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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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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22,(6)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而作为行刑方式之一的社区矫正同样也需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中,检察机关应着重对相关职能部门、社区矫正活动全过程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要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就必须从原则性和具体规范两方面来构建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执法环节法律监督的机制。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指出: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是为了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而制定的专门法律。社区矫正是一种更人性化的执法工作,对于社区矫正对象重返社会、预防再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城乡多元结构下,受到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社会意识观念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相较于城市社区矫正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困境。本文主要对农村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研究,通过概述我国农村社区矫正,分析当前在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境,并针对困境提出了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17):154-155
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时下中国的一次"新的伟大长征"。~([1])在这一理念指引下,《刑法修正案(八)》和新《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对"社区矫正"进行了崭新的规定。社区矫正制度虽非我国首创,但在刑罚领域仍属一重大革新之举。由于缺乏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全国各地设计和创新不免显得随意和杂乱,在运行中也出现了林林总总的问题,如何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是一个值得关注和讨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4,(22):59-60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传统监禁方式相对立的刑罚方式,尤其是在青少年领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相应效果的同时,我们发现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具体实务以及运用专业方法时,始终面临着专业伦理困境,这严重妨碍了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根据青少年时期特有的心理社会特点,抽取出具有代表性的保密和个别化原则,从对它们的分析入手,来对案例进行扩展分析,在实践中总结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为社会工作更好的介入到社区矫正提供新的理论方法与支持。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7,(35)
社区矫正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利用社会力量,如社会团体等,共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触犯刑法的人在社区实行一定的管制,对矫正对象进行改造和教育,使其平稳融入社会的活动。社区矫正应当兼顾刑罚执行和社会工作属性,主要是为了使犯罪人再社会化的个别预防目的且兼顾一般预防的刑罚执行制度,属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的范畴,与此同时检察监督工作也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从实务方面来讲,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虽然开展的时日较短,但仍显现出第三方监督的优越性和积极作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还不十分健全的社区矫正制度和执行缺陷。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10)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第34条"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但是,在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因不具有警察身份而缺乏执法权;或者临时抽调的监狱、劳教、公安干警又不存在隶属关系,虽具有执法权但稳定性难以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4,(26)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起步较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显现出的不足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效果。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后,其形成的法律真空应当依靠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来弥补,从而使社区矫正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良好衔接。笔者从社区矫正制度的历史由来出发来分析其存在的缺陷,并试图找到完善的方案以保障劳教制度废止后相关工作的平稳过渡。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3,(2)
在刑法社会化的背景之下,人权保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社区矫正作为人权保障的途径之一,在我国也开始备受关注。但是,处于探索阶段的我国,虽然在法律中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可在现实操作中依旧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对社区矫正概念、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属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检察机关依法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责。针对欠发达地区特殊社会经济环境所引发的社区矫正监督难问题,根本在于完善立法,完善监督内容是关键,优化队伍建设是保障,结合拓展职能、加强宣传,以此确保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能更好地发挥法制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20,(4)
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很多理论上的研究还不够明确、清晰,特别是对社区矫正工作性质的认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权威性的定论,而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在摸索中开展了十多年,急需理论上的指导和定位,如果不能尽早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不利于很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本文综合诸多学者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性质的观点,提出自己的观点: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开放式刑罚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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