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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何可 《质量探索》2012,(5):45-45
"责任化"的法律原则美国没有统一的产品质量管理法,而是制定了众多专门的产品责任法,如:《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电冰箱安全法》、《儿童安全保护法》等。美国将产品责任的性质确定为侵权的民事责任,强调严格责任和惩罚性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由于产品缺陷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不论生产商和销售商有无过失,或者是否与消费者存在合同关系,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赔偿数额巨大。在美国的宪法判例中,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位  相似文献   

2.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同条第2款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了医务人员的医疗告知义务,本文即结合法条分析医务人员医疗告知义务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3.
石珍  戴乔 《福建质量信息》2014,(1):47-52,57
风险社会管制中效率原则根本不可能要求所有经营者对产品质量做最终的确认,而只能要求经营者在购进产品之时能够确保货源的正当且有据可溯、货质有相关合格检验单据。即虽然经营者与生产者均宽泛性地负有产品安全保障的义务,但出于市场效率以及手段能力大小的考量,经营者与生产者在安全注意义务的程度上并非毫无轩轾,经营者与生产者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也应有所差异。一方面,若经营者销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且该经营者应当知道却未知道此产品属于禁止销售的产品,同时还有充分证据证明该经营者确实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此时,可将该经营者的主观过错定位于过失过错,从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一方面,若经营者销售了《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且该经营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该经营者难以预见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则应以无过错为由免除对经营者的行政处罚责任。  相似文献   

4.
质量与保险     
质量与保险尹力《产品质量法》的实施,使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风险成为不可推卸的义务。而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说,经济承受能力是有限的,当他们无力赔偿或无力全部赔偿时,消费者的损失就难以得到全面、真正的保障。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了避免生产者...  相似文献   

5.
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两个概念,对于自甘风险在好意同乘中引发的赔偿纠纷,自甘风险行为人应对自身损失负相应的责任。法院宜在充分审酌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对风险预见程度的基础上,再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赔偿能力等因素,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样会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种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的救济,切实保障公民的权益。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在此方面的规定存在不足一本文将从该法有关行政不作为违法的立法缺失入手,肯定国家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j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在实践过程中,当事人会问到,应该如何起诉?起诉哪一个?就此问题,笔者在此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承运人对铁路货物运输中货物的损失,共有三种应承担责任的情形:一、完全责任,《铁路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二、限制责任,《铁路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未按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三、免除责任,《铁路法》第十八条规定:货物的损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其中重大过失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但都通过具体的行为得以表现,因此,应通过对具体行为的认定来分析主观的过错程度。重大过失主体要件为承运人及其工作人员(代理人),主观要件为明知可能会发生损害后果的意识因素,客观要件为违反了注意义务并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而连结主观与客观方面的桥梁即为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的意志因素。即主观意识通过意志违反了客观的注意义务,并造成损害后果这样一个整体。  相似文献   

9.
张捷 《中国科技博览》2013,(20):198-199
【摘要】在公司解散后,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和法定清算义务人,无论是在公司的普通清算程序中,还是在特别清算程序中,对公司的清算工作都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当股东主动积极的履行这项义务时,当然没有什么责任会降临到他们的头上,但是,一旦股东不履行或者没能有效履行清算义务,相应的责任便会随之而来。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股东在公司清算中承担法律责任是其法律义务的转化。因此,在设计公司清算中有关股东的相关责任时,一定要考虑到其责任的可执行性。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我国《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设立时,股东的出资应当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如《公司法》第三十一条仅规定了股东的补充出资责任,此种规定,一方面对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并不能很好地起到惩戒作用;另一方面也不能很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此外,公司股东比债权人更有条件防范出资不实,且对出资不实的股东享有追偿权,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讲,其也应当先于债权人承担风险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所以,股东在公司清算期间所为的交易实际上就是一种滥用公司人格的个人交易行为。但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只是规定了相关的行政责任,而对民事清偿或者赔偿责任只字未提。在公司解散后,如果股东拒不承担清算责任而使公司财产遭受毁损、贬值、灭失,即便股东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好处,也应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为正是由于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才造成了公司财产的减损,从而致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公司解散后,清算的进行必须要以公司相关财务资料的完备为前提。公司解散后,在公司存在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股东在没有对公司清算就利用虚假清算材料骗取公司注销的行为无疑是为了多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同时也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应该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产品质量法》为司法审判提供新的法律依据──从产品责任案例的审判看《产品质量法》尹力四、产品责任诉讼《产品质量法》不仅为司法审判的准确性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还为因缺陷产品损害事故的受害者,要求赔偿的诉讼等问题从法律上加以规定。1.产品责任诉讼是在法院...  相似文献   

11.
减损规则应当作为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其法理依据在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减损规则不仅适用于合同法,而且在侵权法中也有广泛适用的余地。当赔偿义务人实施违法行为造成赔偿权利人损害时,赔偿权利人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民法的诚信原则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赔偿权利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权利人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害部分,无权要求赔偿义务进行赔偿,只能自己承担。  相似文献   

12.
某法院曾先后受理类似职业打假人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要求商家赔偿案件150余件。前段时间该法院就此类赔偿案件明确规定:经营者对故意购假的消费者不构成欺诈,对"知假买假","诱假买假"的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法院将不予支持。 该法院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一赔一"责任的范围,仅限于经营者存在"欺诈"的情形。欺诈行为的构成,除有经营者的欺诈故意外,还要求经营者的欺诈与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明知经营者销售的是假货,其购买行为并非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错误作出,经营者对"知假  相似文献   

13.
本文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涉及生产/经营者的条文进行解析,内容包括:概述、缺陷调查分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等。  相似文献   

14.
高校教职工的义务观是指高校教职工依据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规定必须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责任的基本主张、基本看法。高校教职工义务观基本内容为:坚持全面看问题,树立多样性观点:坚持矛盾的特殊性,树立差异性观点;坚持公平观念,树立平等观。探索高校教职工的义务观对于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忠实履行义务,建设法治校园和依法治校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产品质量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对不同市场主体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对于经营者而言,一般只是能否赢利;对于消费者而言,则既有一般产品的使用性能问题,更有诸如食品、药品、电气产品等特殊产品可能带来的人身、财产等的安全问题。对于前者,体现的是作为商品经济最基本内容的商品交换或者说交易,只涉及一般民事权利义务,主要取决于交易主体的意志;  相似文献   

16.
《上海包装》2007,(5):44-47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7.
三包规定     
<正>三包的概念:三包是指商品经营者在其商品售出后,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营者的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向购买其商品的消费者承担免费修理、更换或退货的质量担保责任和义务。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  相似文献   

18.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穴以下称为三包雪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1995年8月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印发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需要说明的是,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是承担三包责任的三种形式,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方式并不仅限于这三种。如果消费者买到的产品给其造成损失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误工费、大件商品运输费等。一、销售者应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买到不符合法律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或不…  相似文献   

19.
淄博市技术监督局建立行政案件监督机制董岳春,孙兆峰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办案质量,维护技术监督部门形象,从5月份起,山东省淄博市技术监督局决定试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赔偿规定》。《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中规定:凡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性质确定...  相似文献   

20.
缔约过失责任是传统债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着重就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中争论较大的赔偿范围问题作一探讨,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信赖利益是否只应赔偿直接利益损失,是否应包括非财产上的损失,以及是香应以履行利益为限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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