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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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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9,(12)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当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时,保证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本文从我国法律规定以及学界主要观点出发,讨论在共同保证和混合担保两种情形下,担保人之间是否应当存在追偿权。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2)
担保追偿诉讼是发生在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债权诉讼,具有独立性,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9条之规定是关于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管辖确定,约束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人与担保人,而与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担保追偿纠纷无关。担保追偿诉讼的管辖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管辖规定来确定。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8,(12):86-87
在债权方面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在担保时,债权人应该根据约定实现债权。混合共同担保,在我国法律规则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在实践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法律混乱与裁判依据矛盾的现象,本文主要阐述混合共同担保的概述,阐述混合共同担保中保证人的顺序利益,分析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内部关系,针对混合共同担保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20,(4):42-43
《民法典》第392条规定的"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与"约定实现债权"应当做区分解释,前一约定内容仅指担保物权,后一约定内容则包含担保权。故混合共同担保中第三人物保与人保并存时,属于约定实现债权情形。约定明确的情形应涵盖责任顺序或份额,约定顺序的内容以当事人所作的确定或赋予债权人选择权意思为准。物的担保合同与保证合同皆约定债权人可"直接受偿"时,产生形式上的顺序冲突并导致各担保人抗辩于后清偿的情形。从解释路径而言,应当遵从《民法典》第392条所确立发展的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原则,以及物的担保人与保证人地位相对平等的原则,无论是赋权型约定还是限制型约定,实质上都属于约定明确情形,债权人享有自由选择权。另外,保证合同中连带责任保证的约定仅作用于担保人承担责任后的内部追偿问题,并非债权人自由选择权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续上期) 十二、关于工程担保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本文所称工程担保即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在工程总承包活动中根据合同约定,由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6.
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是我国建筑业为了规避和控制风险而建立的建设工程风险信用制度。所谓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已经成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国建设市场管理体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市场信用问题的新型的市场管理手段。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2)
与普通的民法上的担保有所不同,执行担保同时具有公权力属性和私权利属性。按照法律效果来看,如果执行中的担保财产的保证人已经履行承诺保证被执行人的财产顺利执行,或者以自己的财产保证了执行的顺利进行,那么执行中的保证人与普通保证人中的获得对于债务人的追偿的权利便是一样的。于是这就产生了共同保证的追偿问题,无论是时间成立的早晚,还是保证人的内部联系都不影响共同保证的问题的存在。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8,(1)
在我国的混合担保的债权中,如果既存在人的担保又存在物的担保,那么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依照约定实现债权。在社会生活中,一定会存在当事人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此时如果债务人以自己的物品作为担保债权的物,债权人应当先就该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1]。而此时如果有第三人愿意为债务人承担债权或者愿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此时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第三人以提供的担保物来实现抵押权,而第三人的追偿权的追偿顺序,我国法律现在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不仅需要借鉴国际工程担保的惯例,更重要的是必须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保证担保模式。本文在介绍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基本现状的基础上,详细地论述了适合我国现阶段工程保证担保的品种、实施范围以及如何培育担保人市场,对有条件保函、银行担保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担保进行了比较,提出了优先发展有条件保函、通过市场竞争选择担保人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工程担保从法律概念上讲,主要为保证担保(SURTERBOND),是指担保人应工程合同一方(委托人或被委托人)的要求,向另一方(债权人)作出书面承诺,当委托人或被担保人不履行合同或支付义务,使债权人遭受损失时,担保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金额内代为履行合同或支付义务的一种工程保险机制。工程担保,区别于一般意义的保证担保,更强调保证履行契约所规定的义务,并为此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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