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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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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与质量》2009,(27):13-13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第四季度共对本市3家主要报纸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违规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285次,涉及26种保健食品。其中“翁德健牌爱加爱胶囊”、“水苏牌水苏冲剂”、“风靡牌康欣胶囊”、“怡元牌参乌异形片”、“心纳牌葛根黄酮软胶囊”等8个产品的违规广告发布次数均达到10次及以上,特别是“翁德健牌爱加爱胶囊”、“水苏牌水苏冲剂”产品的违规广告发布次数分别达到61次和36次。  相似文献   

2.
《商品与质量》2009,(30):13-13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第四季度共对本市3家主要报纸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违规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285次,涉及26种保健食品。其中“翁德健牌爱加爱胶囊”、“水苏牌水苏;中剂”、“风靡牌康欣胶囊”、“怡元牌参乌异形片”、“心纳牌葛根黄酮软胶囊”等8个产品的违规广告发布次数均达到10次及以上,特别是“翁德健牌爱加爱胶囊”、“水苏牌水苏冲剂”产品的违规广告发布次数分别达到61次和36次。  相似文献   

3.
《商品与质量》2009,(29):13-13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第四季度共对本市3家主要报纸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违规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285次,涉及26种保健食品。其中“翁德健牌爱加爱胶囊”、“水苏牌水苏冲剂”、“风靡牌康欣胶囊”、“怡元牌参乌异形片”、“心纳牌葛根黄酮软胶囊”等8个产品的违规广告发布次数均达到10次及以上,特别是“翁德健牌爱加爱胶囊”、“水苏牌水苏冲剂”产品的违规广告发布次数分别达到61次和36次。从广告发布情况上看,明示或暗示改善性功能为主要违规行为,  相似文献   

4.
《商品与质量》2009,(32):14-14
各有关单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第四季度共对本市3家主要报纸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违规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285次,涉及26种保健食品。其中“翁德健牌爱加爱胶囊”、“水苏牌水苏冲剂”、“风靡牌康欣胶囊”、“怡元牌参乌异形片”、“心纳牌葛根黄酮软胶囊”等8个产品的违规广告发布次数均达到10次及以上,  相似文献   

5.
《商品与质量》2009,(35):13-13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第四季度共对本市3家主要报纸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违规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285次,涉及26种保健食品。其中“翁德健牌爱加爱胶囊”、“水苏牌水苏冲剂”、“风靡牌康欣胶囊”、“怡元牌参乌异形片”、  相似文献   

6.
《商品与质量》2009,(33):16-17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第四季度共对本市3家主要报纸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违规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285次,涉及26种保健食品。  相似文献   

7.
《商品与质量》2008,(22):10-10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共对本市27家电视媒体及14家报纸类媒体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通告如下: 一、共监测到违规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97次,涉及15种医疗器械产品,其中“芯武器”、“孝铭肛宝”和“天地通新远红外纳米贴”3个产品的违规广告发布次数均达到10次以上,特别是“芯武器”产品的违规广告发布次数达到36次,并且广告内容存在夸大产品适用范围、以专家和患者的名义宣传治疗效果和含有功效断言的描述等大量严重违规情节。  相似文献   

8.
《商品与质量》2009,(3):12-12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近期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2008年5-6月份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违法情节较严重的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见附件)。从近期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看,  相似文献   

9.
《商品与质量》2009,(1):12-12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近期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2008年5-6月份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违法情节较严重的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见附件)。从近期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看,  相似文献   

10.
《商品与质量》2009,(2):12-12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近期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2008年5-6月份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违法情节较严重的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见附件)。从近期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看,  相似文献   

11.
《商品与质量》2008,(45):12-12
各有关单位: 2008年7月监测到我市主要平面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223条/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违规药品广告108条/次,违规率48.4%。涉及药品品种32个。  相似文献   

12.
国务院将治理违法广告作为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重点。当前,治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显示,报纸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仍然高达90%以上。今年1到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81份报纸发布的10598次药品广告进行监测,发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9680次,违法率91%;同时,对全国35家地市级电视台(频道)发布的20792次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9573份,违法率46%。  相似文献   

13.
津食药监市[2007]37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2007年7月至9月,我局依法监测并移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保健食品严重违法广告共136件,涉及10个品种。  相似文献   

14.
《商品与质量》2008,(3):9-9
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2007年7月至9月,我局依法监测并移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保健食品严重违法广告共136件,涉及10个品种。其中,今晚报刊登的为41件,每日新报刊登的为30件,城市快报刊登的为65件。现对上述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15.
《商品与质量》2007,(31):10-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部署,打击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截至目前,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共13776次(详见附件)。[第一段]  相似文献   

16.
《商品与质量》2008,(9):1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署,打击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2007年7至12月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共11643次。  相似文献   

17.
国食药监稽[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  相似文献   

18.
(据消费日报6月22日报道)最近,虫草雪灵胶囊治疗肿瘤的广告频频出现在南京的一些媒体上,那颇具诱惑力的广告内容,使肿瘤患者仿佛听到了“福音”!是保健品还是药品?然而,记者却从其广告中嗅出了一些异味。记者认真地阅读了虫草雪灵胶囊的广告,始终无法确定它到底是保健品还是药品。从其标题“虫草雪灵胶囊——‘六合一’抗击肿瘤”和内容上看,它很像是药品。我国《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保健品、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而虫草雪灵胶囊的广告中却只字未提其批准文号。于是,记者上网查询,从其批准文号“苏徐鼓卫食字(2004)第220348号”可以确认,虫草雪灵胶囊是保健品。是保健品却违规宣传疗效根据我国《食品(保健品)广告管理办法》、《食品(保健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食品(保健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禁止发布宣传疗效的食品(保健品)广告,食品(保健品)广告中不得出现医疗术语、  相似文献   

19.
《商品与质量》2013,(27):12
天津市食药监局2013年5月份依法监测到药品违法广告共163条次,涉及28个药品品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共11条次,涉及5个医疗器械品种;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74条次,涉及6个保健食品品种,现予公告。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  相似文献   

20.
《商品与质量》2009,(43):9-9
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现将2009年5月份在辽宁省内违法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请各市局依据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职能,对公告中涉及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布的广告进行重点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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