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04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对达到犯罪标准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严惩了一批商标违法犯罪分子,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1- 6月,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76 件,移送司法机关商标犯罪嫌疑人88人,分别是去年同期的3. 2 倍和2. 3倍。  相似文献   

2.
朱珵 《中国科技博览》2010,(31):382-383
我国对商标显著性的保护仅停留在简单直接的侵权救济层面,而对于那些尚未造成实际损失却实质上侵害了商标权利人正当权益的行为。或享有一一定声誉的商标在不同商品类别中的保护问题,均未有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也并未能对商标淡化提供有效和全面的保护和救济。正确认识商标的淡化侵权并寻求法律规制,对被淡化商标提供特殊保护,是本文的中心议题。本文针对商标淡化理论,对商标淡化的几种表现形式等方厩进行阐述,从阐述中归纳出商标淡化的性质和构成要件,并针对性的对现有的商标反淡化法律保护提出了一些看法,进一步提出在网络域名中对商标反淡化的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3.
正商标假冒侵权是市场经济早起发展中共有的一种阶段性现象。商标假冒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是共生的。虽然从严格意义上讲,假冒伪劣商品不一定都涉及到商标假冒,而且早期的商标仅是一种单纯的商品标记,从19世纪中叶开始,西欧各国才将商标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作为一种工业产权立法予以保护。有学者曾就此研究了世界各国市场经济发展历史并指出:假冒伪劣是市场经  相似文献   

4.
正商标专用权保护与消费者的关系。发生商标侵权,受害者无疑首先是商标权利人,其次才是产品的终端用户——消费者,但是,消费者一定是受害者吗?其实未必,一方面,消费者如果因为商标意识淡薄、鉴别能力差而购买了侵权假冒商品,那么其当然是受害者;另一方面,消费者如果明知该商品是侵权假冒却因其价格低廉而购买,那么消费者有责任吗?从目前法律规定看,消费者是不负法律责任的,至多其只有道义上的责任。这种合法不  相似文献   

5.
<正>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从突出监管重点、落实企业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健全长效机制4个方面,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同时布置了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等13项具体措施,其中10项都有质检总局参与其中。突出监管重点方面,布置的具体举措主要是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提升监管信息化  相似文献   

6.
《上海包装》2008,(2):12-13
国家标准委公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及商务部制订《食品包装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行业包装规范的出台,无疑将成为一把遏制过度包装的利器,不仅表明了国家反对过度包装的决心,更为今后的执法操作提供了依据。这二文件对过度包装的定义做出了解释,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一般原则和部分商品销售包装的限量要求,并对商品包装的减量、简化、环保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考虑。  相似文献   

7.
《中国防伪报道》2011,(1):34-35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2010年11月以来,各地工商部门以重点保护商标、特殊标志、重点商品、重点区域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依法查处侵权商标专  相似文献   

8.
近日,吉林省大安市工商局结合本地实际,缜密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取得了良好成果。大安市工商局在专项行动中,重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严厉打击商标假冒侵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  相似文献   

9.
王雅琴 《中国包装》2022,(10):13-16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广泛印制于商品的各类包装上,因其具有比普通商标更为突出的品质保证及商誉承载功能,成为生产经营者用以提升商品竞争力的重要商业手段之一。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由于滥用地理标志而造成的侵权现象也日益严重,司法实践对该领域侵权案件的裁判思路并不统一,导致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难题。本文通过对近年来相关案件的梳理总结,发现在认定商品包装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过程中的商业性使用及正当使用认定方面存在分歧,对此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中国包装》1995,15(4):47-47
商标印制管理在反侵权中的作用(一)《商标印制管理方法》中规定:“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单位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出示《商标注册证》或注册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通过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应出...  相似文献   

11.
2010年11月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标委办联[2010]78号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打击标准侵权盗版加强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执[2010]590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打击标准侵权盗版工作力度,加强标准版权保护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天津市检察院与市工商局就目前假冒商标侵权案件性质严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特点,开展联手办案,建立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受理移送制度,有效地提高了打击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及时查获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取得了显著成果。  相似文献   

13.
本文分析了业界对标准专利问题争议的焦点,并分析了目前我国对标准专利问题进行规制的相关法规制定情况,包括: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发布的《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还有一些正在制定中的法规,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征求意见稿、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的征求意见稿和工商总局《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国家工商总局第七稿)》的征求意见稿,分析了这些法规对规制标准专利问题发挥的作用,以及各自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指出为了更加合理规范地处理标准专利问题,应在突出各项法规针对性的同时,还要加强它们之间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14.
目前,在我国司法审判中,针对在OEM方式出口产品的商标,是否可能侵犯中国商标权问题上,法院出现了不同判例。一些法院认为商标的基本功能,是使消费者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所以消费者是否混淆,是认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前提。OEM产品不在中国国内销售,所以不存在侵犯中国商标权问题。而另一些法院并不认为混淆是商标侵权的前提。对此,作者从商标的基本功能,海关保护条例、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商标侵权责任,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混淆"在商标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逻辑应当统一等角度进行分析,并明确提出商标侵权,应该不以消费者是否混淆为前提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中国防伪报道》2012,(5):16-16
过去仿冒生产名牌是一条致富捷径,但是现在这条道无论如何都走不得。据悉,石狮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守信激励、失信制裁"联防机制建设,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该《意见》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  相似文献   

16.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商标审查标准》。《商标审查标准》较之以前的《商标审查准则》有了哪些变化,为什么要进行修订?它对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有何指导意义呢?对此,《商标审查标准》修订小组成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异议裁定一处处长刘和珍作了权威解读。  相似文献   

17.
正与一般"蹭热点"式商标抢注行为不同,抢注涉疫的人或特定名称、标签,不仅可能侵犯相关当事人的权益,也不啻为是对商标背后公共情感与内涵的冒犯和消费。而商标法中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不能损害社会道德风尚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今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拟定《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启动与疫情相关的、易发生不良  相似文献   

18.
企业在遭受侵权需要进行“驰名商标”认定时,需要出示材料包括: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  相似文献   

19.
<正>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商标权利人的鉴定一直是困扰工商执法的一个问题,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着一些误区,如果不对此加以厘清,将影响我们对假冒商标案件的查处。一、假冒注册商标的概念司法机关对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已有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一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相似文献   

20.
商标先用权是指在他人获得商标权之前已经使用该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我国《商标法》历经多次修改,最终将商标先用权制度确定下来,然而新出台的《商标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相关规定不够详细,不足以解决实务中的问题。本文主针对新《商标法》中有关商标先用权的规定,指出其中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