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消费税新政导向同现行石化行业的产业政策导向一致。它在规范行业公平竞争的同时对主营单位是有利的,但也会对相关石化产品造成一定冲击。2012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7号),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执行。消费税新政策明确了所有涉及征税产品的企业从生产环节开始缴税,且扩大了征税产品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4.
5.
2012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7号),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执行.消费税新政策明确了所有涉及征税产品的企业从生产环节开始缴税,且扩大了征税产品的范围,使得原来部分石油炼化企业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油品采取变换名称的方式(以化工产品的名义对外销售或商贸企业购进非应税产品后再采取变名的方式转换成应税产品销售的两种避税方式)不再有效,从理论上规避了偷税漏税的行为.同时,新政策将刺激生产型企业向产品深加工方向转型,向精细化工方向发展,有利于促进整体产业的提升. 相似文献
6.
2012年11月6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将液体油品缴纳消费税的范围扩大.
消费税新政下发后,引发地方炼厂诸多惊慌,尤其是炼能集中的山东地炼.山东地炼目前一次产能1.1亿吨,占全国总产能的16.87%.众所周知,地方炼厂原油原料相对缺乏,多炼制进口燃料油.而实际炼制过程中,地方炼厂对于原料进口燃料油都有自己的避税途径,导致炼制燃料油仍有一定利润.不过,一旦消费税新政开始,地炼原料的避税行径将无法继续.据笔者测算,若含税2012年地炼综合装置加工直馏中硫M100将大幅亏损280.32元/吨. 相似文献
7.
8.
9.
10.
11.
《石油化工腐蚀与防护》2014,(6):52-52
<正>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调整了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29日起,将汽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同时,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在250毫升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号公告,自3月1日起,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3月1日,我国首张成品油专用发票、成品油普通发票和成品油卷式发票均顺利开出。与之前的发票相比,成品油发票的票面左上角多了"成品油"3个字,这一小小的变化却实现了在不改变现行消费税政策、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前提下,以增值税发票为核心,成品油发票开具、纳税申报、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20.
消费税范围调整实施后,所有涉及征税产品的企业生产时必交税,将导致产品成本增加。
谈论起消费税,我国普遍将1994年作为一个历史性坐标。这一年,我国首次设立了这个新税种。事实上,由于我国消费税属价内税,也就是说消费税已经包含在价格里,消费者无须再为自己的消费行为单独交税,因此很多人对消费税的概念相当模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