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市施函[2016]86号,即《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1)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的指标要求;(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  相似文献   

2.
正从2016年11月1日起,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将取消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8月5日,住建部一则《调整建筑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建市函[2016]86号)征求意见稿一石激起千层浪。10月19日住建部发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  相似文献   

3.
正从2016年11月1日起,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将取消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通知要求,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今年8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调整建筑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建市函【2016】86号)征求  相似文献   

4.
正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相似文献   

5.
<正>日前,住建部印发《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相似文献   

6.
正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1)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  相似文献   

7.
正从2016年11月1日起,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将取消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10月19日,住建部发出通知,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通知要求,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取消通信  相似文献   

8.
<正>《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特级资质暂未公布)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要求,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  相似文献   

9.
正近日,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住建部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同时,住建部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相似文献   

10.
《建筑技术开发》2014,(12):72-72
<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年1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新标准对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与原标准相比,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由原来的60项减少到36项,其中专业承包资质取消19项,并有部分项合并;新标准各类别企业资质对注册建造师的专业作出明确规定,且对建造师数量要求有所增加;多项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名称变化。  相似文献   

11.
建市 [2 0 0 3] 8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中央管理的企业 ,有关行业协会 :2 0 0 3年 2月 2 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 0 0 3〕5号 )规定 :“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 ,由注册建造师代替 ,并设立过渡期”。经研究 ,现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 ,即…  相似文献   

12.
正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进一步推进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简化了现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部分指标。原文摘录如下。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  相似文献   

13.
<正>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要求,住建部日前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考核指标有关问题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如下: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  相似文献   

14.
政策法规     
正?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5月19日,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通知内容如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  相似文献   

15.
<正>(桂建管〔2015〕4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一、认真做好新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实施(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新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的宣贯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有组织、  相似文献   

16.
<正>(桂建质[2015]4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一、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范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和换证的有关要求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7.
<正>日前,住建部印发《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其中换证范围包括:(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2)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核发的施工总承包  相似文献   

18.
随着2014年末越来越近,新的一批工程建设标准即将在明年实施。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1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经对比,新资质标准中的专业承包资质由原先的60项减少为36项,与建筑工程领域有关的变化:取消土石方工程、  相似文献   

19.
<正>(桂建政务[2015]1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及《规定》过渡期换证  相似文献   

20.
《建筑》2003,(6)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中央管理的企业,有关行业协会: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经研究,现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