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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Planning》2019,(12)
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在为草根创业者提供融资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同在,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不可忽视金融高效与金融安全之间的平衡。结合众筹业近年来在我国发展的现实,通过对股权众筹的内涵和主体架构的诠释来厘清股权众筹的法律关系,同时参照和借鉴国外关于股权众筹的立法创新经验,并结合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实践以及股权众筹的现行法律规制,基于股权众筹的证券属性,以风险防范的角度从适度信息披露、征信制度、第三方资金托管、信息审核等方面来阐述我国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发展的规范化进程,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并提出适合于我国众筹业发展的法律制度的思考。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21)
在时代发展的过程中,投资者和经营者的需求在不断扩大,为了满足其发展需求,股权众筹开始占据着我国的经济市场,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对我国法律造成了威胁。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以股权众筹的名义行骗的不法分子横行霸道,造成了百姓经济财产的损失。对此,相关单位也在对股权众筹以及证券的关系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控制股权众筹行为,保护群众利益。本文通过对股权众筹的详细分析,研究了股权众筹的证券法属性问题。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5,(8)
众筹是在全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下兴起的一种融资方式。目前,我国众筹网站推出的众筹项目主要有奖励众筹、公益众筹、股权众筹、债权众筹四种基本模式。众筹的兴起,对我国投融资模式创新以及互联网金融创新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比较国内外众筹平台的差异,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立信用体制,提升投后服务能力,完善新媒体推广和退出机制等发展我国众筹平台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4,(8):34-43
众筹网站自2011年进入我国后发展迅猛,其中股权众筹模式虽广受关注,但因种种问题在国内的发展仍然受到限制。本文通过股权众筹模式与其他众筹模式的比较,并结合多个国内网众筹实例,探讨国内股权众筹模式发展的必要性及存在风险,并提出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23)
股权众筹是以互联网为载体,通过公开小额的股权融资形式而进行的一种筹资活动,其活动具有公开性、小额化和大众化的特点,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互联网筹资形式。由于行业发展时间短暂,实践中缺少有效的投资者退出安排机制,解决股权众筹的流动性成为股权众筹发展的掣肘。本文通过对股权众筹市场退出路径的分析,提出"股权众筹+新三板"、"融合产权交易中心"、"构建股权众筹交易市场"的方式来优化股权众筹的市场退出路径。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19)
信息时代的来临,使得很多项目发起人开始运用众筹模式实施资金筹集。然而,运用众筹模式可能会使得项目发起人以及众筹平台面临相关的法律风险。本文对互联网金融时代众筹模式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以及研究。而且,本文主要对众筹类型进行了介绍,并阐述了实物回报模式与股权回报模式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10)
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融资模式,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也为品牌宣传、产品推广提供了全新的营销方式。目前众筹运作模式多样化,而我国会计准则未能及时地对不同众筹模式下的会计处理给予规范性指导,会计实务工作面临挑战。本文结合捐赠式众筹、债权式众筹、奖励式众筹、股权式众筹国内本土化发展的特征及现状,以其经济实质为基础,以众筹发起者为会计主体,试论不同众筹模式下的会计处理问题,以期为会计实务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20,(2)
股权众筹融资作为互联网融资方式关系着小微企业的发展,而小微企业在股权众筹融资中如何有效掌握企业控制权的问题日益凸显,现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因此,为协调股权众筹融资与小微企业控制权的关系问题,确保股权众筹融资能够规范化地良好运行,必须从平衡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下的政府与市场、众筹股东与创始股东两组重要关系入手进行制度设计,剖析出当前小微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存在的法律障碍。本文尝试借鉴美国JOBS法案,期冀通过放宽发行条件、引入豁免制度、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设计科学股权结构和股权退出机制等途径,完善众筹融资模式相关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22,(1)
司法实践中,股权众筹在刑事领域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类犯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民商事领域存在欺诈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股份代持风险、平台风险和投资者退出风险。我国股权众筹规范效力位阶低,内容多指引,实质规定较少,整治方案并非长效机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新《证券法》)仍在原有规制逻辑和体系之内。分业监管造成股权众筹监管空白,监管主体亦不明确。司法规制方面,能动司法不足,既有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在防控风险方面存在局限,金融纠纷的特别程序法制度缺位,股权众筹私人治理的功能优势无法发挥。因此,应确立公募股权众筹豁免制度,修正私募规制体系,建立私募股权众筹制度,并建构股权众筹投资者、融资者、平台的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6,(6)
随着众筹融资理念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互联网众筹已经成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文章通过阐述国内外互联网众筹融资发展现状,剖析我国互联网众筹融资存在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法律风险、众筹平台运营水平参差不齐和众筹融资产业链条不完整等问题及成因,在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科技型小微企业应充分利用互联网众筹平台发展壮大、加快互联网众筹行业监管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互联网众筹平台营运水平、构建完整的互联网众筹产业链和推动互联网众筹生态圈建设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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