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上海建材》2004,(6):3-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和《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等规定,加强对玻璃幕墙建筑使用的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性能稳定和使用安全,决定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玻璃幕墙建筑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上海住宅》2006,(11):102-103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使用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建设部《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建建[1997]167号)、《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市政府第35号令)和建设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经研究,决定近期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建筑技术》2004,35(4):310-312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布实施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开始实施。《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等。《规定》要求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这一规定的要求;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规定实施之日…  相似文献   

4.
政策法规     
《建筑》2004,(2)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施行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并于2003年12月4日以发改运行[2003]2116号印发,自2004年1月1日实施。该规定明确,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该规定要求,建设、施工单…  相似文献   

5.
《上海建材》2006,(5):1-2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使用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建设部《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建建[1997]167号)、《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市政府第35号令)和建设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经研究,决定近期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早在1997年,罔家颁布的《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中已强制规定: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2004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等联合颁发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重申了安全玻璃的使用部位,其中包括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相似文献   

7.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  相似文献   

8.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房地资源局,各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和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和《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等规定, 加强对玻璃幕墙建筑使用的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性能稳定和使用安全,决定在本市范围 内组织开展玻璃幕墙建筑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从2004年12月31日前竣工使用的,在本市范围内的玻璃幕墙建筑包括由玻璃、金属和石材组合的幕 墙建筑)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9.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据悉,从1997年1月1日起,上海市建筑物的幕墙、各类天棚、吊顶、观光电梯、室内隔断、倾斜装配窗、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水族馆、门厅等部位以及易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近年来,上海市已建成的多幢高层建筑中近10%采用玻璃作为外墙面。由于玻璃易碎,一旦发生风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意外撞击,容易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为此,上海市政府最近颁布了《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对此作出规范。  相似文献   

11.
《福建建材》2004,(4):18-18
建筑部、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从今年开始。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相似文献   

12.
法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2004年1月1日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出台,该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规定中所称的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  相似文献   

13.
《上海建材》2004,(1):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及相关材料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玻璃,是指原片玻璃通过加工处理或者与其他材料复合,增加其强度、减少破碎危害,用于建筑物的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及由上述玻璃组合成的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相似文献   

16.
玻璃作为现代建筑一种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在美化建筑物外观的同时,也因其易破碎的特性带来了安全隐患。一方面玻璃破碎后形成的碎片极易伤人;另一方面容易被穿透的玻璃成了建筑物安全防范最为薄弱的环节。针对这一现状,日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所称的安全玻璃,是指原片玻璃通过加工处理或者与其他材料复合,增加其强度、减少破碎危害,用于建筑物的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及由上述玻璃组合成的中空玻璃等,本《规定》共分十二条,其中以玻璃…  相似文献   

17.
《中国住宅设施》2004,(2):57-57
从今年开始,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如此规定。据悉,《规定》明确的建筑物必须以安全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部位还有: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毫米的落地窗、幕墙(全玻幕除外)、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  相似文献   

1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是一项强制性技术规范。规定所称的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它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均不属于安全玻璃。规定明确了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为: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幕…  相似文献   

19.
玻璃作为现代建筑一种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在代替水泥结构美化建筑物外观的同时,也因其易破碎的特性带来了安全隐患。一方面玻璃破碎后形成的碎片极易伤人;另一方面容易被穿透的玻璃成了建筑物安全防范最为薄弱的环节,因此防护栏应运而生。但它既不美观又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针对这一现状,日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所称的安全玻璃,是指原片玻璃通过加工处理或者与其他材料复合,增加其强度、减少破碎危害,用于建筑物的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  相似文献   

20.
从2008年1月1日起,建筑物的11个部位包括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的外开窗、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幕墙、倾斜装配窗、观光电梯、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等必须使用安全玻璃,这是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要求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