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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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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3,(5):167-168
通过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但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中,赔偿数额的确定,历来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一个难点。损害的赔偿应当包括对知识产权财产权益损失的赔偿及对知识产权人身精神权益损害的赔偿。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可以通过如下标准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害、侵权人非法获利、按照许可使用费确定以及法定赔偿额。无论使用上述何种方法,科学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都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3,(3)
风险社会形态下,环境侵权的影响扩大、损害规模也扩大,仅仅根据传统侵权的个别责任将难以使受害人获得救济。通过建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机制将部分风险由国家和社会分担,以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济。借鉴域外相关经验,我国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机制的构建主要从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损害赔偿基金、财务保证、社会保障等制度的构建着手。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16):114-115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科技不断提高,当今社会的竞争已变为知识经济的竞争,知识产权纠纷也越来越多,所以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选择,变得尤为重要。本文从三大部分阐述了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一部分介绍了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概述,从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和体系展开;第二部介绍了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比较,分别从国外和国际知识产权立法中比较了选择各种侵权归责原则的优缺点;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我国的立法选择,在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归责方面主要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并且比较了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缺点。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婚姻家庭关系也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在婚姻家庭中,夫妻作为最主要的主体,发生矛盾和冲突是正常而普遍的现象。夫妻间的侵权作为家庭矛盾的一个方面,不可避免的普遍存在。面对夫妻之间侵权事件的大量涌现,构建完善的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对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遏止夫妻之间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婚内侵权的概念、婚内侵权的具体表现及婚内侵权的损害赔偿建议等方面对在我国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网络知识产权是网络技术与知识产权结合的衍生品,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相比较而言,网络知识产权更突出的是知识产权的存在、使用环境为计算机网络环境,因此在侵权特征、侵权方式上都有其自身规律.当前,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事件频发,侵权案件急增,侵权方式多样,侵权责任难追究.现行法律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应从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完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高公民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等方面加强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8,(11)
知识产权侵权是属于民事侵权范畴,而就知识产权侵权归责问题来说,其有着较强的特殊性。本文就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的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为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等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指导。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25)
在知识经济时代,各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断增加,中国刑事司法制度中与其对应的规则内容也在不断地完善。虽然现有成文的惩戒手段基本上可以有效的震慑或阻遏知识产权的主观恶意侵权,但仍存在一些比较迫切需要改进的问题。尽管我国刑法对于刑事犯罪行为的顶格惩罚是比较严厉的,但是实际中对知识产权侵权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以及量刑从严把控的适用范围都被慎重考量,所以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数量还是在不断增加。通过现有的知识产权侵权民事和刑事诉讼事件的分析,优化知识产权的制度结构,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规范化"是重中之重。在此基础上,本文讨论了加强中国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联系机制的重要性,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15)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属于婚姻法范围中的一部分,也属于民法范围中的一部分,但它并不完全等同于侵权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最主要的区别就体现在夫妻关系上。婚姻关系出现问题,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是尽可能地把受害者或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是一种救济手段。而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必须要坚持法律思维和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8,(1)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至2012年以来,我国每年有超过300万对夫妻离婚。而在这庞大的离婚人群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暴力、谩骂、虐待等一系列侵权行为导致离婚的占有很大比重。离婚,对于每一位家庭成员来说都将付出惨痛的代价,特别是未成年子女。而当婚姻关系中一方面对另一方的侵权行为时,似乎他们只有一种选择,那就是离婚。目前,我国《婚姻法》尚未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到另一方侵害时,被侵权方可以依法获得民事损害赔偿。如果被侵权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获得侵权方的损害赔偿,那么既可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给将要侵权人加以警示作用,减少婚内侵权事件的发生。由此可见明确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22)
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普遍表现为,侵权成本和维权成本差距悬殊,侵权收益和维权补偿不成正比,而且权利人与侵权人的拉锯战很可能导致丧失市场影响力和发展时机而造成不可逆转的局面。为解决此情况,是否在知识产权领域持续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引起了巨大的争论,而今健全已是大势所趋。本文在简要了解惩罚性赔偿的基础上,以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为出发点,探索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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