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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1月31日正式施行。《规定》从互联网视听服务的管理范围、经营条件、许可证手续等各方面对互联网视听服务的经营者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应当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接下来,互联网视听业务市场的巨大变化将不可避免,在这场变动中,从事视听业务经营的SP的命运受到了高度关注。但是,《规定》究竟怎样执行,相关部委是否还会出台具体细则,这些问题至今还没有答案。距离1月31日的期限不足半月,本刊将继续关注此话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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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电视技术》编辑部 《现代电视技术》2008,(2):13-13
由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于2008年1月31日起正式施行.它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单位。视听新媒体再一次成为业内乃至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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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业与经济市场》2007,(12):38-39
由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将于1月31日起施行。《规定》旨在通过明确视听节目服务许可条件、程序及后续监管措施,引导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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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年底,由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令国内大多数从事网络视频服务的公司陷入焦虑."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的硬规定,使得国内众多的网络视频经营者今后的身份归属难以判断,甚至他们苦心经营的网站也被逼到了生死边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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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年底,由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令国内大多数从事网络视频服务的公司陷入焦虑.“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的硬规定,使得国内众多的网络视频经营者今后的身份归属难以判断,甚至他们苦心经营的网站也被逼到了生死边缘.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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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广播电视》2012,(7):16-17
01网络剧、微电影将先审后播对业务主体施行准入退出机制为引导和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承担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对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负责;要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职能与作用,对会员单位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审核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引导会员单位传播健康有益的视听节目;要求政府管理部门,督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落实《通知》要求,并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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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永金 《广播电视网络技术》2012,(7):22-25
“符合条件的国有电信企业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可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以及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和IPTV传输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此外,工信部、广电总局将按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广电企业、电信企业颁发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音视频节目服务经营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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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字幕·特技与动画》2014,(2)
正话题:网络视听内容管理互联网的那点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只能转发已核实真实身份信息并符合内容管理规定的个人上传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不得转发非实名用户上传的此类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前应完成节目信息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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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今年4月激动网、优度、光线传媒、普乐欢频四家公司第一批拿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之后,备受关注的第二批网络视频牌照近日发出,酷6、六间房和悠视网等分别成为获批的视频分享和P2P视频直播网站。更多市场主流的视频网站获得牌照,让整个视频行业感到振奋,这引起了业界新一轮的热烈探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发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