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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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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7,(35)
离婚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后愿继续为子女提供其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所作出的承诺,以保证孩子不因自己的离异行为而导致成长环境下降。离婚协议一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发给其离婚证,抚养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接下来就应当是双方履行协议而不再是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14)
婚姻并非两性生物简单的结合,其婚后子女抚养的责任承担更是关键。婚姻包含了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而离婚自由往往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效应,其中离婚之后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对子女产生的负面影响都是我们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将着重分析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问题,并对此提出改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11)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从有利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但是离婚双方当事人往往会以子女想跟自己生活为由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那子女的意见到底能否作为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呢?本文拟以福建省高院(2014)闽民申字第358号民事裁定书作为切入点,探讨子女的意愿对抚养权归属判决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6)
学生父母离婚逐渐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因父母离婚率逐渐增高,单亲子女在高校学生中的比例也不断增高,成为了大学中不可忽视的特殊群体。本文结合暑期家访工作,探讨父母离婚对单亲子女成长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30):166-167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当代人的意识的巨大改变,离婚已经不再是一件很稀有的事情了,现如今的人们会更少的关注离婚这件事情对于自身声誉的影响,也更少的顾虑到离婚后的生活问题,而更多的遵循自己内心的想法,更注重于自身的幸福感,舒适度,并且将自身的意愿置于离婚代价之上。所以,我们会在社会新闻上或者是在日常生活中都会看到闪婚,闪离的情况已经不在罕见,甚至于经常发生,除了青年人的思想比较自由,意识比较开放,更多的冲动和不理智,不成熟的考虑都导致了婚姻的短暂性。同时,也有一些中年,甚至于老年夫妻受到当代自由思想的影响,在婚姻中出现一些问题时,不能主动地去维护,而是选择离婚。诸如上述的情况,都导致了我国离婚率的迅速增长。但当离婚率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离婚后的问题,包括财产分配问题,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及探视问题,其中的离婚后子女的探视问题最为棘手,最难执行,所以,在此篇文章中,我们会具体就基层法院探视权案件执行难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阐述分析。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26):89-90
父母由于感情破裂导致的离异已经对子女造成了严重伤害,但是如果父母一方在离婚过程中通过采取抢夺、隐匿子女的方式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逼迫对方在财产分割上作出让步、以及以割断亲情的方式对另一方实施打击报复,往往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因此有必要探讨并建立在离婚过程中父母一方抢夺、隐匿子女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切实保护子女以及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12)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自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意识深入人心以来,离婚协议中的"净身出户"条款频频出现,但遵循现在施行的与之有关的司法解释,协议中的该条款一方反悔即是无效。本文依照《合同法》的调整、意思自治在离婚协议中的体现、以及在目前社会现状下夫妻约定的财产分割在离婚协议中是否适用,论证了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当属有效。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22,(1)
后扶贫时代将引发教育扶贫的行动逻辑要点转向重点低收入群体主体脱贫意识的提升。采用"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率法"和自设的五级划分标准,基于2018年对甘肃西部4县的调研数据,实证分析该地区农村家庭教育支付能力情况。研究发现:一是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残疾家庭、子女就读初中及以上学段的家庭总教育支付能力最弱,均处于"低支付能力"水平;二是家庭教育支出项目中学费支出费用最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以及子女就读本科阶段的基本教育支出负担最重;三是家庭子女就读幼儿园和本科的人数会显著影响家庭总教育支付能力水平;四是父母的学历层次对家庭教育支付能力水平的影响存在差异,其中父亲的学历层次会影响家庭总教育支付能力水平,而母亲的学历对扩展性教育支付能力的高低影响较大。建议国家未来应更加重视西部农村居民家庭教育支付能力监测及特殊家庭的教育帮扶,提升家庭成员主体可持续脱贫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20,(8)
为维护婚姻的和谐稳定,我国《民法典(草案)》规定了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冷静期制度的制定,能够避免轻率离婚现象,有利于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符合国内外的立法趋势,值得肯定。鉴于该制度尚处于立法阶段,制度尚不成熟,建议从期间设定、除外情形、配套制度方面,完善冷静期制度。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8,(1)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至2012年以来,我国每年有超过300万对夫妻离婚。而在这庞大的离婚人群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暴力、谩骂、虐待等一系列侵权行为导致离婚的占有很大比重。离婚,对于每一位家庭成员来说都将付出惨痛的代价,特别是未成年子女。而当婚姻关系中一方面对另一方的侵权行为时,似乎他们只有一种选择,那就是离婚。目前,我国《婚姻法》尚未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到另一方侵害时,被侵权方可以依法获得民事损害赔偿。如果被侵权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获得侵权方的损害赔偿,那么既可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给将要侵权人加以警示作用,减少婚内侵权事件的发生。由此可见明确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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