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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Planning》2019,(1)
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背景下,网络交易平台也呈现出规模化的发展,为保障网络交易平台的良好发展,就需要从法律上进行规范,由此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法地位的研究就有着其必要性。本文先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特点以及民法地位加以阐述,然后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以及规范建议详细探究。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20,(5)
网络交易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不同类型网络交易平台频繁出现,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认定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因此,本文以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为研究对象,阐述了其法律地位。并结合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对其民事责任进行了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20,(6)
当前,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成为了人们进行商品交易的重要途径。但同时其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也十分常见。我国虽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侵权中的责任,但缺乏专利领域的司法解释。另外,网络交易平台已不是原来的独立第三方,而逐渐在商业推广、市场规则制定等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有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专利侵权法律责任的争议仍然存在,本文即以此开展了研究,首先分析了当前网络交易平台中专利侵权的主要行为,分析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和义务,最后提出了在其平台用户侵犯他人专利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3,(5)
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使方便快捷的网购交易风靡全球,也为商标侵权提供了新的场所和方式。网购交易是一种全新的交易模式,现行的法律不足以解决发生在该领域的商标侵权案件,尤其是在网购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认定方面。在本文中,笔者就网购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认定问题,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围绕四大要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3,(4)
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使方便快捷的网购交易风靡全球,也为商标侵权提供了新的场所和方式。网购交易是一种全新的交易模式,现行的法律不足以解决发生在该领域的商标侵权案件,尤其是在网购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认定方面。在本文中,笔者就网购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认定问题,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围绕四大要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8):178-179
在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之下,网络交易作为互联网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产物,满足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需求,以淘宝网、京东商城等为代表的各大网络交易平台迅速产生并发展成熟,网络交易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大众消费方式,然而,在线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比离线交易更复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使得人们更加关注在线交易平台对在线交易侵权案件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和责任。在此背景下,本文将对网络交易平台对于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害所应承担怎样以及何种程度的责任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7,(30):84-85
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交易是人们生活中普遍使用的交易方式,正因如此也就出现了假冒、仿冒或直接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销售商品的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会遭受一定物质损失,但是对于商标所有人,损失则更为重大。我国在立法方面可以说并没有跟上网络交易平台发展步伐,所以对商标侵权中网络交易平台责任进行探析尤为重要。本文主要通过查看典型案例,总结当前网络交易平台责任承担方面有哪些规定不完善,并提出改进措施,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督责任,对"明知"和"应知"经营者为侵权行为进行简单解读,分析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和范围,以便更好进行责任划分。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10)
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下,我国的旅游产业也在日新月异地活跃发展中,第三方交易平台倍增,旅游产业提取了互联网平台快捷的优越性,销量主体不断增多,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交易平台的法律规制,网络交易平台的基本框架是为运营商和消费者提供便利,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本文将重点从旅游相关网络交易平台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基于论点阐述交易平台的模式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6,(8)
本文拟从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入手,对网络商标侵权相关文献、法律进行收集、梳理和归纳,并结合国外网络商标侵权的法律发展情况,提出适应我国网络交易平台商标侵权情形的责任认定标准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建议。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5,(2):107-116
近年来,随着我国快递与网购的迅猛发展,网购快递中的消费者权利纷争不断增多。从司法实践看,最终酿成诉讼的纠纷主要是针对快件丢失毁损问题的索赔案件。因网购快递同时涉及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商家与快递企业之间的快递服务合同关系,导致其纠纷的解决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而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消费者权利救济途径的确定。网购快件丢失毁损时,消费者权利救济的途径并不是唯一的。快递服务合同属于利益第三人合同,消费者有权基于其利益第三人地位,直接请求快递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出于对快递限赔风险的规避,消费者亦有权基于自己与商家之间的网购买卖合同,选择要求由商家来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风险责任,但是需要注意规范援用的正确性。在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身份的情况下,消费者还有权要求平台提供者对自己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的性质为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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