将导致刑法的刑罚不确定性,违背刑法的公平适用原则。本文即从对《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的解读入手,以语义分析和目的解释等方法,分析扒窃型盗窃罪的入罪的标准及司法认定,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20,(8)
随着虚假诉讼行为的频频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一个独立的罪名即虚假诉讼罪对其进行规制。为了解虚假诉讼罪的法律适用概况,本文使用了案例分析的方法对虚假诉讼罪入刑之后的87份裁判文书进行初步的归纳整理和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对虚假诉讼罪量刑畸轻的问题。根据虚假诉讼罪所保护的法益,对保护相似法益的罪名在量刑上进行比较,希望促进虚假诉讼罪的量刑在司法实践中更合理地适用。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26)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考试的类型及数量日益增多,考试作弊行为愈演愈烈,不仅侵犯了其他考生的公平竞争权益,还损害了国家考试的公信力。虽有相关考试主管部门制定了规定及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来惩治考试作弊行为,但由于多是考纪、行政处分等行政方面的处罚,处罚力度轻,对考试作弊行为无法形成严厉打击威慑。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对组织考试作弊行为予以刑法规制,虽然从法律应然层面解决了法律依据问题,但在司法适用层面还需要进一步明晰。本文旨在通过对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概念、考试作弊行为的司法认定、犯罪形态的认定以及犯罪罪数的认定等方面,来探讨其适用中的问题,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对规制组织考试作弊罪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5,(43)
本篇文章是对一起案例引发的思考,对于本案中甲乙是否构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等问题,在学理界争议不断,各学者观点不尽相同,笔者将从共同犯罪、犯罪形态中的犯罪预备及犯罪中止、控制下交付等多角度全方面的探讨分析甲乙二人的行为定性,分别说明甲、乙行为定性的原因及根据。对甲乙的行为本文将进行详尽的说明及解释,试图阐明其中原因以及理由。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8):172-173
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虐待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罪之后,但是发生在幼儿园托儿所这些类似的机构内的虐童行为并没有得到刑法的有效的规制。根据裁判文书网有关的裁判文书的相关的数据分析,这个罪名在增设之后的使用率却不是很高。经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对于该罪名的适用在入罪门槛、事实的认定以及证据标准的把握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司法解释以及判例进行说明,建议增设单独的虐待儿童罪。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7,(25):21-23
毒驾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急需刑罚处罚来惩治毒驾行为,以提高毒驾行为的违法代价,毒驾入刑有还利于打击毒品犯罪。同时对于我国的刑法环境来说,也已经具备了将毒驾这种抽象危险犯纳入刑法规制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毒驾入刑既符合刑法的兼抑性原则,又可以打击交通违法犯罪,不足之处还可以借鉴国外毒驾入刑的经验。因此毒驾行为有必要也完全可以纳入危险驾驶罪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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