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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Planning》2019,(36)
我国法律规范中对合同解除权进行了规定,对其行使条件、法律效力以及形式程序等都明确进行了说明,但是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做出规定并不清晰,该方面的内容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漏洞。基于此,本文就针对于这一块内容进行了分析与探究,为我国该方面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供一些建议,希望能够起到现实作用。  相似文献   

2.
针对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滥用"任意解除权"的现象,从监理方角度提出了相关应对依据和措施。将监理合同与施工合同相区别,论述了监理合同作为委托合同的特点,阐述了应当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提出了合同解除时监理方应采取的应对思路和措施。从法律角度,着重分析滥用任意解除权的不合法性。基于工作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对措施,这对监理方在市场经济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22,(1)
违约方是否应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这始终是学术界、实务界探讨和分析的重点,并且没有统一的定论。合同解除权是取消合同双方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传统理论来看,都认为解除合同权属于遵守合约的一方,但是在社会现实中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这一情况已经出现,如果合同的实际履行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或者无法继续履行,此时可以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且具有正当性。对此,本文分析合同解除权功能定位、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9)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定解除权经常被适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第十五条中,更是对法定解除权进行了细致化的规定。本文首先对合同解除权进行归纳分类,其次重点探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五条的相关关系。为以后此类法条的适用提供准确的规则。  相似文献   

5.
工程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所谓工程保险合同即是保险人与业主或承包商就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协议。工程保险合同除了具备诚信性、双务性、法律性等基本特征外,还具有补偿性的特点。工程保险合同管理对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来说,是工程保险实务操作的核心之一。明确工程保险合同要素有益于合同当事人清楚自身的权利与义务,顺利签订工程保险合同。而且合同各要素规定比较清楚,也有利于减少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争议。工程保险合同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19)
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主要是指主体对自由和效率追求的法理理念,在《合同法》的第410条规定,合同的任何一方的当事人都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委托合同的解除,这条条例规定合同当事人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也规定了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合同法中对赔偿的范围以及赔偿的金额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委托合同中任意解除权,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任意解除使用范围以及赔偿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笔者根据自身相关从业经验并结合广泛的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就关于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问题展开了相关思考,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22,(2)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一直是我国学者争论的焦点,我国法律体系内,违约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为实际履行。虽然违约方不能逼迫对方主动解除合同,却无法行使法定的解除权,导致双方进入交易僵局,同时也对社会经济效率产生严重影响。从我国通过典型案例允许违约方在条件适用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至今,司法实践也在逐渐优化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这一理念,并不断尝试新型的措施和法律制度。在合同僵局下,违约方拥有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能够使合同双方都从中解脱,进而降低交易成本,减少资源浪费,但需要注意该方法需要在特殊的情况下应用。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7)
《合同法》第96条并非赋予了被解约人对抗合同解除的实体权利,旨在提醒被解约人可以提起确认合同解除效力之诉讼制约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这种对被解约人单方的提醒,并不能抹杀解约人提起相同确认之诉的权利。同时,对合同解除权进行实质性审查是解决合同解除异议纠纷的前提,而实质性审查致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下称"《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被架空和虚置,不再具有适用的必须性。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8)
2017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17),表明重新制定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长期任务终于完成。该准则将从2022年或之后的年度期间完全取代目前在运行的IFRS 4。因此,对于该准则的研究应提前进行,准则对于所有签发保险合同以及具有相机分红特征合同的主体具有根本性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保险合同确认、负债评估模型和报表列报方面的变化。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并对保险公司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36条和37条是关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的规定,大部分学者研究其复效问题,而对保险合同中止后的性质及法律后果鲜有研究。《保险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文拟对保险合同中止问题,涉及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适用条件、效力中止后的保险合同性质以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简要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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