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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9,(1)
我国房屋转租合同以是否经出租人同意为标准分为两种,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基于合同相对性,出租人和次承租人不受原租赁合同约束。目前我国对于非法转租合同效力有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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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9,(19)
文章对转租出租人的会计规则进行了简要梳理,并通过模拟案例阐释了转租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要领。总体上,转租出租人应当对原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构成融资租赁的转租,转租出租人在签订转租合同时记录其在转租合同中的净投资(即记录应收融资租赁款),注销使用权资产,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租赁负债不变。对于划分为经营租赁的转租,转租出租人继续记录原租赁合同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和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逐期记录转租合同的租赁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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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便捷、有效的固定事实的载体,数码照片在实际执法中已被大量用于对违法事实、违法标的物现状的固定。但基于数码数据的特性,数码照片在行政执法案件中作为证据的效力至今仍颇具争议。因此,对于如何认定数码照片的证据效力,如何规范数码照片取证手段,以及在实际操作中通过行政相对人签字确认的方法来固定数码照片内容的真实性,这一做法的实际效力等问题便成为了讨论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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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20,(1)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再流转客体具有特定性,特指土地经营权,不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该种特定性是由初次流转的客体被特定化为土地经营权决定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须经承包方书面同意;未经承包方书面同意的再流转合同为有效合同,但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是一种非典型合同,可直接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也可参照适用(类推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租赁合同(转租合同)的规定。不满五年的短期再流转不具有登记能力,故其再流转不具有对抗效力;但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再流转具有登记能力,经登记后产生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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