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 毫秒
1.
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是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运作是解决这一难点的唯一途径.针对各区域公积金业务发展的不平衡,提出了公积金运作的三种模式,即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导模式,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2.
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其管理运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和措施,我国自1 991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到2003全国已有6700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到4011亿元,归集余额2840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余额1125亿元,占归集余额的40%.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提高了职工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能力.增加住房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因此,进一步完善公积金制度,加强公积金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在全国普遍建立起来。但是,并不是所有已缴交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都能认识到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深远意义。有的部门和单位虽然已按规定建了公积金专户,但并没有使这些资金活起来,而是让公积金“睡”在账面上,这就失去了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意义了。  相似文献   

4.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日前在安徽调查考察工作时强调,要按照《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快组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健全住房公积金决策体制,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5.
6.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中心环节,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形成了计划、归集、贷款、核算为主要内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保证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运转。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僧,促进住房分配机制转换,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相关的管理、监督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相似文献   

8.
《中州建设》2010,(10):58-59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住房基本需求,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工作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义务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相似文献   

10.
结合工作实践,提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四点认识:归集是基础,(2)使用是效益,管理是手段,(4)服务是根本。  相似文献   

11.
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新政策指出,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而未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12.
《广西城镇建设》2004,(4):39-42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建金管[2004]3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监管局,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规范监督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安全运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四年三月二日  相似文献   

13.
<正>9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再次联合下发通知,本次通知的主题是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这是今年来国家部委第8次下发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通知,次数的频繁,远远高于往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职工住房问题、促进居民住房消费等方面的作用日  相似文献   

14.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根据1996年7月30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公积金管理意见中提出: 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返还给职工个人。  相似文献   

15.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 建金管[2004]3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监管局,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规范监督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安全运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三月二日  相似文献   

16.
17.
蔡妙萤 《福建建材》2014,(5):103-104
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的是人们对物质要求的提高,衣食住行是人的基本物质需求,当今社会尤以住为重心。住房公积金的出现在推动保障性住房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并紧随其不断扩大的规模而日益强健。然而,凡事必定有正反面,住房条件蒸蒸日上的背后也存在一些缺陷,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才能更有效地支持保障住房建设。  相似文献   

18.
《中州建设》2010,(2):66-66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提取还贷”)是指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每月以转账方式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归还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其申请对象、条件、程序如下:  相似文献   

19.
从天津市房改办获悉,自4月3日起,职工购房在办理一次性支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或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时有新规定。原“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建造或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之日起半年内,一次办理支取手续”的规定也同时被取消。 调整后的规定为: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有住房和置换公有住房,如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一次性支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时,不再受半年内支取的时间限制。职工可支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而对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之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则不能支取。4月3日前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有住房和置换公房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的,可按调整后的政策办理支取手续。对以前因购房合同或协议超过半年而未能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现在也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相似文献   

20.
徐经胜 《中州建设》2009,(21):38-38
住建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启动试点工作。同时,住建部公布数据:截至去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为5616.27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比例为26.35%,同比升3.59个百分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