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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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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日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下发《关于成立研究取消32.5水泥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宣布成立研究取消32.5水泥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面取消32.5强度等级水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最近几年,随着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和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在国发〔2013〕41号文件已经明确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的基础上,一些大企业提出了全面取消32.5强度等级水泥产品标准的建议。与此同时,业内  相似文献   

2.
《居业》2015,(14)
<正>7月17日,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下发了《关于成立研究取消32.5水泥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宣布成立研究取消32.5水泥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面取消32.5强度等级水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最近几年,随着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和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在国发[2013]41号文件已经明确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的基础上,一些大企业提出了全面取消32.5强度等级水泥产品标准的建议。与此  相似文献   

3.
正12月1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关于批准发布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修改单主要内容是取消32.5复合硅酸盐水泥。此次对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的修订,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件中提出的"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的要求,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牵头多次与国标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沟通,组织全国水泥标委会和标准原起草单位,在开展大  相似文献   

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号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推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约束,更好地发挥行业规范条件在化解过剩产能、激励技术创新、转变发展方式中的作用,我们对《水泥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现予公告。  相似文献   

5.
正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今后一段时期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过剩产能,加快建材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建材企业降本增效实现脱困发展作出具体部署。《意见》中明确提出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  相似文献   

6.
《江苏建材》2011,(3):75-75
苏材协〔2011〕3号根据苏材协〔2010〕20号《关于开展全省水泥行业排名评定活动的通知》,江苏省水泥行业生产企业排名评定活动经过企业申报、市协会初审、省协会组织评审组评审以及候选企业名单网上公示等一系列过程  相似文献   

7.
正当前,我国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日益凸显,不仅降低资源配置效率,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也造成市场恶性竞争,多数企业效益下行,雷同技术复制,阻碍行业技术创新和结构转型升级。中国水泥行业步入一个发展的关键时刻,面对复杂和严峻的局面,为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的倡导组织下,我们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13〕41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  相似文献   

8.
《建材发展导向》2015,(16):15-16
<正>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推动化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现水泥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绿色发展。现就《通知》有关精神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9.
对当前水泥行业现状的认识2006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调整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特别是近两年来,国务院以及国家工信部、发改委密集发布了国发[2009]38号、工信部原[2009]664号、国发〔2010〕7号和国发〔2010〕27号等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  相似文献   

10.
《广东建材》2015,(2):5-6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推进水泥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合理投资,强化节能减排,着力提质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等法律法规和规划标准,制定本规范条件。  相似文献   

11.
做法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国办发〔1999〕49号文件)发布后,浙江省建材工业总公司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联系浙江水泥工业“二多一少”的现状,即小企业多(比例达88%)、机立窑多(比例达90%)、高标号水泥少(比例仅17%)的工业结构性矛盾,认为正是这种十分突出的结构性、素质性、机制性矛盾严重制约了浙江水泥工业的健康发展,与浙江是经济发达省份极不适应,关系到浙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于是我们把贯彻落实国办发〔1999〕49号文件作…  相似文献   

12.
《江苏建材》2011,(3):1-3
工信部原〔2011〕406号根据《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原〔2010〕第127号)规定,为规范准入公告管理,便于社会监督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江苏建材》2014,(3):33-33
<正>对于取消P.C32.5水泥的问题,业界市场上的意见并不统一,但中国水泥协会及2014中国国际水泥峰会多位专家表态,取消P.C32.5水泥已成定局。中国水泥协会孔祥忠秘书长强调,取消P.C32.5水泥,但不包括32.5早强水泥。国务院41号文件也提及了取消P.C32.5水泥问题,国务院文件第一次提到关于行  相似文献   

14.
<正>1正确理解、认真贯彻国家水泥产业政策、做好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从去年9月以来国家就水泥工业发展问题连续发布多个文件:9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09〕38号)《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就抑制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明确提出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执行等量淘汰落后  相似文献   

15.
《中国建材装备》2012,(6):26-28
1 宏观调控 自2003年以来,国家就指导水泥工业如何平稳健康发展,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节能减排、抑制产能过剩等诸多方面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尤其在“十五”、“十一五”期间,国家为水泥工业的发展颁布的政策法规最为密集。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出台,对各地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清理。  相似文献   

16.
正在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通用水泥标准的修订已进入实质性阶段,今年底,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新疆水泥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  相似文献   

17.
杨兆春 《砖瓦世界》2002,(11):30-31
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除特殊用途外,一般建筑特别是大型建筑首选两种水泥:一是新型干法水泥,二是普硅水泥。由于新型干法水泥只占总产量的12%左右,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普硅水泥便成了建筑工程之首选。这其中,又以普硅32.5等级水泥为主,其市场需求量大,覆盖面广。但由于它们中的大多数是由粉磨站和机立窑企业生产的,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挂羊头卖狗肉”,即不符合普硅32.5等级标准的水泥冒充普硅32.5等级水泥。由于这部分冒牌水泥混合材掺量大,成本较低,相对售价也低,又持着普硅的招牌,容易被市场接受,结果往往形成以劣驱优…  相似文献   

18.
<正>中建材联产发〔2014〕15号各副会长(水泥行业),大中型企业,各省市建材(水泥)协会,有关重点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工信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水泥行业的兼并重组,推进水泥行业转型升级,提高水泥行业产业集中度,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淘汰落后  相似文献   

19.
《建材发展导向》2017,(4):87-88
<正>2017年1月11日,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23号)、《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制定2016年水泥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的通知》(曲工信产业〔2016〕11号)等文件的  相似文献   

20.
近日,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关于山东省水泥熟料企业开展2022年5-6月份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鲁水协字〔2022〕06号)称: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鲁工信原〔2021〕212号)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6月份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际情况,为提升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压减熟料产能发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各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经广泛征求意见,决定2022年5月21日0:00至6月9日24:00,实施2022年5~6月份夏季错峰生产,停窑20 d。全省水泥熟料企业的熟料生产线(包含特种熟料生产线和建通窑,不含鲁北化工、汇泰再生资源的化工配套生产线)参与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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