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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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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药》2008,47(10)
近期,欧盟向各WTO成员国发出拟撤销49种农药在欧盟成员国使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通报号为:G/TBTIN/EEC/207)。在该通报中,欧盟称,由于在为期12年的农药再评估过程中没有收到49种农药活性成分的相关技术资料,因此,将其从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删除,退出欧盟市场。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撤回对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  相似文献   

2.
近期,欧盟向各WTO成员国发出拟撤销49种农药在欧盟成员国使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在该通报中,欧盟称,由于在为期12年的农药再评估过程中没有收到49种农药活性成分的相关技术资料,因此,将其从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Ⅰ中删除,退出欧盟市场。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撤回对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  相似文献   

3.
近期,欧盟向各WTO成员国发出拟撤销49种农药在欧盟成员国使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  相似文献   

4.
为加强农药安全管理,更好地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1991年欧盟(前欧共体)颁布了91/414/EEC法令.该法令规定欧盟委员会统一管理在欧盟各成员国使用的农药有效成分。同时对1993年7月以前市场上已有的有效成分进行重新评价登记,评价工作计划分4批到2008年完成。  相似文献   

5.
六个新的农药有效成分和目前现有两个农药有效成分基本得到欧盟所有成员国的支持。且欧盟食物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在1月投支持票。欧盟农业化学注册条例(91/414)指令附录Ⅰ中的农药有效成分是该委员会成员达成共识的产物,  相似文献   

6.
2008年9月1日,欧盟27个成员国实行了统一的农产品、食品农药残留标准(396/2005),改变了以往除欧盟标准外各成员国有各自标准的状况。为了进一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在欧委会提出的法律建议基础上,欧盟理事会2009年9月底又批准了农药残留限量新法规,对现有法规进行了更新。欧委会消费者保护总司认为,  相似文献   

7.
欧盟农药登记简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坚 《现代农药》2003,2(6):32-33
欧盟现有15个成员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西班牙、比利时、希腊、荷兰、葡萄牙、奥地利、瑞典、丹麦、芬兰、爱尔兰、卢森堡,并可能在2004年扩大到25个成员国。欧盟的农药登记有其独具特色的操作程序和管理体系,在世界农药登记工作中备受关注。  相似文献   

8.
《浙江化工》2012,43(3)
澳大利亚APVMA最近发布公告称。陶氏益农三唑杀菌剂原药腈菌唑以及酰胺除草剂唑嘧磺草胺等五种原药通过注册登记。腈菌唑原产于印度,而唑嘧磺草胺产于美国。腈菌唑于2011年6月1日加入欧盟农化登记指令(91/414)附件1,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15年5月31日后再登记含有该原药的农药产品。  相似文献   

9.
《农药》2006,45(3):190-190
欧盟官方公报发布第2005/864/EC号欧委会决议,禁止使用硫丹作为植物保护产品中的活性成分。国家质检总局负贵人表示,这一信息应引起我国农药管理部门和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高度重视。其对贸易的影响可能在2008年后逐步显现。根据该决议,从2005年12月3日起,欧盟各成员国不再对含有硫丹的植物保护产品发放许可,  相似文献   

10.
欧洲国家对农药税收的概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唐春风 《世界农药》2000,22(4):41-45
Ⅰ.背景 对农药使用实施税收的概念并非是新颖的,大多数农业发达国家对此都曾作出考虑。欧洲经济联盟(EU)的成员国在减少农药使用的政策贯彻上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一些成员国已采用税收来对其他措施进行补充,其余成员国目前正考虑是否单独进行税收是更好的选择。 目前农药税收仅在丹麦和瑞典这两个欧盟成员国中被采用。1998年秋欧洲联盟委员会举行了专家讨论会来考虑在整个共同体中采用农药税收。但是,从欧洲税收发起者过去的经  相似文献   

