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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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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20,(1)
在PPP模式中,项目公司进行新一轮社会资本股权融资时,由于被融资企业所有权的更迭,原股东与后加入并形成控股状态的股东容易产生所有权纠纷。这种纠纷不仅是股东身份权的纠纷,更是企业控制权的纠纷。这种纠纷更多地体现在有限公司阶段。这种纠纷体现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或决议时出现的冲突,这些冲突能够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体现,具体为公司资本多数决原则与小股东权利保护的冲突,即公司资合性与人合性的冲突。为了追求更大的股东利益,抗衡控股股东,在公司股价上升的情形下,原股东会积极主股东会议决的缺陷,从而形成引进新股东的决议无效或可撤销的结果。对此,法院倾向于资本多数决原则,以保持企业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28):173-174
在公司的运营管理过程中,中小股东也是公司的股东。在正常情况下,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全局利益应保持一致。但是,在当前公司治理结构下,通行的表决方式依然是通过资本多数决的方式来进行的。这种投票方式容易滥用权力,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已经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大要求,这也关系到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公平与效率的问题。笔者试图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必要性出发,分析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内部中小股东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探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具体途径。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21,(1)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中小股东积极主义态势的凸显,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构建中小股东股东大会参与程度指标,检验中小股东参与度对上市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研究表明,中小股东参与度的提高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水平,并能有效降低源自上市公司自由现金流的过度投资,但对产生于融资约束的投资不足影响有限。进一步研究发现,中小股东治理作用在国有企业以及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中更显著。这说明我国资本市场中小股东积极主义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有效的公司治理功能,同时也为监管部门通过制度建设发挥中小股东积极作用提供了政策依据。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16):185-186
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相对于拥有较多股权的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而言,中小股东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必须在《公司法》中特别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通过保护股东知情权的真正实现,能够使中小股东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现状;通过改变传统单一的投票制度,确定累积投票制,使中小股东能够有更多的表决权,也能体现出对每一股股权的尊重;通过完善股东诉讼制度,使大股东侵害到公司利益的时候,中小股东可以更好地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12)
继新加坡、香港地区破冰之后,内地科创板的特别表决权安排将双层股权结构的研究重点引向本土化问题。类型化是双层股权结构研究的逻辑起点,本文依据表决权集中形态将其分为排外型、共治型与集中型三种类型,对企业治理需求、资本市场成熟程度、实施机制有效与否等本土化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考察了特别表决权规则的设计与实践。研究发现,本土化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包括控制权垄断异变,内部监督机制失衡,市场定价机制不完全以及监管规则逐底竞争。最后,本文提出了与表决权集中方向相对的类型化风险防范策略,建议完善股东大会分类表决机制,引入控制股东信义义务,健全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职能,明确任期表决权配置标准等。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3,(16)
股东失权制度(Deprivation of Shares)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被应用于解决公司僵局corporation deadlock。与其他股东退出制度shareholder withdrawing mechanism相比,股东失权更强调于通过保护公司资本充足capital adequacy以对公司整体保护。特别是在我国《公司法》部分放弃了过去严苛的法定资本制legal capital system后,公司资本充实的目标更加难以达到。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6,(2)
采用527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截面数据,运用普通最小二乘估计法实证检验终极股权结构、法律制度与股权资本成本的关系,以及法律制度和终极股权结构对股权资本成本的交互作用。研究表明:(1)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比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具有更低的股权资本成本;(2)终极控股股东的现金流量权与公司股权资本成本呈负相关关系;(3)终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与公司股权资本成本呈正相关关系;(4)终极控股股东的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度与公司股权资本成本呈正相关关系;(5)法律制度越完善的地区,对投资者保护水平越高,公司的股权资本成本越低;(6)完善的法律制度会减弱终极股权结构对股权资本成本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7,(7):147-148
资本多数觉得现代公司制度使控股股东处于支配公司的优势地位。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借助于这一天然的优势,控股股东实施了比自由市场效率更高、风险更小的内部化的关联交易。然受追逐私利最大化的驱使,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迈上了不当的方向。笔者对控股股东不当关联交易进行了分析并阐明了其所具有的危害和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7,(7):68-70
2013年12月28日发布修正的《公司法》,修改的核心是将公司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此次资本制度的改革主要集中在股东出资环节,体现在理论与实践当中主要是对股东出资责任的影响:笔者认为在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没有进入到破产程序时,可以认定股东承担资本充实责任。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27)
我国现行公司法在05年修改后逐渐符合了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但同时,我国现行公司法仍然存在不小缺陷,其在移植国外公司法有关股东表决权限制、董事受信义务等规定时,虽然在立法上尽量考虑到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情况,但是由于在立法技术上只是单纯的引用移植,没有自生的立法指引,从而导致了在实践中运用以上制度规定的条件过于僵硬,对于大股东滥用权力的审判标准太多形式化,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需要大费周折,保护的成本过高。因此,想要通过立法使公司章程修改过程中的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需要从多方面来完善对大股东滥用权力的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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