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1月31日正式施行。《规定》从互联网视听服务的管理范围、经营条件、许可证手续等各方面对互联网视听服务的经营者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应当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接下来,互联网视听业务市场的巨大变化将不可避免,在这场变动中,从事视听业务经营的SP的命运受到了高度关注。但是,《规定》究竟怎样执行,相关部委是否还会出台具体细则,这些问题至今还没有答案。距离1月31日的期限不足半月,本刊将继续关注此话题。  相似文献   

2.
由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于2008年1月31日起正式施行.它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单位。视听新媒体再一次成为业内乃至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3.
《数字生活》2009,(9):22-22
8月11日,广电总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一、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相似文献   

4.
由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将于1月31日起施行。《规定》旨在通过明确视听节目服务许可条件、程序及后续监管措施,引导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中国数字电视》2009,(8):14-14
传言已久的互联电视监管方案日前出台,一石激起干层浪。8月14日,广电总局公布《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相似文献   

6.
《世界宽带网络》2008,15(11):8-8
为贯彻落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营造健康有益的网络环境,国家广电总局近期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织了2008年度第三次抽查。  相似文献   

7.
为促进贵州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鼓励和引导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出版,助推我省新媒体产业进程,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就规范管理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出版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8.
要闻点击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发布;广电总局加强车载、楼字等公共视听载体的管理;坚持自主创新,坚持脚踏实地CMMB确保2008奥运提供服务。  相似文献   

9.
第一关注     
《广东电子》2009,(17):20-20
广电总局出台互联网电视新规 日前,广电总局下发了《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其中规定: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者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并采取版权保护措施;开展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企业,应具有集成播控系统;通过电视终端传播的视听节目,应依法取得相关的许可证。  相似文献   

10.
2007年年底,由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令国内大多数从事网络视频服务的公司陷入焦虑."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的硬规定,使得国内众多的网络视频经营者今后的身份归属难以判断,甚至他们苦心经营的网站也被逼到了生死边缘.  相似文献   

11.
2007年年底,由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令国内大多数从事网络视频服务的公司陷入焦虑.“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的硬规定,使得国内众多的网络视频经营者今后的身份归属难以判断,甚至他们苦心经营的网站也被逼到了生死边缘.   ……  相似文献   

12.
SP期待救赎     
记者从信息产业部了解到,此次颁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由国家广电总局主发,未来广电总局也将"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而信息产业部则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3.
广电资讯     
《西部广播电视》2012,(7):16-17
01网络剧、微电影将先审后播对业务主体施行准入退出机制为引导和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承担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对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负责;要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职能与作用,对会员单位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审核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引导会员单位传播健康有益的视听节目;要求政府管理部门,督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落实《通知》要求,并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相似文献   

14.
“符合条件的国有电信企业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可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以及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和IPTV传输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此外,工信部、广电总局将按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广电企业、电信企业颁发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音视频节目服务经营许可证。”  相似文献   

15.
近期,重庆市文化广电局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深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落实视听节目服务准入制度。对88家视听节目网站进行了审核,在此基础上采取分类处理措施,现已完成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报审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重庆市进一步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工作方案》。  相似文献   

16.
互联网     
《中国数字电视》2009,(9):11-12
广电总局严查网络视频:无证播出坚决关闭 9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通知》,要求任何网站和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各级广电管理部门对无证播出3月以上者坚决关闭。  相似文献   

17.
微观点     
正话题:网络视听内容管理互联网的那点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只能转发已核实真实身份信息并符合内容管理规定的个人上传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不得转发非实名用户上传的此类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前应完成节目信息备案。  相似文献   

18.
《中国新通信》2008,10(4):73-74
自去年底,信产部与广电总局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围绕着“国字头”以及“许可制度”等敏感字眼,所有民营资本的视频网站都陷入了困惑中。  相似文献   

19.
继今年4月激动网、优度、光线传媒、普乐欢频四家公司第一批拿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之后,备受关注的第二批网络视频牌照近日发出,酷6、六间房和悠视网等分别成为获批的视频分享和P2P视频直播网站。更多市场主流的视频网站获得牌照,让整个视频行业感到振奋,这引起了业界新一轮的热烈探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发放,  相似文献   

20.
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规定》(下称《规定》),这一规定将于2008年1月31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