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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1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征收执行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对于规范征收司法强制执行、实现公共利益、保障征收相对人合法权益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本文结合该司法解释规定,浅析征收拆迁司法强制执行的内在逻辑和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31):161-162
目前因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中"情节严重"其他具体情形并没有详细规定,司法实践中检法两院对于"情节严重"认定的标准也不尽相同。笔者建议,应当综合考虑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涉毒前科劣迹以及其他犯罪情节来认定是否"情节严重";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和窝藏罪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3,(1)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犯罪活动作出了明确的解释,这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集资诈骗案件时提供了指导意见。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主观方面认定仍存在较大争议,尤其是该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但何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其应如何认定?实践中没有统一标准,理论界亦无统一学说。  相似文献   

4.
赵晓  王长江  张剑 《河南消防》2001,(11):27-28
我国立法机关在对刑法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增设了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规定,这一规定无疑为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打击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刑法武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消防责任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很容易相混淆,两之间的界限也不容易区分,从而给司法实践带来许多困难。因此,本试就重大责任事故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认定及区分问题粗作探讨。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30)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法不断修订及相关司法解释陆续发布。无论是犯罪形式抑或罪名内涵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本文立足于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主要分析犯罪主体方面及犯罪客观方面中的疑难之处,从而在修改、完善和充实我国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规定方面提出独特视角与观点。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4,(16):155-156
预约合同没有规定在在我国法律中,以前只存在学理之中,直到2003年最高法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才第一次对预约合同进行了规定,也对"预约合同违约行为是承担承担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明确的,但一般来说,对预约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太小,只有三条,由于许多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各地法院的判断标准是不同的,在现有法律规定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案例,对其中争议的问题进行研究,希望能为立法者提供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立法机关在对刑法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增设了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规定,这一规定无疑为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打击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刑法武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消防责任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很容易相混淆,两者之间的界限也不容易区分,从而给司法实践带来许多困难。因此,本文试就重大责任事故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认定及区分问题粗作探讨。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28):189-190
为了本罪在实际当中可以更好的施行,最高法随后不久就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本罪的适用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然而仍然没有充分解决本罪在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条内容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仍然存在的空白点和争议点造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适用进程中的困境和障碍,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切实发挥本罪对于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作用,体现出本罪入刑应有的效益。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26)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考试的类型及数量日益增多,考试作弊行为愈演愈烈,不仅侵犯了其他考生的公平竞争权益,还损害了国家考试的公信力。虽有相关考试主管部门制定了规定及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来惩治考试作弊行为,但由于多是考纪、行政处分等行政方面的处罚,处罚力度轻,对考试作弊行为无法形成严厉打击威慑。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对组织考试作弊行为予以刑法规制,虽然从法律应然层面解决了法律依据问题,但在司法适用层面还需要进一步明晰。本文旨在通过对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概念、考试作弊行为的司法认定、犯罪形态的认定以及犯罪罪数的认定等方面,来探讨其适用中的问题,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对规制组织考试作弊罪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9)
社会需求在刺激各类资格性考试成为热捧的同时,也滋生了不少危害行为。例如作弊行为——大致可归纳为自行作弊、替考作弊、他人帮助作弊三类。而根据刑法对代替考试罪的规定来看,该罪主要是针对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犯罪行为。虽然该罪在刑罚设计上采取了轻刑理念,但在实践中,从进考场就被抓获的替考学生群体并不在少数,若直接对这类人员简单的惯用刑罚体制,则很有可能导致刑法价值的丧失。本文将在几种考试作弊的形态基础上,以代替考试罪的预备、未遂、中止或既遂等形态为视角,对代替考试罪可能存在的漏洞浅作分析,以期于刑法对该罪的规定更能贴近司法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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