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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nherent Defects Insurance)简称IDI,是以质量潜在缺陷风险所导致的建筑物使用期损失或维护、重修、重置费用为标的的保险,国际上也称"内在缺陷保险""建筑物10年期责任保险",我国还有"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险"等泛称。自参建各方转移至保险公司的质量潜在缺陷风险,是由于工程建设期间的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施工工艺不善引起的建筑物缺陷所造成建筑物漏水、裂缝、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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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了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在国外发展的历史及国内的发展历程,从政府监管、业主、开发商各方面探讨了质量保证保险的意义,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从而促进建筑业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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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6,(5)
新"国十条"提出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其中特别提出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保证保险作为中国市场上的独立险种,曾经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发挥过作用,但也因诸多因素的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的立法不足或不同等级规定自相矛盾是制约这个保证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这些不足、自相矛盾又导致类似的保证保险纠纷在司法系统审判时同案不同判。因此研究我国保证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探寻其存在的弊端,并提出完善我国保证保险法律制度的办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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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是提高工程质量、弥补质量潜在缺陷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重要经济工具。在总结国际上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特征基础上,分析中国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试点推行的发展历程、取得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将工程质量保险与工程保证担保进行比较,区分其实现手段和适用范围。结合中国国情,运用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原理,提出了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运行机制的设计方案,包括立法体系、权利义务关系、风险控制和分担机制以及赔付系统四个方面。并对质量责任保险下的新型责权关系进行阐述,创新地引入质量检查机构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最后对中国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未来发展道路提出了几点建议,为工程质量责任险进一步开拓市场提供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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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费率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影响监理责任保险费率的相关因素进行研究,确定各主要因素对费率的影响排序,为新的费率厘定方法打下基础。分析我国现行监理责任保险费率确定方法中的不足与缺陷,借鉴国外经验,探索了一种更加科学、便于操作和符合现阶段这一险种实际情况的费率厘定方法。即以现行的天安保险公司的监理责任保险条款为基础确定基本费率,把影响费率的其它因素根据其影响力的大小定量为修正系数,加入到定价模型中以确定最终费率。通过对修正系数的调整可以保证保险公司在该险种总保费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实现该险种的差异化和合理化服务,改善该险种现行保费的过分单一情况,从而更有利于吸引投保和提高保险公司在这一险种上的竞争力,促进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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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马鞍山市在政府推动的背景下,采用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与工程质量保证金双轨运行的模式,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情况,并从承保企业、保险范围、理赔方案等方面进行了阐述。试点期间,马鞍山市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出现了与国家保险政策有差距、工程施工过程中保险风险管控缺失、政策支撑与政府导向支持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了加强领导、完善质量保险制度设置、明确工程建设和参建单位的责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强制保险等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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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健峰 《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5,(8):35-37
公众责任保险是被保险的公共营业场所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一种险种。在介绍该险种的推广现状的基础上,对该险种强制实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如何强制推行进行了分析和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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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人保在这里隆重召开工程建筑质量保险的新闻发布会,标志着中国人保系统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全面启动。大家都知道,工程质量问题是百年大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务院领导对工程质量问题也一直十分重视,并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特别是我国的工程质量管理问题的背后还联系着一个非常特殊和重要的国计民生问题,就是农民工问题。2002年温家保总理做出批示,要求积极探索,通过工程质量保险解决存在的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和农民工问题。不久前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采取资产并作、政策引导、政府追踪等尝试,发展工程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政府部门将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现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并给予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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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9,(3)
我国已形成主险、附加险组成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体系,并在部分地区试行强制责任保险。实践中出现了投保率低、保障力弱等不利现象,呈现出食物链上风险分布规律与保险责任结构、食品经营者可保利益与其法定责任间不对应的困境,既有对食责险困境的认识远不能回答该困境的生成与改进问题。《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最新政策力促食责险制度落地语境下,应当立足食责险的险种结构与条款内容,理清多元主体特别经营者内部关系间的保险利益关系。以食物链整体安全的视角,阐明食品安全责任与保险责任间法律适用标准,并由此明确相应的保险行业标准;构建适应食品市场的多层次产品体系,理顺经营者纵向关系上的保险利益结构,形成包括食责险在内的食品安全多元共治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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