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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8,(11)
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利用比较法进行思考,能够有效提高违约精神损害赔问题的解决质量。基于此,本文将对各国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中的解决方式进行介绍,并对完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方法进行研究,其中主要包括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进行分类以及确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两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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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9,(16)
我国法律中对于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相关规定不完善,导致受害者在寻求救济时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本文运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在请求权人的范围、侵权主客体范围、配套制度的完善以及因果关系理论等方面对我国目前在赔偿范围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给予一定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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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3,(5):167-168
通过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但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中,赔偿数额的确定,历来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一个难点。损害的赔偿应当包括对知识产权财产权益损失的赔偿及对知识产权人身精神权益损害的赔偿。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可以通过如下标准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害、侵权人非法获利、按照许可使用费确定以及法定赔偿额。无论使用上述何种方法,科学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都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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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9,(14):129-130
行政不作为与第三人侵权共同致害案件在司法审判中难度较大,此类具有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并存、行政机关和第三人为共同的赔偿主体、行政赔偿诉讼和民事诉讼并行等特点。上述特点也造成了此类案件具有行政赔偿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关系不明确、受害人无法获得完全赔偿和案件审理周期长的难点。为完善此类案件的审理应当提高国家赔偿标准,坚持以按份责任为原则,以补充责任为例外,坚持行政赔偿诉讼和民事侵权纠纷诉讼以合并审理为原则,以分别审理为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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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4,(5)
行政赔偿制度在我国行政法领域有着重要地位。而行政赔偿范围解决了对行政法律关系中处弱势地位的行政相对人的救济范围问题,故行政赔偿确定之日起就备受关注。作为行政赔偿的基础,行政赔偿的范围如果太过狭小,必然难以适应发展也不利于社会长治久安,因此,有必要对行政赔偿的范围进行扩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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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22,(3)
惩罚性赔偿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最初多适用于精神损害赔偿纠纷中,随后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得到广泛适用。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知识产权领域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备受争议。本文对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现有的侵权赔偿方式进行分析,发现现有的损害填补原则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存在诸多不足,而惩罚性赔偿能够有效弥补损害填补原则在适用上的缺陷,从而得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结论,这符合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要求。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4,(26)
产品缺陷致损,乃加害给付之典型情况,合同法违约责任保护的是履行利益和固有利益,即可以保护电视机本身以及其他的人身、财产所造成的损失,但是却不能够填补精神损害。而根据产品质量法41条前段的规定,产品本身的损害并不能获得赔偿,只能就缺陷产品以外的部分进行赔偿,即本案中的精神损害与人身伤害和房屋损害的部分。而侵权责任法则将这些损害全部囊括于侵权损害赔偿之下。在实务中,应对侵权法41条做出解释,认为其采用了请求权规范竞合说,用于完全的填补被害人的损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