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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Planning》2018,(11)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重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身的合法财产,《继承法》作为我国民法体系中的部门法,与人们生活中的事物是息息相关的,例如继承财产、立遗嘱等等法律问题都是老百姓最关系的问题之一。本文就是通过对《继承法》出台的修改草案讨论分析,探究继承法修正中理论体系的优化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从而更好地把握和学习继承法最新的法律法规,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8)
经济的迅猛发展更加突出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中的问题,股权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相关的《继承法》和《公司法》并未对股权继承做出精细的规定,这导致了对股权继承的不同认识,使得公证人员在公证时会产生错误解读并应用其进行公证。本文介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相关概念和法律规定,对公证中的理论认识进行分析,探讨应对股权继承法律的适应和公证问题方案。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7)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一方去世后,配偶双方的婚姻住房将成为去世配偶的合法遗产,对于该遗产,若是无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将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进行遗产继承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但无论以何种方式被继承,继承法对婚姻住房并无任何特别的规定,只是将其视作和其他物质遗产相同的遗产来分配,但是对于生存配偶来说,婚姻住房有其特殊的情感意义,也具有重要的生活保障意义,因此法国的继承法、美国的继承法和我国澳门地区的继承法都规定生存配偶对婚姻住房享有终生居住权,当前我国继承法正处于修正完善阶段,也有学者建议未来在我国继承法中对此进行规定,笔者赞同此建议,对于生存配偶取得婚姻住房居住权的条件笔者认为支付租金的设想并不完妥,应当赋予生存配偶一方对婚姻住房享有终生居住权更加合情合理。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5,(24)
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转继承,而最高院关于转继承的司法解释也只是一笔带过,相对于复杂的实务而言显得苍白无力。转继承公证是继承公证的一部分,对转继承的不同理解,直接导致转继承公证不同的法律后果。明确转继承的性质,无论是对于公证实务还是其他法律实务,都显得必要而迫切。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26)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明文规定,生存配偶在去世配偶无遗嘱或遗赠的前提下,具有合理继承婚房的权利。在此之上,本文简要分析了基于继承法语境下我国生存配偶婚房居住权的现状,并通过保护生存配偶继承权益、维护家庭在社会中作用、合理重视配偶特殊地位等立法意义,进一步保障生存配偶的生活质量。  相似文献   

6.
正一、房屋继承登记强制性公证的弊端(一)房屋继承登记公证缺乏法律依据无论是《继承法》、《公证法》,还是《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规定,都没有规定和要求房屋继承登记必须办理公证;都没有把公证行为作为房屋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遗赠的前置必备要件。一是《继承法》没有把房屋继承人公证行为作为房屋继承登记的前置必备要件。1985年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4,(10)
归扣制度虽然在我国现行继承法中没有规定,但生前赠与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广大农村大量存在,并且在继承中也存在归扣的惯例。为贯彻继承权的平等原则,维护共同继承人之间的公平,归扣制度有必要在立法上予以承认。笔者认为,实践中,遗产继承人及相关当事人就遗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可以适用归扣制度。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25)
法定继承,属于遗产继承方式的一种,在实践中又称无遗嘱继承,继承人的范围一般是由国家法律进行强制性的规定,法律在历史长河的演变中,对于继承人范围的规定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就法定继承制度中继承人范围及顺序而言,是我国继承法修改的热点之一。笔者参考各类学说以及我国继承相关的实际情况,认为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可以满足目前社会发展需求的。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3,(2)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人大代表资格和股东资格等各种资格应自然终止,因此《公司法》第76条所称"继承股东资格"不仅词不达意,甚至以词害意,其维护企业代际传承的立法原意被模糊不清的立法语言所损害。参照同样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著作权的继承安排,建议将其修订为"依照继承法继承出资额的,可以依法取得股东资格",以区分不同法律关系,正确表达法律意义,并实现立法语言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19):60-62
夫妻共同遗嘱作为遗嘱的特殊形式,是指夫妻之间共同订立一份遗嘱,对其死后共同或个人遗留的财产指定继承人继承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我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其未作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其效力的认定尚未形成统一的处理标准。本文旨在对夫妻共同遗嘱的效力问题进行理论探讨,以期解决夫妻共同遗嘱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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