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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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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信赖利益及信赖利益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美法系从契约内规定信赖利益赔偿 ,而大陆法系则纯由契约外法律关系规定信赖利益赔偿。本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上的信赖利益赔偿进行了比较研究 ,对信赖利益、信赖利益赔偿的概念、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并对信赖利益赔偿的范围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2.
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适用于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合同被确认无效或可撤销时一方信赖对方缔约行为时所产生的信赖利益受损情形。这种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除须具备一般民事责任的4个构成要件外,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损害赔偿时间上始于当事人双方以缔约为目的而进行接触磋商之时,信赖合同的一方须善意无过失。应当指出,目前我国《民法通则》61条,《合同法》42、43、58条对此做了规定,但立法对缔约过失责任中的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赔偿限度都不明确,文章建议缔约过失责任中的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应包含间接损失、赔偿不得超过履行利益、不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相似文献   

3.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它不同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它以诚实信用为理论基础,适用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被撤销这三种情形。在实践中,要明确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是否应当包括间接损失;二是固有利益是否应当得到赔偿。  相似文献   

4.
信赖利益的保护有赖于法律在实体和程序上作出规定。我国刚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只作出了实体上的规定来保护信赖利益,而忽略了程序上的规定,这是立法上的一大缺憾,更不符合程序正义理论。具体表现为信赖保护原则虽然多处在实体上得以体现。但却缺乏必要的程序性规范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5.
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是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这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的范围限于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又有别于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6.
信赖保护原则是大陆法系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从内涵和意义、理论依据、适用等方面对它进行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惩罚性赔偿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情况下才能适用,但它对受害人的救济更为彻底。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早已有之,大陆法系也逐渐接受并开始适用惩罚性赔偿。我们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在违约、侵权等领域全面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当前我国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有限,有必要在严重侵害人身财产领域和重大环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但是应明确惩罚性...  相似文献   

8.
本文致力于阐明美国法上允诺禁反言的存在理由及价值。笔者主要从其适用范围入手,在阐述其适用范围逐渐扩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合同法上的现有规定,认为:现今美国法上的允诺禁反言立足于补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而信赖利益大量存在于合同磋商过程、订立过程、甚至履行过程,由于其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法理基础,其适用及有极大的弹性,所以,大陆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只构成美国法上的允诺禁反言的功能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9.
作为公法重要原则之一的行政信赖保护原则,强调政府对私人信赖利益的有效保护.随着我国行政法治的不断发展,行政信赖保护原则必将成为行政法上的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10.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一项特有的制度,具有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惩罚和威慑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在对惩罚性赔偿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就惩罚性赔偿在我国合同领域的适用的合理性及应解决的若干问题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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