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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Planning》2019,(18)
本文首先通过定义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对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主要分类进行了梳理,保护在线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存在的问题。最后,通过参考欧盟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在保护个人信息权利方面更加完善,提出加强对网络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16)
大数据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一方面,它是互联网的基础。另一方面,但信息泄露给个人信息的保护带来巨大挑战。我们将要处于或正在处于以数据化为标志的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的快速发展在给经济与商业带来巨大好处的同时,也正在威胁着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目前我国在学术界、立法上尚未对个人信息的权属做出明确的回答,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数据产业的发展,同时增大个人信息安全风险。近年来,伴随着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对个人信息的权属做出回答已变得非常必要。我们是发展大数据还是保护个人信息或两者兼而有之。大数据的继续发展是时代潮流,个人数据的保护也刻不容缓,我们应该在发展大数据的同时,又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平衡好大数据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21)
大数据在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对个人信息安全提出了重大挑战。本文主张,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已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应区分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进行保护,进而提出加紧立法、更新理念、动态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19)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发展、数据处理方式的跃进,产生了一种新的对数据进行加工、应用的技术形式——大数据,在给人们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也使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面临着各种风险,从法律层面,亟待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法律内涵,加快制订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方面的专门性法律,对个人信息和隐私加以更加有效的保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利益,发挥个人信息对个人及社会的双重价值。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20,(6)
互联网环境带来的现实难题急切需要司法界对"公民个人信息权"刑法保护进行重新界定完善。因此,本文以基于刑事法律范畴的个人信息权司法实务处理局限性为入手点,结合基于刑事法律范畴的个人信息权法律性质及价值基础,对基于刑事法律范畴的个人信息权维护法律的完善确立进行了简单的剖析。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18)
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技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更大的便利,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要清晰地认识到,网络技术的发展给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而为了尽可能的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我们应该从民法入手,对民法中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情况进行分析,并且从中找到个人信息权益民法保护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7,(30):80-81
现有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是站在用户角度,对个人信息进行具体人格权的绝对保护,并允许网络经营者通过协议的方式获得用户的个人信息使用授权。但是,随着大数据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基于债权所获得数据保护给大数据中数据的交易和经营造成了困顿,网络经营者的数据经营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本文通过赋予个人信息以具体人格权和财产权对用户进行双重保护,赋予数据数以据资产权对数据经营者的数据经营行为进行保护,这种制度安排能实现对个人信息的合理保护,也能是数据经营得到合理发展。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21)
随着近年来中国互联网技术的高速提升和发展,网购这一新型的购物模式逐渐兴起并得到迅速发展。通过对全国各地高校的大学生就网购的个人信息相关问题进行了小范围的网络问卷调查,从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的现状、《电子商务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对信息泄露的建议进行撰写,争取解决网购中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20,(5)
在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了一种极其重要的社会资源,一方面,行政机关基于行使社会公共职能的需要掌握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另一方面,行政机关所搜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又成为了不少违法犯罪分子的"目标"。从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必要性出发,基于我国公民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现状,分析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在行政法领域内切实地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权,从而实现公民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领域内的良法善治。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22,(1)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以事前保护为基础,事后保护为救济。事前保护以“告知—同意”规则为核心,但规则本身存在缺陷;事后保护以侵权责任兜底,但侵权责任认定存在困难。鉴于区块链技术中新型信任机制可对事前同意进行补足,不可篡改性与事后保护具有高度契合性,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变革提供了全新视野与方法。区块链技术嵌入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中需要通过构建主权区块链与重新解释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的方式进行技术及理论的创新。但技术落地可能遭遇多重挑战,需要平衡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与个人信息更正、删除权的冲突、私钥遗失与个人信息控制权的冲突及加密技术与信息共享的冲突,进而优化夯实个人信息权保护体系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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