11.
<正>1欧盟农药法规的演变与更新1.1概述欧盟(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是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也称《欧洲联盟条约》)所建立的政治经济联盟,现拥有28个成员国,正式官方语言有24种。规范欧盟的条约经过多次修订,目前欧盟的运作方式依据为《里斯本条约》。由于28个国家具有不同的文化、语言、历史、传统、基础设施、政府机构以及经济结构等,导致欧盟具有相当的复杂性,而差异同样体现在各成员国的农业部门、种植投入和农业经济等。从植物保护产品的管理法规方面来看,在1991年以前,欧洲国家没有统一的农药登记管理法规,农药制造商需  相似文献   

12.
《浙江化工》2012,43(1)
通过各成员国内部的层层协商。欧盟成员国及欧盟委员会代表已经就生物农药法规的修订意见暂时达成一致。虽然具体的修订文本还未出来,但为来年出台新的法规铺平了道路。这项法规将取代欧盟生物农药产品指令(98/8),覆盖非作物用农药和一系列防腐剂和消毒剂。正是因为涉及的产品类型众多,导致该决议的推迟,欧盟委员会早已在2009年发布了对修订的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3.
从9月1日起,欧盟27个成员国开始实行统一的农产品和食品的农药残留标准。其最大允许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被降低很多并更加严格。新的农药残留标准将保证消费者利益和各成员国之间的有效协调,还将有利于农产品进出口商进行国际贸易。  相似文献   

14.
<正>欧盟成员国已投票决定延长45种农药有效成分的登记期限,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在欧盟的续展登记。这些有效成分均处于续展登记第4期(AIR-4),且这45种有效成分现有登记均于2019—2021年期满。AIR-4优先考虑低风险农药品种。45种有效成分中有25种属于这类低风险农药,它们大多是天然物质,登记有效期将延长1年。杀虫剂联苯菊酯、杀菌剂霜脲氰、除草剂吡唑草胺等3种有效成分登记有效期将延长2年。其余17种有效成分的登记期限将延长3年。这17种有效成  相似文献   

15.
欧盟是全球主要的农药研发、生产基地也是重要的农药市场,农药管理的历史悠久、法规健全通过在其辖区内施行统一的农药管理模式,实现农药登记的一致性。欧盟各成员国通过本国农药管理机构在欧盟相关法规的支持下,实现对本国农药的全面管理。德国的农药管理情况也反映了欧盟各国的农药管理状况,笔者对欧盟农药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德国农药管理相关情况进行了总结,现介绍如下,以期对我国农药管理工作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6.
由于很多公司为了使农药有效成分赶在欧盟重新评估的最后期限之前完成审批通过,欧洲掀起了一阵再申请的热潮。从欧盟农药注册指令的Annex Ⅰ清单上。可以看到最近提交的正处在欧盟审批程序中的有效成分,包括26种曾经申请过却至今未能获得重新登记的产品。其中两种有效成分。除草剂敌草腈和土壤熏蒸剂溴甲烷,在去年欧盟决定不再予以重新注册后,就已经被列入退市计划。因此,欧盟要求其成员国在2009年3月18日之前撤回申请,并允许存货销售至2010年3月18日。  相似文献   

17.
欧盟建立农药数据保密制度欧盟委员会对各成员国有关农药数据保护建立新制度,在各国提交农化品销售报告时对如何确认其中保密数据的方法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也是今年即将实施的新欧盟农药统计法规1185/2009的  相似文献   

18.
《农药》2007,46(9):632-632
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消息:欧盟近日发出通报告知欧盟成员国及向欧盟出口相关产品的第三国。欧盟委员会制定指令草案:修订有关啶虫脒、茚虫威、二甲戊乐灵、吡蚜酮、肟菌酯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涉及到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相似文献   

19.
欧盟成员国没有同意8个有效成分的继续使用,这些有效成分是欧盟第一轮审查剩下的农药.从2005年起,欧盟没有同意他们进行重新登记。2006年3月,欧洲委员会仅有少数用途的“限制”重新登记建议没有得到欧盟食品链与动物保健常设委员会的投票通过。  相似文献   

20.
根据德国农药工业协会(IVA)的统计,2005年全球农药销售额比2004年下降1.2%,为318亿美元。以欧元计为256亿欧元,也下降1.2%。2005年,25个欧盟成员国占世界农药市场的25%。为65亿欧元。其中58亿欧元是在西欧(原欧盟15国),尽管这里的销售下降了1.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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