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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科技(建设部)》2011,(11)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十二五污水处理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推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发布了《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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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科技(建设部)》2010,(17)
<正>政策·法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要求,推进城镇减排工作,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行的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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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科技(建设部)》2015,(13)
<正>《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正式颁布实施,明确了未来5-10年城镇水污染防治的行动纲领。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强城镇节水、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等任务。近日,记者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采访了解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部内分工方案,并就牵头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工作方案,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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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科技(建设部)》2013,(8):7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对象为市县(区)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考核内容主要为部门职责、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制订和落实情况。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平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发布的《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明确指出,考核项目为部门职责、规范化管理制度制订、规范化管理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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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科技(建设部)》2010,(17):7-7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要求.推进城镇减排工作,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行的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已印发各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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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科技(建设部)》2013,(2):25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是"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4号)任务之一,是推动城镇节水减排,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途径.为指导各地落实"十二五"规划,推动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并于近日印发各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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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科技》编辑部 《建设科技(建设部)》2013,(2):1
<正>为贯彻落实《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和《"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连续发布了一系列技术文件,包括《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等。这些文件对保障我国城镇水务行业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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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经验交流会,这同时也是个现场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围绕科学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主题主线,总结交流"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成效、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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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考核指标内容进行了调整。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中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修改为"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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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召开2022年城镇水务工作推进会,总结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城镇水务工作情况,部署2022年城镇水务重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巡视员、副司长邢海峰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彭新唐在广西分会场参加视频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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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国务院以(国发〔2015〕17号)文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水十条"要求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
2016年12月,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包括电子信息在内的工作台账,对"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和"水十条"各任务牵头单位.各任务牵头单位会同参与部门负责相应重点任务的考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形成书面意见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双随机"方式,根据自查报告、各牵头部门的书面意见和环境督查情况,对被抽查的省(区、市)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环境保护部对相关部门审查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作出综合评价,于每年4月底前形成考核结果,5月底前报告国务院.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环境保护部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开.目前,各省(区、市)正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文件编制水十条考核规定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