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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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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8,(1)
执行和解制度自诞生以来就是学术界关于民事强制执行领域的主要话题之一,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中成为继"民事执行监督"之后的第二大争议话题。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议的焦点主要有执行和解协议的含义、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以及法院在达成和解协议过程中的作用等等。笔者认为,诸家争议的根源在于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认定存在不同的认识,一旦其性质得到正确统一的认识,其他问题争议包括最具争议的效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本文希冀通过在国内学界原有的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认识基础之上,对我国的执行和解制度做一个准确的把握。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7):178-179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大亮点,作为我国的立法原创,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进步的标志。自从制定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以来大大提高了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结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对我国法院的工作带来了便利,满足了诉讼当事人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有助于社会的稳定。虽然和解制度有很多优点,但看似完美的制度也有缺陷需要我们去了解和解决。本文结合新民诉法解释规定全面阐述了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基本内容以及缺陷,并尝试提出其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4)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是我国强制执行程序的重要制度,对于化解执行难,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等有重要功效。现实生活中,由于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与有效的解决路径,执行和解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且饱受争议,适用情况也参差不齐,暴露出"和而不解"、"强制和解"等缺陷。本文从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内涵、外延、立法演变出发,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据,在分析现有法律条文基础上,对我国执行和解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如何调整与优化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21,(4):12-16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缓解执行难、提高执行效率等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实证分析和文献分析的方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背景之下,从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出发,结合该制度的立法现状以及司法实践现状,归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具体情况提出完善意见,以进一步完善民事执行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3,(20)
执行程序作为法院程序之终结程序与当事人权益实现最为密切,很多既定法律文书的实现最终取决于执行程序的执行效果。而执行和解制度作为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权益实现的一种手段也是法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纵观现行法院执行实践,"执行难"是执行中一老大难的问题。这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体现的更为明显。执行和解制度的产生有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较之法律文书产生时被执行人经济履行能力已严重恶化。其二,法律不外乎人情,即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上的承认。其三,法律文书所确认的申请执行人权益的最快实现和现况下的最大保障。为了确保执行和解制度设计初衷能最大的发挥出效果,本文针对执行和解制度实施过程出现的相关问题从执行和解制度的定义、特点、法理基础、应对之策等方面作了一些基本尝试,希望能为执行和解制度的更好实施带来一些益处。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3,(1):162-163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执行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正确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常常直接关系到法院判决书的权威性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否实现;离开合法有效的执行,诉讼程序将会失去它的现实意义。多年以来,在民事案件的执行中,"执行难"、"执行乱"、"乱执行"现象日益突出,这不仅不利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也是大有弊端。而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其中重要的一个就是民事执行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光依靠法院内部监督不足以制约这些现象,因此,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监督参与便是一个很好地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17)
民事执行程序的落实是司法审判能够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最有力的证据,也是法院能够体现司法权威,树立司法公信力的保障。然而,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或者无能力履行,权利人苦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苦于难以执行。当前,全国法院系统似乎都大量存在执行难这一难治愈的顽疾。本文通过划定民事执行难的范围,概括民事执行难的表现以及成因,找寻破解之道。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3,(20)
执行和解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部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泊,另一方面是违法的社会成本偏低。作为应对,申请执行人一方面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由执行人员加大执行力度;另一方面,还应逐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不断加大拒不履行的社会成本。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1)
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并且受到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约束的民事主体在执行程序中被称为民事执行当事人。能成为执行当事人的通常是在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载明的权利人和义务人。然而在实践中会有新的情况需要处理,比如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死亡、法人撤销终止或新的权利义务人出现等,从法理的角度解读变更或者追加民事执行当事人的行为,称之为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3,(22)
法院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早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案件合理、有效地执行,对于保护当事人利益以及保障判决、裁定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当前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快速阶段,民事执行案件占据了整个执行案件的绝大多数,如不能尽快、合理地解决好当前执行现状的问题,不但会影响我国法制社会的建立,还会对我国的经济造成负面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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