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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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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9,(31):165-166
诉讼保全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对诉讼保全的申请条件、操作规程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然而,对于因未到期的债权而申请保全的有关问题,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操作不一。本文结合具体的案例,试对因未到期债权申请保全的区分处理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3,(20)
执行程序作为法院程序之终结程序与当事人权益实现最为密切,很多既定法律文书的实现最终取决于执行程序的执行效果。而执行和解制度作为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权益实现的一种手段也是法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纵观现行法院执行实践,"执行难"是执行中一老大难的问题。这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体现的更为明显。执行和解制度的产生有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较之法律文书产生时被执行人经济履行能力已严重恶化。其二,法律不外乎人情,即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上的承认。其三,法律文书所确认的申请执行人权益的最快实现和现况下的最大保障。为了确保执行和解制度设计初衷能最大的发挥出效果,本文针对执行和解制度实施过程出现的相关问题从执行和解制度的定义、特点、法理基础、应对之策等方面作了一些基本尝试,希望能为执行和解制度的更好实施带来一些益处。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22):98-99
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暴力抗拒执法等民事执行难的情形在当前大量存在,其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信用,侵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阻碍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剖析执行难的原因,拟从完善立法、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强民事执行监督等方面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对被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是惩治“故意规避法律,恶意逃债”被执行人的必要手段,是治理执行难,提高执行效率的有效途径。由于被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会直接导致案外人成为被执行主体并承担相应的实体义务,因此如果适用不当,将会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就执行中执行主体变更与追加所涉及的条件、操作程序、相关法律适用等方面作一分析和探索。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2)
与普通的民法上的担保有所不同,执行担保同时具有公权力属性和私权利属性。按照法律效果来看,如果执行中的担保财产的保证人已经履行承诺保证被执行人的财产顺利执行,或者以自己的财产保证了执行的顺利进行,那么执行中的保证人与普通保证人中的获得对于债务人的追偿的权利便是一样的。于是这就产生了共同保证的追偿问题,无论是时间成立的早晚,还是保证人的内部联系都不影响共同保证的问题的存在。  相似文献   

6.
正住建部近日制定《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主体实施市场和行业限制、禁入措施。《方案》指出,通过人民法院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失信被执行人列为日常监管重点,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22,(1)
在司法实践中,仲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并没有成为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的青睐方式,究其原因在于仲裁执行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适用存在障碍、程序性质不明和案外人承担过重证明责任等。从更有利于维护仲裁案外人权利和完善制度本身出发,应在坚持前置审查程序的基础之上,细化审查程序的形式,并在法律上明确仲裁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地位和性质,适当增加被执行人的举证义务,以期对仲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8,(1)
在我国的混合担保的债权中,如果既存在人的担保又存在物的担保,那么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依照约定实现债权。在社会生活中,一定会存在当事人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此时如果债务人以自己的物品作为担保债权的物,债权人应当先就该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1]。而此时如果有第三人愿意为债务人承担债权或者愿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此时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第三人以提供的担保物来实现抵押权,而第三人的追偿权的追偿顺序,我国法律现在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3,(20)
执行和解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部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泊,另一方面是违法的社会成本偏低。作为应对,申请执行人一方面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由执行人员加大执行力度;另一方面,还应逐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不断加大拒不履行的社会成本。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2)
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虽然债权出资面临着一定风险,但是将股权当做出资形式的现象已经在我国公司发展实践中出现,这体现出了债权出资所具有的现实价值。本文在对我国《公司法》对债权出资所作出的原则性规定作出分析与论述的基础上,从债权出资条件的确定、债权出资披露机制与评估审查制度以及债权出资各方利益主体法律责任几个方面,对我国公司法债权出资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当前,我国法学领域已经对债权出资进行了较多的研究与阐释,并对债权出资制度开展了较多的探索,但是事实上,我国《公司法》却在债权出资方面展现出了一定的滞后性,而如何从法律完善层面实现债权出资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则是一个需要深度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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