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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收益是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经济表现形式,主要受资源稀缺程度、国家出资、市场形势、开采技术和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由市场和资源禀赋共同决定,竞争形成。这种收益形式充分考虑了各地区的资源禀赋和级差收入,完善了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有多个竞争者参与的情况下配置资源的调控手段,保障了矿产资源所有者实现财产权益的方式。本文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概念内涵、特性以及运行规律,统筹考虑,构建矿业权出让收益测度方法,并提出了相关具体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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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和论述了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的几个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垄断矿业权一级市场的原则;二是坚持矿山占用储量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原则;三是坚持矿业权价款由评估确价的原则;四是坚持矿业权出让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原则;五是坚持矿业权出让收益按比例分成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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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能够产生资源租金,且不同制度安排的资源租金征收效率有所差异。本文从矿业权出让和矿产资源开采两个环节,全面考查了不同类型矿业权出让收益计征方法的资源租金征收效率。研究结果表明,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和矿产资源开采税费有机结合,能够实现最优的资源租金收益。矿产资源开采税费是资源租金的主要实现形式,矿业权竞争出让收益是对开采税费的一种有益补充。因此,应当整合我国矿业权出让、矿业权占有和矿产资源开采环节税费制度,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全面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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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要求,自2017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发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区域差距较大的现象。以煤、铁、铜、铅、锌、金等重点矿种为例,比较了不同计征基础、分类调整系数的基准价,以及采矿权基准价与资源税的区域差异性。结果表明:各地方基于资源禀赋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政策导向等因素考虑,导致基准价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域差距,因此,应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定指南,规范并指导地方完善有关基准价制定。同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精神,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应建立反映矿产品价格波动、矿业权市场变化的全国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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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和论述了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的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垄断矿业权一级市场的原则 ;二是坚持矿山占用储量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原则 ;三是坚持矿业权价款由评估确价的原则 ;四是坚持矿业权出让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的原则 ;五是坚持矿业权出让收益按比例分成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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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矿业权出让从价款时代改革到出让收益时代,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的一些问题得以解决,有效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但不管征收方式如何改革,高质量的评估报告是必要的。安徽省在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实际管理过程中虽出台了相关文件,但随着原国土资源部5号文有效期到期,且并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文件,使安徽省在矿业权出让改革方面存在不适应期,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导致评估机构所撰写的评估报告质量参差不齐。针对这些问题,应该高度重视,采用绣花针式管理方法从源头上避免,要强化评估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指导;建立报告质量评价机制;完善评估执业考核制度。这样才能约束评估机构提交高质量的评估报告,从而有效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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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等的有关要求,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将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这一改革是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的有效举措,是深化和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进展。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矿业权从无偿授予到全面有偿5个阶段的历史沿革和转变过程,分析了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的改革特点,重点就出让收益制度与价款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以及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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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丰欠并存,能源矿产匮乏,金属矿产不足,非金属矿产丰富。长期以来,浙江省逐步形成了以建筑用石料为主的矿产开发格局,建筑石料是浙江省主要矿产,因此,建筑石料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制定对浙江省矿业权管理意义重大。在资料收集、调查研究、典型矿山调研、专题研讨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矿石类型、矿石质量、矿石品级等,把浙江省建筑石料矿划分为普通建筑石料、优质建筑石料和宕碴三个亚矿种,并通过调查研究法、数理统计分析法、类比研究法等方法,分三类地区制定建筑石料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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